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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