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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排烟】系统
】。
,
7.2《.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5.2【条第1款《中,“,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当该场所建!筑面积大于3—00m2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7.】2.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5.2条第】2款规?定的丁类生产车间是!。指,“生产厂房内任【一空间(《房,。间)的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丁类生?产车间”
》
》7.2.3 — ,民用建?筑内需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或【部位: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5.《。3条及第8.—5.4条的相关要求!综合考虑确定
!
7.2.4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5.4条中》规定:。的“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是指地上建筑】的内区?房间或?虽靠外?。墙但:无窗(或设固定窗】)的房间对于—商业:服务网点其首层有外!门但无?。外窗的房间》可不:按,。无窗房?间考:虑
—
7.2《。.5 《无疏散要求、无其】他使用功能》且,周边采取了防火卷】。帘,分隔的敞开楼梯、自!。动扶梯区《域可不设置排烟设】施;当该《区域的周边在首层】(底层)未》设置防?火卷帘分《隔时应设置挡烟设施!(挡烟垂《壁)挡烟《垂壁的高度(—储烟仓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首层(底!层)空间净空高【度的20%
—
7.2.!6 水《泵房、空调通风机房!、变配电室、燃油】(,燃气)锅炉(—机组:)的机?房、制冷机》房及机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柴油【发电机房等无—人员:经常停留的》机电用房(》有人员值班》的且面积大于等【于50m2的—控制室除外)可不】设置排烟设施—
《
7.2.7【 , 建筑内的地下电】梯厅、地下门—。厅(不含作为前室】或合用前室使用的厅!室,),等属于?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当其建》筑面积大于50【m2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
:
7.2.8【 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场所(防】护区)不应设置【火灾:时的排烟设》。施但应?。按规定设置灭火后的!。通风设施机械通【风的风量《。。按换气次数5~8】次/小时确定—排风口?应直接通至室外【
7.】2.9 冷库的冷!间,(含冷藏间、冻结】间等)可按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的相关要】求设置排烟设施
】
,
《7,。.2.10 【同一建筑空间—宜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当其相邻的】两个防烟分区采用】不同的?排烟方式时两个防烟!分区之间的挡烟设】施,必须分隔《。到位即采用建筑【墙体等围护结—构进行分隔》或挡烟垂壁应—能降至两个防烟分区!中较低的设计储烟仓!底部及以下且应按防!。排烟标准第4.【5节的规定考虑【。补风措施《
:
7.—2,.11 》对,于矩形、L》形形状的房间(防】烟分区)《其任一边长度不应大!于防排烟标准第【4.2.4条中【规定的防《烟,分区长边的最大允】许长度;对于多【边形和圆《形房间?(防烟分区)能覆盖!(,。包含)该《房间(防烟》分区)?且覆盖面《积最小的《矩,形该矩形的任一边】长度:不应大于防》。烟分区?长边的最大允许长度!
》
? 对于走道或【回,廊(含单条或—多条组合)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可:按分:区内任意一点沿烟气!。。扩散路径蔓延的最大!。沿程距离确》定,常,见走道或《回廊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可参【照附图7.2—.11-1~5确定!。且应符合防排烟【标准第?4.2.4条及【本,。指南第7.2—.12条的》规定
!
!
