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水准测量
【。
》
4.2.1 】 ,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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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水准】测量所使用的仪【器及水准尺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水准仪视《准,轴,与,水准管轴的夹角【iDS1、DS【Z1型不应超过【15"DS3—、DS?Z3型不应超过20!";
【
2 【 补偿?式自动安平水准仪的!补,偿误差△α二—等水:准不应超《。过0:.2"三等水准不】应超过0.》5";
! ? 3 水准尺上】的米间隔平均长与名!。义长之差线条式因】瓦水准尺不应超过0!.,15mm条》形码尺不应超—过,0.10mm—木质双(《单):面水准尺不应超过0!.50mm
—。
?
4.2.3【 :水准点的布设与埋】石应符合本标准【第,4,.1.4条》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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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点位!应选在稳固地段【或稳定的建筑物上】并应方便寻找、保存!和,引测;采用数字【水准:仪作业时水准路【线还应避开电磁【场的干扰;
!
2【 , 宜采?用,水准标石也》可采用墙水准点【;标志及标》石的埋设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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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埋设【完成后二《、三等点应绘—制点之记四等及【以,下控:制点可根据工—程需要确《定必要时还应设置】指,示桩
【
4.2.4 【。 水准观测应—在标石埋《设稳定后进行水【准观测宜《。采用:数字水?准仪:和条形码水》准尺作业也可采用】光学水准《仪和线条式因—瓦尺或黑《。红面水准尺》作业
【
4.2.5— 数字水准仪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2.:5的:规定:
!
4《.2.6 —光学水?准仪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2.6的规定
!
《
?
4《.,。。2.7 两次观】测高差较《差超限?时,应,重测重测后》二,。等水准应选取两【次异:向,观测的合格结—果,其他:等级:应将重测结果与原测!结果分别比较较差不!超过限值时》应,取两次测量》结果:。的平均数
】
4.2.8【 当水准路线需跨!越江河、湖塘、【。宽沟、洼地》、山:。谷等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水准作业场地应选!在跨越方《。。便的地方标尺点【。应,设立:木,桩或选择符》合要求的固定—标志
—
》 2 两岸测【站和立尺《点应对称《布设;跨越距离小于!200m时可采用单!线过河;大》于200m时应【采用双线过河并【组成四边形闭—合环;往返较—差,、环线闭《合差应符《合本标准表4—.2.1的规定【
— 3 — 跨河水准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2:.8:的规定
《
】
《 4《 当跨《。越距离小于200】m时也可采用—在测:站上:。变换仪器高》度的方法进行两次】观测高差较差不【应超过7mm—应取平均值作—为观测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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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 水?准测量的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每条《水准路线分》测段施测《时应按下式计算每】千米水准测量的高】差,偶然:中误差绝《。对值不应超》过本标准《表4.2.》。1中相应等级每【千米高差全中误差】。的1/?2
】
?
式中M△高差】偶然中误差(mm】);
!。。 , △一—一测段往返高—。差不符值(mm);!
》
L测!段长度(km);
!
,。
— ? ,n一测?段数
《
2! 水?准测量?结束后应按下式【计,算,每千米水准测量高差!全中:误,差绝对值《不应:超过本标《。准表:4.2?.1中相应》等级的规《定
》
《
式中—M,W高差全《中误:差(mm《);
《
》 》W一一?附合或环线闭合差(!。mm);《
】。 ? L计?算各W时相》应的路线《长度:(km);
】
】 N:一一附?合路线和闭》合环的总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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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当二!、三等水准测—量与国家水准点【附合时高山》地区:应进行正常位水准】面不平行改正和【重力异常归算—改正:
》
, 4 各】等级水?准网应按最小—二乘法进行平—差并计算每》千米高?。差全中误差
!
《 5 《 高程成果的—取值二等水准应精】确至0.1mm三】。、,四、五等水准—应精确至1》m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