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能源计【量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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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1 采用能源监】。。测,系统的居《住,区宜设置《能源监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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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居住小区住户】水、电、气》、热:的计量?采集应采用表具计】量表具宜《采,用,远传系统
》
6.3】。.3 居住建【筑电:能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居住建筑电》源侧应设置电能表;!
,
【 2 每—套住宅套外应—设置电能计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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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公用设施应设置用于!。能源管?理的电能表》;
—
《 4 可》再,生能源发电应—设置独?立计量?装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发电接入【配电网设计规范G】B/T? 50865的【规定
》
6《.3.4 —住宅应设《。置热计量《采集和远《传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供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DB11/ —。106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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