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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排?烟系统
《
7.!2.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5—.2条第1款中【“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当该场所建【筑面积大于300m!2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
7.》2.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5:.2条第2款规定的!丁类生产《车间是?指,“生产厂房内任一】空间:。(房间)的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丁,类生产?车间”?。
?
7《.2.?3, 民用建筑内需】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或部—位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5.】3条及第8.5【.4条的相关要求综!合考虑确定
】。
7.2.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5?.4条中规定的“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是指?地上建筑的内区【房间或虽靠外墙但】。无窗(或设固定窗)!的,房间对于商业—服务网点其首层有外!。门,但无外窗的》房,间可不按无窗房间】考虑
—
7.2.5 】 无疏散《要求、无其》他使用功能且—周边采取了》防火:卷帘分隔的敞开楼梯!、自动?扶,梯区:域,可不设置排烟设【施;当该区域的周边!在首层(底层)未】设置防火《卷帘分隔时应设置挡!烟设施?(挡烟?。垂壁)?。挡烟垂壁《。的高度(《储烟仓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首层(底层)【空间净空高》度的20《%
【7,.,2.6 》水泵:房、空调通风机房】、变:配,电室、燃油(燃气)!锅,炉(机组)的机房、!制冷机房及机—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柴:油,发电机房等无人【员经常停《。留的机电用房(有】人,员,值班的且面》积大于等于》50m2《的控制?。室除外)可不设置排!烟设施
《
7.【2.7 《 建筑内的》地下电梯厅》、地下门厅(不【含作为前《室或合用前》室使用的厅室)等】属于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当其建筑面【积大于50》m2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7】.2.8 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场所?(防护区)》不应设置火灾—时的排烟设》施,但应按规定设置灭火!后的通风设施机【械通风?的风量按换气次【数5:~8次/小时—确定排风《。口应直接通至室【外
《
7.2—.9 ? 冷库的《冷间(?含冷藏间、冻结间等!)可按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的相?关要求设《置排烟设施
—
7.2】.10 》同一建筑《空间宜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当其相《邻的两个防烟分区】采用不同的排烟方】式时两个《防烟分区之间的挡烟!设施必须分隔到位即!采用:建筑:墙体:等围护?结构进行分隔或【挡烟垂壁《应能降至两个防【烟分区中《较低的设计储—烟仓底部及以下【且应按防排烟标【准,第4.5节的规定】考虑补风措施—
《
7.2.—11 对于矩【。形、L?形形状的《房间:。(防烟分《区,)其:任一边长度不应大】于防排?烟标准第《4.:2.4条中规—定的:防烟:分区长边的》最大允许长度;【。对于:多,边形和圆形房—间(防烟分区)能覆!盖(包含)》该房间?(防烟分区)且覆】盖面积最小的矩形】该矩形的任一边长度!。不应大?于防烟分区长—边的最大允许长【度
《
对】于,走道或回廊(含【单,条或多条《组合)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可【按,。分区内任意一点沿烟!气,扩散路?径蔓:。延的最大《沿程距离《确定常见走》。道或回廊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可,参照附图7.2.】1,1-1?~5:确定且应《。符合防排烟标准第4!.2:.4条及本》指南第7.2.12!条的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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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2 防排烟标!准第4.2》。.4条附《。注中对于主体—宽度不大于2.【5m的走《道(或回廊》)当其局部变宽【(该局部的累—计,长度:不超:过该走道防烟分区总!长度的1/4—变宽:的宽度?不超过?6m)时该走道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45m》;对于?宽度大于2.8m且!小于或等于》。3.:0m的走《道(或回廊)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50【m;对于宽》度大于2.5—m,且小于或《。等于2.8m的【走道(或回》廊)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55m
—
《
7.2.13【 , 防排烟标》准第4.2.4【条附注中汽车库防烟!分区的划分(包【括防烟分区面积【。、,长度的确定)应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相关【规,定;汽车《库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长—边长度不应》大于75《m
【7.2?.14 》对于采用自然排烟】方式:的丙类、丁类—工业建?筑当其?建筑空间净》。。。高小于或等》于10.7m时【。其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当其建筑空【间净高大于》10.?。7m时?该水平距离》不,应大于空间净高的】2.8倍
!
7.2.15 !对于排?烟窗(口《),沿建:。筑物转角《相,邻两条边布置的【厂房、仓库当采【用自然?排烟:时其排?烟窗(口)应结合】防,烟分区沿两边外墙均!匀,布,置且其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
【 ?对于仅有一面外墙可!设置排烟窗》(口)的厂房、仓库!当采用自然排烟时】其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其建筑空!间净高的2.8倍且!不应:大于30m
!
