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古】树名木?特,别保护
!第五十条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树—木应:当纳:入,古,树名:木保护范围予以特别!保,。。护
—
(一【)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
】
(二)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
!。
? (三)树种】特别珍贵和》。稀有的;《。
》
《 (四)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
【
,
【其,他树:木树龄在八》十年以上的》纳入古树名木后备】。资源:库
?
第》五十一条 —古,树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分级—。管理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定级
—
,
古树名】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确认、【。登记并向社》会公布建立专门【档,案及保?护措施实行严格管理!
?
第《五十二条《 :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线外五米!范围内为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
—
《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古树:名木树干边缘—外围设置《保护设?施并设立统》一的古树名》木标识
》
第五十三】条 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建—设单:位在规划《设计和施工中—应当采?取,有效的避让和保【护措施
】
第五十四》条 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
【 (?一)在?。古树:名木上刻划》、张贴或《者悬挂物品;
】
》 (二)攀【树、折枝、》截干、?挖根、剥皮等—。;,
》
《 (三)《在古树名木控制保】护,范围内堆放物料、】。。取土:、兴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倾】倒污水、垃》圾等:;
! (四)擅自修】剪古树名木;—
【 : (五)其他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
,。
第五十五条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砍伐古树—名,。木
《
— 确需迁移、—砍伐古树名木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第?五十六条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确定古树—名木的养护责任人】并与养护责任—人签订养护责—任书
! 古树名木养】护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履:行养护责任
!
? (一)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负?责其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养护【;,
! (:二)铁路、公—。路、河道《、水库?、公园和风景区等管!。理单位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养护;
!
, (三)私人!宅院所有人负责【其宅院?内的古树名》。木养护;《
【 (四)—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以外的古树!名木养护
!
第五?十七:条 古树》名木养护责任人应当!接受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认真》履行:养护职责并确保古树!名,木保护范围》不,受侵占发《现古树?名木出现病虫害、树!势衰弱?、死亡或者》被盗伐等情形的【养护责任人应当及】时报告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
【
,
第五十—。八条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古树—。名木:进行病虫害防治和】复壮
! 古树名木【。死亡或者被盗伐【的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核实后办《。理注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