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 古树名木特—别,保护
《。
第》五十条 《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树木应】当纳入古树》名木保护范围—予以特别保护
【
!(一)?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
】 (二)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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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树种特别珍贵和!。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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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
】 : 其?他树木树龄在—八十年?以上的纳《入古:树名:木后备?资源库?
第【五十一?条 古树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分级管理—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定级
】
】古树名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确,认、登记《。并向社?会公布?建立专?。。门档案及保》。护措施实行严—格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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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线外!五米范围内》为,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
【
: :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古!树名木树干》边缘外围设置保护】设,施,并设立?统一的?古树名木标识
!
第《五十三条 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建设!单位在规划设计和】。施工:中应当采取有—效的避让和保护措】施
第五!十四条 》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 :。 (一)在》古树:名木:上刻划、张》贴或者悬挂物—品;
】。 (二—)攀树?、折枝、截》干、:挖根、?剥皮等;
】
? (三)在古树!名木:控制保护范围内【堆,放物料、取土、兴】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倾倒污水!、垃圾等;
!
? (四》)擅自修剪古树名】木;
】 (五—)其他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
第五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砍伐古树名木
】。
【 确需迁移、砍】伐古树?名木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第五十【六条 ?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确定古树名木的】养护:责任人并与》养,护责任人签订—。养护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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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名木养护—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履行养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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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负责其《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养护《;
】 (二)铁路】、公路、《河道、水库、公【园和风景区等管理】单位: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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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私人宅院所有人【负,责其宅院内的古【树名:。木,。。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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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以—外的古?树名木养《护
【第五十七条 【古树名木养护责任】人应:当接受?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认真】履行养护职责并确保!古,树名木保护》范围不受侵》占发现古树名—木出现?病虫害、树势衰【弱、死?亡或者被盗伐等【情形的养《护责任人应当—及时报?告,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
第五!十八条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古树—名木进行病虫—害防治和复》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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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古树名木死亡或】者被盗伐的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核实后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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