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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儿童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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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4.4条中出现【的,“儿童活动》场所”是指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及《用于12周岁及以下!儿童游艺、非—学制教育和培训等】活动的场所(以游乐!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明确的适用对象或以!申报、?设,计,单位出具的图纸【、说明为准》)
9.!2.2 》除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外!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2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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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任【一层或任《一防:火分区内的建筑【总面积小于》50:m2的儿童活—动空:间可不考虑独—。立疏散?和防火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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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 】 当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在?。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内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其疏散宽—度不应少于该场所设!计疏散总宽度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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