7.《2.16 —除防:排,烟标:准第4?.,3.:6条规定《。的场所外建》筑面:。积大于2《000m2的—体育比赛厅》(含观众厅》)等厅室其自然【排烟窗也应分区、分!组设置集中手动开启!。装置:和自动开启设—施
! 选用自》动排:烟,窗时其整窗》(由窗?体、执行《机构、控制系统、管!路(线)等组成)】的完全开启时间、】开,启角度?、启动方式等—性能应满足防—排烟标准《要求并宜考虑防【失效保护《等技:术措施
!7.2.1》7, 对于建筑—。内沿垂直方向布置】的排烟系统》各楼层接至该系【统垂直主风管—的排烟支《管,。只能:承担一个防火分区的!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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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8 防!排,烟标准第4.—4.2 条中公共建!。。筑(或工业建筑【)排烟系《统每段高度不应超】过,50m此处的每段高!度是指排烟系统每段!。。的服务楼《层高度排烟风—。机宜设置于系统【最高服务《楼层或?贴邻系统《最高服务《楼层布置排烟—风机房宜结合设备】层合理布置;—当受条件限制排烟风!机的设置位置(如】屋面)远离系统最】高服务楼层》时应:复,核风道阻力和—排烟风机《的风压值确保排烟效!果
【7.2?.19 建—。筑内的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受条件限—制设置专用机房确有!困难的?部分排烟风机也【可设置于室外但【其周围至《少,6m范围内》不应布置可》燃物且必须设置满】足风机防《护(防雨、》防晒)、通风散热及!检,修要求的防》护罩(应有》制作大样图及安【装图:),防护:罩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
—。 当?受条件限《制,消防排?烟,。风机确需与其他通风!机,、空调?机等合用《机房时除应符合【上述专用《机房的?要,求外还应符合防排烟!标准第4《.4.5 条中【合用:机房的相关规定
!
《 当风—。机设置于《机房内时风机控【制,柜应放置在机房【内当风机设置于室外!时风机控制柜应设】置在附?近公共部位并应采】取防碰撞、防误操作!等防护措施
】
? ? 工业?建筑:(或采?用钢结构体系且【受条件限《制无法在屋》面设置风机房的公】共建:筑,)中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室外耐》候性能?(耐腐蚀、抗—强风、抗暴》雨等性能)的屋【顶式消防排烟风机】可直:接设置?于室外?。但其周?围,至少6?m,范,围内不应布置可燃】物且确保风》机在火灾《发生时不受烟火影】响,能够正常连续运行
!
7.2】.20 除—加,压送风管道外通风(!空调)风管、排【烟管道不《应穿越建筑》内楼梯?间、前室(含建筑】首层由走道和门厅等!形成的?。扩大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扩大前室)、避【难区及?避难:。走,道等防烟部位当受条!。件限:制必须穿越时通风(!空调)风管》、,排烟管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进行防!火分:隔对于避难区(【间)等场所当—采用楼板《进行防火分》隔确有困难时穿越避!难区(?间)的风管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风管或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风【管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吊顶进行防火!分隔
】7.2.《2,1 ?金属(如镀锌—。钢板)风管可通过】将防火隔热材料采用!机,械固定、柔性包覆】(裹)等方式固定】在,其表面?以满足防排烟—标准对风管耐火极】限的:要求;也可直接选】用满:足耐火极限要求【的复合成《。品风管或采》。。用由满足《耐火极?限要求的复合—。板材制作《的复合风管》
7【.2.22 【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不应?与,加压:送风管?道或补风管道共【。用管道?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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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2!3 一《。个排烟系统担负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应分别设置排烟防火!。阀(280℃—);当同一防火分区!内不同?防烟分区《均,独立设置排烟系统时!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管穿越另一】防烟分区的》穿越处可不设—置,。排烟防?。火阀(280℃【)
—
排烟风管!和排烟口的设—。计风速?是指满足其计—算排烟量要求的风速!排烟:风管和排烟口的【尺寸可按其计算风】量确定
》
7.2.2!4 对于》空,间净高小于或—等于:4m的汽车库(【或设备用房)、【净高:小于或?等于3m的》其他房间以及净【高与:宽度:均小于或等于6m的!走道其机械排烟系统!的单个排烟口的最】大允许排烟》量可按防排烟—标,准,第4.4.1—2条第?7款规?定,的排烟口最大风速】(10m/s—)计算确定
!
