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区改造技术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T50599-2020 建标库

4.3  工程评估

4.3.1  工程评估是灌区评估的重点。工程评估中,取水工程包括灌区管理范围内的取水水库、泵站、拦河堰闸、进水闸、机井等。部分灌区对上游水库、泵站等不具有管理权限时,取水工程可只评估其管辖范围内的进水闸及附属工程设施。工程评估除按本标准第4.3.3条~第4.3.9条规定进行各项工程评估外,还应采用工程设施配套率、工程设施完好率、渠道防渗率等相对指标分析评价工程整体现状,其结果具有可比性,便于准确掌握工程特点及薄弱环节。

4.3.5  对于水资源短缺地区,有条件时可考虑通过排水再利用缓解用水矛盾,但需从排水水量、水质、工程建设条件及经济可行性和生态与环境影响等方面评估排水再利用的可行性。在排水沟出口建设控制工程和人工湿地时,不应导致排水标准降低,同时还需考虑是否具备工程建设条件,以及移民征地等相关社会经济、生态与环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