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氢站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16-2010(2021年版) 建标库

6.4  氢气加氢机

6.4.1  氢气加氢机不得设在室内。

6.4.2  氢气加氢机的数量应根据所需加氢的氢能汽车数量每辆汽车所需加注氢气量、储氢容器容积以及氢气压缩机的排气量确定。加氢机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用压缩氢气加气机》GB/T31138的有关规定。加氢机应标明是否具备主动流量调节功能或模式。

6.4.2A  加氢机对车载储氢瓶加氢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氢气压缩系统不宜直接向车载储氢瓶充装氢气;

    2  应保证车载储氢瓶不超温、不超压;

    3  液氢加注时应设置缓冲装置。

6.4.3  氢气加氢机应具有充装、计量和控制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氢机的压力等级应符合表6.4.3的要求。

    2  加氢机充装氢气流量不应大于7.2kg/min加氢机加注结束时,加注率宜为95%~100%。

    3  加氢机应设置安全泄压装置或相应的安全措施,其中安全阀整定压力不应高于1.375倍额定工作压力。

    4  加氢机计量宜采用质量流量计计量,最小分度值不应大于10g。

    5  加氢机应设置与加氢系统配套的自动控制装置。

    6  加氢机进气管道上应设置自动切断阀。

    7  除开始、停止、紧急停止等基本功能按钮外,宜减少人工选择和干预。

    8  加氢机加注结束时,车载储氢瓶的瓶内温度不应超过85℃,压力不应超过1.25倍公称工作压力。

    9  加氢机启动时,加氢机应测量车载氢系统初始压力,当该系统初始压力小于2.0MPa或大于公称工作压力时,应立即终止加注。

    10  氢气加注过程控制应满足相应的加注技术要求。

    11  多通道可同时加注的加氢机,各通道的控制系统应独立设置。

6.4.4  氢气加氢机附近应设防撞柱(栏)。

6.4.5  氢气加氢机的加氢软管应设置拉断阀。

6.4.6  加氢软管上的拉断阀、加氢软管及软管接头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拉断阀在外力作用下分离后,两端应自行密闭;

    2  加氢软管及软管接头应选用具有抗腐蚀性能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