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 ,竣工总图的编绘
!
?
9.2.【1, :竣工总图的编绘【应,收集:下列资料
》
:
1 ! 总平面《布,置图;
—
? : 2 施工设计!图;
?
》 : , 3: 设计《变更文件;
!
4 !施工检测记录;
!
《 5 【竣工测量《资料;
【
6 !其他:。有关资料
【
9.2.【2 编绘前应【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实地》。对照:检核并应《实测不符《之处的位置、—高程及尺寸
【
:
:9.2?.3 竣工总图】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地面建(构)筑】物,应按实际竣工位置和!形状进行编制;【
】 2 地下【管道:及隐:蔽工:程应根据《回填前的实测坐标】和高程记录进行【编制;?
— ? 3 《施工中若有变更应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编制;》
?
:
? 4 资料与】实地不符时应按【实测资料编制—
—9.2.4 — 竣工总图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绘出地面的建!(构)筑《物、道路《、铁路、地面排水沟!渠、树木及绿化【地等;
! 2 矩形!建(构)筑物的外】墙角应?注明两个以上点【的坐标;
!
3 圆!形建(构)》筑物应注明中心坐】标及接地《处半径;
》
】 4 主要建筑】物应注明室内地坪高!程;:
【 5《 , 道路的起》终点:、交:。叉,点,应注明中心》点的坐标和高—程弯道处应注明【交角、半《径及交点坐标路面】应注明宽度及铺装】材料;
! : 6 《 铁路中心线—的起终点、曲线交点!应注明坐标曲—线上应注明曲—。线的半径《、切线?长、曲线长、外矢】矩,、偏角等曲线元素】铁路:。的起终点、变坡【点及曲线的内轨【轨面应注明》高程;
【
? 7《 :当不绘制分类专业】图时给水管道—、排水管《道、动力管道、工艺!管道、电力及通【信线路等在总图【上的绘制还应符【合,本,标准第9.》2.5条~第9【.2.7条的规定
!
《
9.?2.5 《 ,给水排水管道专业图!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给:水管道应绘出地面】。给水建筑物及各【种水处理设施和地上!、,地下各种管径的【给水管线及》附属设?备;管道的起—终点、交《叉点、分支点应【注明:。坐标;变坡处应注】明高程;变径处应注!明管:径及材?料;:不同型?号的检查《井应绘制详图;当】图上无法按比例【绘制管道结点时【可用放?大详图表示》;
》。
:。 2》 排水管道—应绘:出污水?处理构筑物、—水泵站、检查井、】跌水井、水封井【。、,雨水口、排出水口、!化粪池以及明渠【、暗:渠等;检查》井应注明中心坐标】、出入口管底高程】、井底高程、—井台高程;管道应注!明管径、材质、坡度!;对不同类型的【检,查,井应绘?出详图;
!。
3— 给?。水排:水管道专《业图上?还应绘出地面—有关建(构)—筑物:、铁路?、,道路等
【
9.《2.6 动力、】工艺管?。道,专业:图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绘出管道及!有关建(构)—筑物;管道的—交叉点、起终—点应注?明,坐标、高程、管径】和材:质;
【
: 2 —对于:沟道敷设的管道【应在适当《地方绘制沟道—断面图并应标注沟】道的尺?寸,及各种管道的位置;!
:
—。 ,。 3 动》力、工艺管道专【业图上还应绘出地面!有关建(构)筑物、!铁,路、道路等
—
《
9.2.》。7, 电?力及通信线路专【业图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电力线路应绘出总!。变电:所、:。配电:站、车间降压变【电所、室内外—变电装?置、柱上变压器、】铁塔、电《杆,。、地:下电缆检查井等;】并应注明《线径、输电》。导线数、电压—及,送变电设备的型号】、,。容量;
【
,
: 2 —。通信线路应绘出中】。继站、?交接箱、分线盒(】箱)、电杆、地下】通信电缆人孔等【;
【。 3 各种!线路的起终点、分】支点、交《叉点的电《杆应:注明坐?标线路与道路交【叉处应注明净空高】;
! 4?。 地下电缆应注】明埋设深度》或电:缆沟:的沟底高程;
】
—。 5 电—力及通信线路专业】。图上还应《。绘出地面有关建(】构)筑物、铁—路、道路等
—
9.【2.8? 当竣《工总图中图面—负载大?但管:线不密集时》除绘制总图外可【将各种专业》管线合并绘制—成综合管线图—综,合管线图的绘制应】符合本标准》第9.?2.:5条~第9.2【.7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