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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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规程中指明—应按其他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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