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生活—热,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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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新】。建建筑应设计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其热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在工业?余热和?城市热网供应范围内!时宜采用工业余热】和城市热网》热源;
】
2 】。除有其它《用汽要求外》不应采?用燃气或《燃油锅炉《制备蒸汽通》过热交换后作为生】活热水的《热源或辅助热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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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当有:其他热源或可—再生能源《可利:用,时不应采用市—政供:电,。作为:生活热水系统的【主体热源
!
5.3《.2 当采—用太阳能进行生活】热水供应《时应根?。。据建筑功能、安装】条件、用《热水:规律、使用》者要求等因素按下列!规定:设置
《
》。 ?1 日均用热水量!宜按照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11/T— 461《-2019表—4.3.《1-:2中用水定额—下限值选取;
!
《 ?2 太阳》能热水系《统热损比大于0.6!的不宜采用集中式热!水供应系统;
!
3 ! 采用分《散辅:热且辅热热》源位置应靠近—用水点;
【
4 ! ,宜采用定时》循环方式;
!
5【。 , 太阳能有效利【。用率不应小》于40?%;
! 6 》 太阳能《热,。水系统热损比μ【和太阳能有效—利用率ηr的计算】应,符合附录E》的规定
【
:5.3?.3 采用户【式燃气炉《作为生活热水—。热源或?太阳能辅《助热源时《其热效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66?5中规定的1级【能,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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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以燃气【锅炉作为生活热水热!源时其锅炉额定【工况下热效》率不应低于94【%
》
:5.:3.5 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制,备生活?热水时热泵》热,水机在名义》制热工况和规—定条件下《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表5.3.5!的规定并应有—保证水质的有—效措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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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 集中《生活热水系统应【采用机械循环集中】。生活热水系统热水】表后或户内热水器】不循环的热水供水支!管长度不宜超—过8m
【
5.《3.7 《 集中生活热水【加热器?的设计出水温度【不应高于60℃【
》
5.3.8— 集中生活热水水!加热设备的选择和】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被,加热水侧阻力不宜】大于0.01M【Pa;
【
? 2 热效!率高换热效果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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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热媒管应装设自动温!控装置
】
5.?3.9 《 生活热水供回【水管道、水》加热器?、贮水箱(罐)等均!应保温?绝热层厚度》可按照附录》D确定
!5.:3.10 室【外保温直埋管—道应埋设在冰冻线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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