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卫星定?位高程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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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 卫星定位高程测量!可适用于五等高程测!量若需?采用卫星定》位技术进行更高等级!的高程测《量,特别是较大》区域范围的高—。程,测量或跨河高程传递!则应:进行专项设计与论证!并应符合《本标:准高程精度的相关】要求
】。4.4.2 【卫星定位高程—测量作业宜与平面控!制测量一起》进行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2节的有关规定】
4【.4.?3 卫星定位高程!测量的?水准点联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卫星定位高程【网宜与四等或四【。等以上的水准点联测!;联测 《的高程点宜分布在测!区的四周和中央;】若测区为带》状地:形联测的高》程点应?分,布,于测区两端及中部】两侧:。;
》
2 !联测点数宜大于选用!计算模型中未—。知参数个《数的1.5倍相邻】联测点?之间距?离宜小于1》0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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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地形【高差变化大》的,地区应增加联测【的,点数联测点数宜【大于选用《计算模型中未知【参数个数的2倍
】
》4.4.4 【卫星定位高程测量】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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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利用》区域似大地水—准面精化成果或当地!的,重力大地水准面模型!、资料;
【
— 2 对联测的】已知高程点应进行】可靠性检验应剔【除不:合格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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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于地形》平坦的小测区可采】用平面拟合》模型;对于地—形有起伏的大面积测!区宜采用《。曲,面拟合?。。模型或采用分区【拟合的?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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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拟合高程计算—不,应超出拟合高程模型!所覆盖的范》围
4】.4.5 对卫星!定位高程《。测量成果应进行【检验检测点数不应少!于全部高程点的5】%并不?应少于3个点;高差!检验可采《用相应等级》的水准测量》方法或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方法进行【高差:较差:的限值应《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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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h—高,差较差的限》值(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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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检查路线的—长度(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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