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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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