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4 卫【星定:位高程测量
【。
:
4.4.1! :。卫星定位高程测【量可适用于五等高程!测量若需《采用卫星定位技术】进行更高等级—的高程测量特—别是较大《区域范围的高程测】量或跨河高程传【。递则应进行》专,项设计与论证并【应符合本标准高【程精度的相关要求】。
4.】4,.,2 卫星定位高】程测量作业宜与【平面控制测》量一起进行》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2节!的有关规定
—
4.4.!3 卫星定位高程!测量的水准点—联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卫—星定位高程网宜与四!。等或四?等以上?的水准点联测—;联测 的高程【点宜分?布,在测区的《四周和中《央;若测《区为带状地形联测的!高程点应分》。布于测?区两端及中部—两侧:;,
】 2? :联测:点数宜大《于选:用计算模型中未【知参数个数的—。1.5倍《相邻联测点之间距离!宜,。。小于10km—;,
【 3 地【形高差变化大—的地区应《增加联测《的点数?联测点数宜》大于选用计》算,模,型中未知参数个【数,的2倍
《
》4.4.4 — 卫:星定位?高程测量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利,用区域似大地—。水准面精化成果【或当地的重力大地】水准:面模型?、资料?;
?
:
《 :2 对联》。测的已知高程点【应进行可靠性—检验应剔除》不合格点;
】
【。3 ?对于地形《平坦的小测》区可:采用平面《拟合模型;对于地】形有起伏的大—面积测区宜采用【曲面:拟合模型《或采用分区拟—合的方法进行;【。
,
《
4 】拟合高程《计算不应超出—拟合高程模型—所覆:盖的范围
】
4.4.5【 对卫《星定位高程测量成果!。应进行?。检验:检测点数不应—少于:。全,部高程点的5—%并不应少于—3个:点;高差检验可【采,用相应等级的水准】测量:。方法或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方法进行高】差较差的限值—应按下式计算—
,
《
》
式中△h高差较!差,的限值(mm);
!
:
《 : D检》。查路线的长度—(,。k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