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古树《。名木特?别保护
!第五十条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树木应当!纳入古树名》木保护范围予以【特别保?护
】 : (一)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
!
? (二)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
】 《(三)树种特别【珍贵和稀《有的;
【
(【四,),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
—
》 :。 其他树木树龄在八!十年以上《的纳入古《树名木后备资源【库
第五!十一:条 :。 古树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分—级管理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定级
】
》 ,古,树名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确《认、登记并向—社会公布建立—专门档案及保护措施!实行严?格管理
】
第:五十二条 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线外五!米范围内《为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
!
《
: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古【树名木树干》边,缘外围设《置保护设施并设【立统一的古树名木】标识
》
:
第五十三条 】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建设单位!。在规划设计和施工】中应当采取有—。效的避?让和保护措施—
:
第五十【四条 《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
— ?。(,一,)在古?树名木上刻划、张】。贴或者悬《挂物品;
!
(二【)攀树、折枝—。、截干、挖》根、剥皮等》;
—。
《 ,(三)在《古树名木控制保护范!围,。内堆放物料》、取土、兴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倾倒污水、【垃圾等;
【
(】四)擅自修剪—古树:名木;
《
:
【(五)其《他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
,
第》。五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砍伐古!树名木
】
《 确需?迁,移、砍伐古树—。名木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第五十六条 !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确定:。古树名木的养护【责,任人并?与养护责任人—签订:养护责任书》
,
【 古树名木养【护,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履行养护责》任
?
》 (《。一)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负责其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养护—;
》
(二】)铁路、公路、河】道、水库、公园和】风景区?等管:。理单位?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养护;
】
》 (三)私人!宅院所有人负—责其宅?院内:的古树名木养—护;
《
》 , (四)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以外的古树名木养护!
:
第五十【七条 古树名【木养护?责任:人,应当接受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认真履行《。养护职责并确—保古树?名木:保护范围不受侵占】发现古树名木—出现病虫《害、树势衰》弱、死?亡或者?被,。。盗伐等情形》的养护责《任人应当及时报【告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
【
?
第?五十八条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古树名木进行病【虫害防治《和复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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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名木死亡或者被】盗伐:的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核实后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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