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
7.?5.1?。 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是工?程测量在信息管理领!域的延伸《近年来此类项目【在国内已逐步展【开本标准给出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有待在今后】的工程实践中进一】步,总结和完善
】
? ? 本章所《指的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是基于数【字地下管线图—和相应的管线属性】数据成果建》立的:一种区域性或专【业性的独立系统【对已具有信息—管,理系统的行业或区域!允许将本系统—作为完整的子系【统纳入或链接—到其信息库》
《
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建立只能是一个基!础的或基本的框架随!着用户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和需求的不!断增:加系统的服务—功能还需要》进一:步的扩展如》管理方案《和事故处《理方案的制订、【标准管网设备库和管!线辅:助设施的《管理等
!7,.5.2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179号)等有【关要:求建立?地下管线数》据库:开发地下《管,线信息?系统要?求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实现信息即时交换】、共建共享》、动态更新并与信息!化相:融合
?
7.【5.4? 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建设流—程即:地下管线信息系【统作为计算》机软件工程建设流程!需符合软件工程【的基本要求
—
?。
7?.5.12 — ,为了使地下管—线信息系统能够与】其他:信息管理系统相兼容!。要,。求使用统一》的标准编码与—标识不足部分根据编!。码规则?结合行?业,的特点进行扩展【。和补充
】
7:.5:.13 只有对】地下管线信息系统】进行不?断,。维护和更新》才能保持其现势性也!才能:为用户提供更精【良的信息《。服务
?。
7.5.!1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提出对地—下,管线:地理信?息系统和数》据的安全要求在【系统:升级和更《新时:必须确保数据的安】全避免数据丢失对信!息安全造成损—害对地下《管线地理信息系【统,的生产运营管理【造成: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