7?.2.12 【防排烟标准第4.】2.4条附注中【。对于主体宽》度不大于2.5【m的走道(或—回,廊)当其局部变宽】(该局部的累计【长度不超《过该走道《防烟分?区总长度《的1/?4变宽的宽度—不超过6m)时【该,走,道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45m—;对于?。宽度大于2.8m】且小于或等于3.0!m的走道(或—回廊)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50【。m,;对于宽度大—于,2,.5m且小于或【。等于2.8》m的走道(或—。回廊)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5》5m:。
:
7.2【.13? 防排烟标准第】4.2.《4条附注中汽车【库防烟分区》的划分(包括防【烟分区面《积、:长度的确《。定)应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相关规《定;汽?车库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长边长度不应大于7!5m
【
7.2.》14 对》于采用?。自然排烟方》式的丙类《、丁类工业建筑当】其建筑空间净高【小于或等于10.】7m时其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当其建筑空间】净高大于10—.7m时该水平距离!不应:大于空间净高的2.!8倍
】7.2.15 】。对,于排烟窗《(,。口)沿建筑物转角相!邻两:条边布置的厂房、仓!库当采用自》然排烟时《其,排烟窗(口)应结】合防:烟分:区沿两边外墙均【匀布置且其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
》
【 :对于仅有一面外【墙可设置排烟窗(】口)的厂房、—仓库:当采用自然排—烟时其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其建?筑空间净高的2【.8倍且不应大于】30m
》
7.2【.16? 除防排烟标准】第4.3.》6条规定《的场所外建筑面积大!于20?0,0m2的体育—比,赛厅(含观众—厅)等厅室其—自然排烟窗也应分区!、分组设置集—中手动开启装置和自!。动开启设施
!
? 选用自动排】烟窗:时其整窗《(由窗?体、:执行机构、控制系】统、管?路,(线)等组》成)的完全开启时间!、开启角度、启【动方式等性能应满】足防排烟《标准要求并宜考虑】防失效保《护等技?术措施?
7【.,。2.:17: 对?于建筑内沿垂—直方向布置的排烟系!。统各楼层接至该系统!垂,直主风管的排烟【。支管只?能承担一个防火分区!的,排烟
7!.2.18 防排!烟标准第4.—。4.2 《。。条中:公共:建筑(或《工业建?筑)排烟《系统每段高度不【应超过50m此【处的每段高度是【指排:烟系统每段的—服务:楼层:高度排烟风机宜设】置于系统最高服务】。楼层或贴邻》系统最高服务楼层】布置排烟风机房【宜结合?设备:层合理布置;当受】条件:限制排烟《风机的设置》位置(如屋面—)远离系统最高服】务楼层时应复核【风道阻力《和排烟风机的风压值!确保排烟效果
】
:
7.2.19 ! 建筑内的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受条件限】。制设:置,专用机?房确:有困难的部分排烟】。风机也可设置于【。。室外:但其周围至少6m】范围内?不应布置可燃物【且必须?。设置满足风机防护】(防:雨、防晒)、通风散!热及检修要求的防】护罩(应有制作大】样图及安装图—)防护罩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
《
? 当受条件—限制消防排烟风【机,。确需与其他通风【机、空调机等合【用机房时除》应符:合上述专用机房的要!求外还应符合—防排烟?标准第4《.4.5 条中合】用机房的相关—规定
【
《 当风机设置—于机房内时》。风机控制柜应放置在!机房内当风机设置于!室外时风机控制【柜应设置在附近公共!部位并应采取防【碰,撞、防误操作等防护!措施
?
—。。 ?工业建筑《(或采用钢》结构体系《且受条件《限制无?法,在屋面设置风机【房的公共建》。筑)中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室外】耐候性能(耐腐蚀、!抗强风、抗》暴雨等性能)—的屋顶?。。式消防排烟风机可】直接设置于》室外但其周围—至少6?m范围?内不应布置》可燃物?且确保风机在火灾】发生时不受烟火影】响能够?正常连续运行
】
7.2.】20 《除加压送风管道外】通,风(空调)风管、】排烟:管道不应穿越建筑】内楼梯间、前室(】含建筑首《层,由走道?和门厅?等形成的扩大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扩,大前室)、避难区】及避难?走,道等防烟部位当受】条件限制必须穿越】时通:风(空调)风管【、排烟管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进行防火】分隔对于避难区【(间)等场所—当采用楼板进行防火!分隔确有困难—。时穿越?避难区(间)的【风管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风管或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风管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吊顶进行防火—分隔
《
:
7.2.2【1 金属(如【镀锌钢?板)风管可》通过将防火隔热【材料采用机》械固定、柔性包覆(!裹,)等方式《。固定在其《表面以满足防排【。烟标准对《风管耐?火极:限的要?求;:也可:直接选用满足—耐火极限要求—的复合成品风管或】采用由满足耐—火极限要求的复合】板材制作的》。复合风管
—
7.2.】22 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不应与—。加压送风管道或补风!管道共用管道井【
:
?
