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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防!火卷帘、《中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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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1, , 指南(2017 !年版)?第40条部分内【容未修改
【
3.2.2】 指南(20【17 年版)第41!条删除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定
【
3.2.3~3】.2.4 —指南(201—7 年?版)第4《0条部分内容—未修改
《
》。3.2.5 — ,指南:(2017 年版)!第40条部分内容】局部补充明》确中庭上部各层【回廊与中庭开口区】域,均无可燃物卷帘【可不考虑《耐火隔?热性
3!.2.6 新增】条,。文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2条规定当中庭!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后大于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中庭》不应布置可燃物本条!明确、加强》了对有商业服务【功能且未分隔、回廊!宽度较大的中庭【的防火分《区面积、疏散要求同!时不能借用设有【防火卷帘《的相邻防火分区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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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指南(2【017 年版)第4!0条部分内容未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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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指南(20【17 年《版):第42条未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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