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 能源计《量与管理
】
:。
6.3.1 】 采用能源监测系】统的居住区宜—。设置能源监》。测中心
【
6.3.2 !。居住:小区住?户水、?电、气?、热:的计量采《集应采用《表具计?量表:。具宜采用《远传系统
【
,
6.3》.3 ? 居住建筑电能【。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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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居住建筑—。电源侧应设置电【。能,表;
?。。
:
【2 每套》住宅套外应》设置电能计量装置】;
【 3 【。公用:设施应设《置,用于能源管理的【电能表;
】
? 4 —可再生?能源:发电应?设置独立《计量装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发电接入配电网】设计规范GB/T !50865的—规定
6!.3.4 —住宅:应设置热计量—采集和远《传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供?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DB11/ 10!66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