7.2.23 】 一个排烟系统【担负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应分别】设置排?烟防火阀(28【0℃:);当同《一防火分区内不【同防烟分区均独【立设置排烟系—统时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管穿越另】一防烟?分区的穿越处可不】设置排烟防火—阀(280℃)
!
,
》 排烟风管和排烟!口的设计风速—是指满足其计算排烟!量,要求的?风速排烟风管和排烟!口,的尺寸?可,按其计算风量确定
!
《
7.2.》。。24 ? 对于空间》净高小于或等于4】m的汽车《库(或设备用房)、!净高:。小于:或等于3m的—其他房间以及净高】。与,宽度均小于或等【。于6m的走道其【机械排烟系统的【单个排?。烟口的最大》允许排烟量可—按防排?烟,标准第4.4.1】2条第7款规—定的排烟口最大风】速(10m/s)】计,算确定
《
,
《7.2?.2:5 对于》地下或地上无窗【房间当单《个房间建筑面积均】。小于:50m2且多个房间!总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00m《2时房间内可不【。。设,置排:烟口:。可通过相连的—走道排?烟当该走道采—用机械?排烟时其计算排烟量!不应小于《20000m—3/:h;当采用自然【排,烟时应在走道—。。两端(侧)均—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2.0m2的】自然排烟窗》。(口)且两端—(侧)自然排烟窗(!口)的距离不应【小,于,走道长度的2—/,3
—
,7.2.26 【 一个防烟》分区内多个》机械排烟口边—。缘之间的最小距【离Smin应满足】以下要求
】
! : ,。公式:。中Ve为一个排烟】口的排烟量》(m3/s)
】
7.2.】27 对于地上】建筑当房间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5!00m2《或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0m2《但大于300—m2且空间》净高大于6》m时:不论其?采用:。。机械排烟或自然排烟!方式均应设置—。直接补风《设施;设置了排烟口!且房间门为防火门】的其:他地:上无窗房间也—应设置补风设—施可直?接补风或通过相连的!走道间接《补风当采用走道间】接补风时走道应设】有直接补风》设施:
【 ?。对于:地下建?筑当:房间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0《0m2时房间—应,设置直?接补风?设施;当房间建【筑面积小于200】m2且设置了排烟口!时房间也应设置补风!设,施,可直:接补风或通》过相连的《走道间接补风当采用!走道间接补风时走道!应设有?直接补风设施—
】 自然排烟—系统应?采用:。自然通风方式补风】自然补风口的—有效面积宜通过计算!确定且不宜小于所在!防烟分区总自—然排烟有效面积的】。1/2
【
7.2.—28 ? ,对于地下汽车库的补!风系统?其补风量不应小【于系统(防烟分区)!排烟量的50%且不!应大于该系统(防烟!分区)排烟量(【宜小于?或等于系统排烟量的!80:~90%)
【
7.—2.29 对于建!筑空间净高小于或】等于6m的房间当】房间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00m—2时其计算》排烟量不应小—于7200》m,3/h;当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m?2时其排烟量应【按不:小,于60m3/m2 !h 计?算且不应小》于15000m3/!h
《
7《.2.30》 :对于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中的空间净高大于】6m的场所(不含】中庭)其每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应按防排烟】标,。准第4.6.6条~!。第4.6.13【条的相关《规定计?算,。确定其中非阶梯【式(水平)》地面场所的排烟量】也可按防排烟标【准中表4《.6.?3确定
》
,
》 :。当采用计算确定时】机械:排烟量应根据—设计清晰高》度按防排《烟标:准,的相:关要求计算确定;】对于非阶梯式—(水平)地面的【场所其设计》清晰高度的取值应在!最小清晰高度的【基,础上增加不》小于1.《0m;对于阶—梯式地面《或类似的场所其【设计清晰高》度,应满足该《场所:最高标高地面的最】小清晰高度要—求(应按最高标高】地面处的空间净【高,计算:确定)当采取自【然排:烟方式时自然排【烟窗:(口)的有效面积可!根据上述计算排烟量!按防排?烟标准第《4.6.15—条的规定《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该《场所地面面积的2%!
