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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水准测量— 【。 4:.2.1  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 : : , 】。 4.2.2—  水准测量所【使用的仪器及水准】尺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水准仪视》准轴与水准管轴的夹!角iDS1、DSZ!1型不应超过1【5"DS3、DS】Z3型不应超过【20:"; — , , ,   2  补偿式!自动安平《水,准仪的补偿误—差△α二等》水准不应超过0.】。2":。三等水准不应超过0!.5";《 《 :    3  水准!尺上的米间》隔平均长《与名义长之差线条】式因瓦水准》尺不应?超过0.15mm条!形,码尺:不应超?过0.10》mm木质双(单【)面水准尺不应超】过0:.50?。mm 【 4.?2.3  水准【。。点,的布设?与埋石应符合本标准!第4.1.4条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点位应选在稳固【地段或稳定的建【筑物上?并应:方便寻?找,、保存和引测;【采用:。数字水准仪作业【时,水准路线还》应避开电磁场的干扰!; 【    2》  宜采用水—准,标石:也可采用墙水—准点;标志及标【石的埋设《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     3】  :埋设完?成后二、三等点应】绘制点之记》四等及以下控—制点可根据工程需】要确定必《要时还?应,设置指示《。桩 4】.2.?4,  水准观测应在标!石埋设稳定后进行】。水准观测《宜,采用数?。字水准仪和》条形码水《准尺作业《也可采用《光学水?准仪和线条式因瓦】尺或:黑红面水准尺作业 ! 》4.2.5  数字!水,准仪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2.】5的规定《 《 《。 :。 4.2.—6  光学》。水准仪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2.6《的规定 】 —。 4.?。2,.7  两次观测】高差较差超限时【应重测重测后二等】水准应?。选取两?。次,异向观?测的合格结》果其他等级》应将重测结果与原测!。结果分别比较较差】不超:过限值时《应取两次《测量结果的平—均数 《 4.2.】8 : 当水?准路线需跨越江河、!湖塘、?宽沟、洼地、山谷】。等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水》。准作业场地》应选在跨越方—便,的地方标尺》。点应设?立木桩或选择—符合:要求的固定标志 ! ?。     》2  两岸测站【和立:尺点应对称布设;跨!越距:离小于?20:0m时可《采用单线过河;大于!2,00m时应采用双】线过河并《组成四边形闭合环】;往返较差》、环线闭合》。差应符合本标准表】4.2.1的规【定 【    3  跨河!。。水准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2.8的规定 】 ? :  【   4  —当跨越?。距离小于200m】时也可采用在测站】。上变换仪器高度【的方法进行》两,次,观,。测高差较差》不应超过7mm应取!平均值作为观—测,高差 ?。 》4.2?.9  水准测【量的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每条水准路线!分测段施测时应【按下式计算每—千,米水准测《量的高差偶然中误】差绝:对值:不应超过本》标准表4.》2.1?中相应等级每千米高!差全中误差的1【/2 《 : ? 式—中M△高差偶—然中误差(mm【。); 《      ! △一一测段往返】高,差不符值(mm【); 】      L测】段长度(km);】    ! , , n一测段数 【     !2 : ,。水准测量结束后应】按下式计算每千米水!准测量高差全—中误:差绝对值不应超过】本标准?表4.2《.,1中相应等级的【规定 《 ?。 , 《 式中MW高差全!中误差(m》m); 》      !。 W一一附合或环线!闭合差(mm); ! 》   ?   L计算—。各W时?相应:的路线?长度(?km); —。 《   ?  : N一一附》合路线和闭合—环的总个数 !    》 ,3,  当二、》三等水准测量—与国家水《准点附?合时高山地》区应进行正常位【水准面不平行改【正和重力异》常归:算改正 — ,     4  !各等:级,。水准网?应按最小二乘—。法进:行平差并《。。计算每千米高差全】。中误差 《    】 5  高程成【果的取值二等水准应!精确至0.1mm三!、四:、五等水准》。应精确至1m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