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