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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儿童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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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4.4条中!出现的“儿》童活动场所”是指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及:用于:12周岁《及以下儿《童,游艺、非学制教育和!培训等?活动的场所(—以游乐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明确的适用》对象或?以申报、设》计单位出具的图纸、!说,明,为准)?
9【.2.?2 :。 除: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外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2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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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 任一层或》。任一防火《分区内的建筑总面】积小于5《。0m:2的儿童《活动空间可不考虑独!立疏散和防火分【隔
9】.2.4《 当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在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内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其疏散宽度不应少!于该场所设》计疏:散总宽度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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