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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儿—童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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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4】.4:条中出?现的“儿童活—动,场所”是指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及用于?12周岁及》以下儿童《游,艺、非学制教育和培!训等活动的场所(以!游乐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明?确的:适用:对象或以申报、设计!单位出具的》图纸、说明为准【。)
9.!2.2 除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外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2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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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任一层或任一防!火分区内的建筑总面!积,小于50m》。2的儿童活动空间】可不考虑独立—。疏散和?防,火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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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 当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在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内!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其疏】散宽度不《。。应少于该场所设【计疏散总宽度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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