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卫星《。定位高程测量—
】。4.4.1 卫】星定位高程》测量可适用于五等】高程测量若》需采用卫星定位【技术:进行:更高等级《的高程测《量特别是较大区域范!围的高程测量或跨河!高程传递则应进【行专项设计与论证】。并应符合本标准高】程精度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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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卫星定位高程】测量作业《宜与平面控制测量】一,起进行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2节的!有,关规定
《
4—.4:.3 ? 卫星定位高程测量!的水准点联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卫星定位高】程,网宜与四等或四等】以上的水准点联测;!联测 的《高程:点宜:分布在测《区的四周和》中央;若测区—。为带状地形联测的高!程点应分布于测区】两端及中《部两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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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联测点数》。宜大于选《用计算?模,型中未知参数个数】。的1.5倍相邻联】测点之间距离宜小】于1:0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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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地形高差变化大!的地区应增》加联测的点》。数联测点数宜大于】选用计算《模型:中未知参数个—数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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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 — 卫星定位高程测量!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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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应利:用区域?似大地水《准面精化成果或当地!的重力大地水准面】模型、资料;—
《
《 2 《。。 对联测的已知高程!点应进行可靠—性检验应《。剔除不合格点;
】
》 3 【对于地形平》坦的小测《区可采用平面拟【合模型;对》于地形?有起伏的大》面积测?区宜采用曲面拟【合模型?或采用分《区拟合的方法进【行;
?
《
4 拟!合高程计算不应超】出拟:合高程模型》所覆盖的范围
】
,。
,
4.4.5 】。 对卫星定位—高程测?量成果应《进行:检验检测点数不【应少于全部高程【点的5%并不应少】于3个点《;高差检验可采【用相应等《级的水准测量方法或!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方法进行高差较】差的限值应按—。下式计算
】
》。
?。式中△h高差—较,差的限值(》m,。m);?
】 : D检查路—线的长度《(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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