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区改造技术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T50599-2020 建标库

9  工程施工与验收

9.1  一般规定

9.1.1  灌区改造项目的施工受到农业生产和气候条件的限制,一般施工期短,季节性强,施工单位应与法人单位密切配合,合理安排工期,尽量利用非灌溉季节进行施工。

9.1.3  目前,灌区改造工程项目应根据现行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的要求进行验收。灌区改造工程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可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同时,应根据形势发展,及时采用最新规定。法人验收应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水电站(泵站)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应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

9.1.4  渠道衬砌防渗、低压管道输水、喷灌、微灌、雨水集蓄利用等属于节水灌溉工程,宜按现行国家标准《节水灌溉工程验收规范》GB/T50769的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包括建设单位验收和竣工验收,其中建设单位验收分为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完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