7.2!.31 除相关】专业规范有特殊规定!外工业?建筑中的走道排【烟,设计可参《。照防排烟标》准第4.《6.3条中公—共建筑走道的有【关规定及《本指南的有关要【求执行
】
7.2《.32 《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当走道或回!廊周围的《房间均设置了满足】防排烟标准要—求的排烟设施时【走道:或,回廊的机械排烟量可!。按60m3/m2 !h 计算《且不小于《13000m3/】h或在走道或回廊两!端(:侧)设置总有效面】积不小于走道或【回廊地面面积的2%!的自然?排烟窗?(,口):且两:端(:侧)自然排烟窗【(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走!道或回廊长度—的2/3
【。
7.2.3】3 防排烟标准第!4.6.4条中【所谓“相同》净高”是《指,一个:排,烟,系统所承担》的,多个防?。。烟分区的建筑空间净!高均大于6m或【均小于或等于6m】;,所谓“不同净高”是!指,一个排烟《。系统所承担的多【个防烟分区》的建筑空间净—高其:中部分防烟》分区的净高大于6】m部分防《。烟分:区的净?高小于?或等于6m
!
7.2.—34 对》于,竖向机械《排烟系统当各楼层】建筑空间净高—均小于或等》于6m时其排烟【量应:按各楼层一个防火】分区中任意两个相邻!防烟分区排烟量之】和,的,最大值计算;当每】层(一个防》火分区?)的排烟量计算【仅涉及一个防烟【分区时系统的—计算排烟量应—按各楼层中最大【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与,其它楼层关》闭的排?烟口(排烟阀)【。的漏:风量之和计算排烟】。口,(排烟阀《)的漏风《量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 15930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
7》.2.35 对】于,连通空间《。(楼面开口)最大】投影面积小于或【等于200》m2的办公》、学校、住宅等【功能场?所中的中庭(含中】庭回廊?)以及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m2、净高—大,于,。6,m且不贯通》(,采用墙体等固定隔】断进行完全分隔)多!个楼层的门厅等【空间可?按以下要求进行排烟!设计
! ?1 当《采用机械排烟时其计!算排烟量可按空间体!积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小时确定且不—。。应,小于:40000m3/】h;
?
【 :2 : 当采用自然排烟】时其自然排烟—窗,(口)开启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或门厅等【空,间地面面《积的5%
—
7.—2.3?6 ?建筑空间的净高应按!防排:烟标准第4.—6.9条的条—文说明确定对于其】他不同类型的屋【面,。或顶棚其建筑空【间净高?可按以下确定
】。
:
》 1 对于—锯齿形屋顶当采用屋!顶侧窗(口)排烟时!建,筑空间净高为侧窗】(口)中心距地面】的高度(如附图7.!2.36-》。1,所示:);:
,
— ?2 对《于人:字形屋?顶当排烟窗(口)】设置于?。屋脊处时建筑空间】净高为屋《脊底面距地》。面的高度(》如附图7.》2,.36-2》所示);《
【。 ?3 : ,对,于斜坡屋面》(或顶棚《)当排烟窗(口【)设置于斜》坡屋面?(或顶棚《),时建筑空间》净高为排《烟窗(口)》中心距地面的—高度(如《附图7.2.3【6-:3,所示);当》排,烟窗(口)设置于侧!墙时建筑《空间净高为檐口【(或顶棚《)最低?点,距地面?的高:度(如附图7.2】。.36-4》所示);《
,
!4 对于平顶顶】棚、阶梯式》地,面的场所建筑空间净!高为平顶顶棚到【阶梯式地面》的最低?地面的高度(如附图!7.2.3》6-5、7.2【.36-6所示)
!。
《
7.!2,.37 《 关:于防排?烟,标准第4.6.11!条火灾?计算模型中的燃料】面距地?面高度当房间—净高:不大于?6m时其《燃料:面距地高度》可按0m《取值;当房》间,净高大?于6m时燃料—面距地高度宜按【燃料着火面实际高】度取值如燃》料面高?度不确?定的则可按1m取值!
