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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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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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