12.2 设备安装
12.2.1 设备安装应具备下列条件:
1 与设备安装相关的土建工程已检查验收合格,满足安装要求,并已办理交接手续;
2 安装施工应按工程设计文件、图纸进行;
3 设备及其附件已检查合格,其规格、型号及性能参数符合设计要求,并具有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
4 压力容器等产品质量证明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5 气瓶应具有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定的产品合格证和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且应有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6 此款删除。
12.2.2 设备开箱检验,应由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应按装箱清单进行下列检查:
1 核对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性能参数,并检查包装状况;
2 对主机、附属设备及零、部件进行外观检查,并核实零、部件的品种、规格、数量等;
3 检查随机文件、技术资料和专用工具;
4 检验后提出有签证的检验记录。
12.2.3 当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进行安装:
1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性能参数不全或对其数据有异议;
2 实物标识与质量证明文件标识不符。
12.2.4 检查核对设备安装位置和设备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核对设备安装位置和设备基础,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2 核对实物与设备基础的一致性。
12.2.5 储氢容器等工程所用静置设备,应在制造厂整体制造,现场不得进行焊接工作。
12.2.6 固定式储氢压力容器,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1 核对出厂编号、检验钢印应与产品合格证一致;
2 应检查压力容器的附件、安全设施的型号、规格、数量和完好状况;
3 储氢容器内表面不得有水、油等污染性的物质。
12.2.7 固定式储氢压力容器的安装,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和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并应做到位置准确、固定平稳可靠,以及接管和附件安装正确。
12.2.8 氢气压缩机的安装,应按产品说明书和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的有关规定;
2 压缩机安装后,可采用氮气试运转,并应以氢气或氦气进行负荷试运转,其最高排气压力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要求。
12.2.9 加氢机安装,应按产品说明书和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前应对设备基础位置和尺寸进行复验,对于成排的加氢机,应划定共同的安装基准线,其平面位置的允许偏差应为±5mm,标高允许偏差应为±2mm;
2 安装位置准确,固定可靠,接管、接线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3 加氢机的连接管线,从基础的基础坑引出后,管线坑应采用黄沙填满;
4 安装后,应按产品说明书规定通电,进行整机的试运转,并检查下列事项:
1)通气检查各种阀门、计量和测试仪器、仪表的实际使用性能;
2)与储氢容器联动试运转,检查充装自控装置的实际使用性能;
3)加氢枪应进行加氢充装泄漏测试,测试压力应按设计压力进行。
12.2.10 静置设备安装找平、找正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2.10的规定。
12.2.11 此条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