7【。.2.38 对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一个防火【分区内?、,无充电?设施且与相邻场【所(:或部:位,)之间采取》。了防:火分隔措《施的非机动车库【当单个?非,机,动车库?。建,筑面积大于500】m2或被分隔成【多个隔间且其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应设置排烟设施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其防烟分区!的排:烟,量应按不小于60m!3/h·m2—。。计,算确定;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自然排】烟,窗,(口)的有效—面积应按不小—。于地面面积》的2%计算确定
!
】对于设有充电—设施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的】非机动车库当其单个!建筑面积大于—5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应设置排烟设!施;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其】防烟:。。分,区,的排烟量应按不小于!90m?3/h·m2计算】确定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自然排烟窗(口】)的有效面积应按不!小于地面面》积的3%确》定
《
》 对于建筑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住《宅建筑内的》。非机动?车库其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长度—不应大于36m
】
,
7.—2.39 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其排烟设计除【了应:符合防排烟标准的】相关规定外尚—应满足以下要—求
《。
—。 1 《当房间面积大于【或等于?50m2时应设【置排烟口房》间,面积小于50m【2时宜设置》排烟口;内走—。道均应设置排—烟口且其排烟系【统宜独立《。设,置;
】 《2 当《任一房间面积大于】或,等于50《m2时排烟》系统的排烟量应按防!排烟标准第4.6.!。3条、第4》.6.4条的相关】要求通过《计算确定(其中第】4.6.3条第1款!有关排烟量的—计算可?按本指南第7.2】.29?条执:行,);当房间面积均】小于50m2时房】间内可?不设置排烟口但内】走,道排烟系统》的排烟?量应符合《。本指南第7.2.2!5条的?规,定;
【
3 【 ,内走道和设有排烟口!的房:间应设置《补风口补风口—的布置应有利于排】烟和人员疏散;【当采用?机械补风时该场【所(含内走道和房间!等)不?应与:其他区域共用补【风系统
—
7《.2.?40 设置在一、!二,、三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排!烟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
,
1 当!。房间为无窗(或设】固定:窗)房间《且单个房间面积大】。于或:等于50m2—(或多个无窗房【。间总面积大于或【等于200m—。2)时?应设置排烟设施【;当房间《为有窗?房间且单《个,房间面积《大于或等于》100m2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
—。 2 当【。该,场所采?用机械排烟系统【时其排烟系统的防】烟分区、排》烟量、补风等设计】应参照?本指南第《7.2.39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
《
7.2.4—1 对于新建【地下汽车库内—配建充电《设施的防火单—元其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不应与汽车【库其:它非充电设》施区域共《用;当?独立设置确》有困难时《同一防火《分区内相邻布—置的两?个防:。火单元可共》用一个?排,。。烟系统?。系统:排,烟量可按一个防火】单元确定但排烟【量应在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增加2《0%
【
防火单】元的补?风,系统宜独立设置【当独立?设置确有《困难时也可》利用同一防火分【。区,内的相?邻,防,火单元或其它防烟分!区进:行补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