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能源计量!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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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采用能!源监测系统的—居,住区:宜设置能源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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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 居住小区》住户水?、电、气、热的计量!采集应采用表具计】。。量表具宜采用远传系!。统
6】。.3.3 —居住建?筑电能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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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居住建筑电源【侧应设置电能—表;
! , , 2 每套—。住宅套外应设—置电能计量装—置;
! , ,。 3 ? 公用设施应设置用!于能源管理的—电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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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可再生能》源发电应设置独立计!量装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发电接《入配电网《设计规范GB/T !50:865的规》。定
6】.3.4 —住宅应设置热计【量采集和《远传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供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DB11/ 106!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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