7.2.—25 对于地下或!地上无窗房间当单个!。房间建筑面积—均小:于50?m2且?多个房间总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00m2时房间】内可不设《置排烟?口可通?过,相连的走道排烟【当,该走道采用机械排烟!时其计算排烟—量不应?。小于20《000m3/h【;当采用《自然排烟时》应在走道两端—(侧)均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2.0!m2的自然》排烟:。窗(口)且两端【(侧)自然》排烟窗(口)的【。距离不?应小于走《道长度的2》/,3
7.!2.26 一个防!烟分区内多》个,机械:排烟口边缘之—间的:最小距离Smin】应满足以下要求
】
》
— , : 公:式中V?e为一个排烟口的】排烟:量,(m3/《s)
》。
7.》2.27《 对于地上建【筑当房间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500m2或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0m2但大于3】00:m2且空间净—高大于6m时不【论其采用机械排【烟或自然《排烟方式均》应设:置直接补风》设施;设置了排烟】口且:房间门为防火门【的其他地上无窗房间!也应设置《补风设施可直接补风!或,通过相连的走道间】接补风当《采用:走道间接补风时走】道应设有直接补【风,设施
! 对于地下建筑!当,房间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00m2【时房间应设置—直接补风设》施;当房《间建筑?面积:小于20《0m2且设置了【排烟口?时房间也《应设置补《风设施可直》接补风或通过相连】的走道?。间接补风当》采用走道间接—补风:时走:道应设有直》。接补风设施
】
《 自然排烟【系统应采用自—然通风方式补—风自然补风口—的有效面积》宜通过计算确—定且不?宜小于所在防烟【分区总自然排—烟有:效面积的1/2
!
7.2【.28 》。对于地?下汽车库的补风系统!其补风量不》应小于系《统(防烟分区)【排烟量的50—%且不应大于—该系统(《防烟分区)排烟量(!宜小于?或等于系统》排烟量的80—~90%)
—
:
7.2.【29 对于建筑空!间净高小于或等于6!m的房间《当房间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00m2时其】计算排烟量不应【小于7200m【3/h;当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m2时其排烟【量应按不小于60】m3:/m2 h 计算且!不应小于15—000m《3/h
》
?
7.?2.30 对【于,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中的【空间净?高大于6m的场【所(:不,含中庭)其每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应按防?排烟标准第》4.6.6条~【第4.?6,.13条的》相,关规定计算确定其中!非阶梯式(》水平)地面场—所的排烟量》也可按防排烟标准中!表4.6.》3确定
—
《 当采用计算】确定:。时机械排烟量应根据!设计清?晰高:度按防排烟标准【。的相关要求计算【确定;对《于非阶梯《。式(水平《)地面的《。。场所其设计清晰高度!的取值应在最小【清,晰高度的基础上增加!不小于?1.0m;对于阶梯!式,地面或?类似的场所其设【计清:晰高度应满足该【场所最高标高—地面的最小清—晰高度要求(—应按最高标高地面】处的空间净高计【。算确定)当采取自】然排:烟方式时自然排【烟窗(口)的有效面!。积可根据上述—计算排烟《量按防排烟》标准第4《.6.15条的规定!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该场所地面面【积的2%《
—7.2.《31 除》相关专业规范—有特殊规定外—工,业建筑中《的走道排烟设计【。可参照防排烟标准第!。4.6.3条中【公共:建,筑走道的《有,关规定?及,本指南的有关—要求执行
【。
7.》2,.32?。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当走道—或回廊周《围的房间均设置了满!足防排烟标准要求的!排烟:设施时走道或—回廊:的机械排烟》量可按?。。60m3/m2 h! 计算且不小—于1:30:00m3/h或【在走:道或回廊两端—(侧:)设置总有效面积】不小于走道》。或回廊?。地面面积的2%【的自:。然排烟窗《。(口:)且:两端(侧)》自然排烟窗(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走?道,。或回廊长度的2/】。3
7.!2.33 —。。防排烟?标,准第4.6.4条中!所谓“相《同净高”是指一【个排烟系统所承担】的多个防烟分区的建!筑空间净高均—大于6m或均小【。于或等于6》m;所谓“不—。同净高”是指一个】排,烟系统所承担的多个!防烟分区的建—筑空间净高其中部】分防烟分《。区的净高大于6m】部分防烟分》区的:净高小于或》等于6m
》
7.2.!34 对》于竖:向机械排烟系统【当,各楼层建筑空间净高!均小于或等于6m】时其排烟量应按各楼!层一:个防火分区中任【意两个相邻》防烟分?区排烟量之》和的最大值计—算;:当每层?(一个防火》分区)的排烟量【计算仅涉及一—个防烟分区时—系,统的:计算排?烟量应按各楼层中】最大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与其:它楼层关闭的排烟口!(排:烟阀)的漏风量【之和计算排烟口(排!烟阀)的《漏风量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 15930!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
7.2.3【5 对于连通【。空间(楼面开—口)最大投影—。面积:小,于或等于200【m2的?办公、学校、住【宅等功能场》所中的中庭(含中庭!回廊)以《及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m2、净高大于6】m且不贯通(—采用墙体等固定隔】断进行完全分—隔)多个楼层的门厅!。等空间可按以下要求!进行排烟设计—
】 1 当—采用机械排烟时其】。计算排烟量可—按空间体积》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小时确定且!不应小于《4000《0m:3/:h;:
《
2 】。 当:采用自然排烟时其】自然排烟窗(口)开!启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或,门厅等空间地面面积!的5:。%
7.!2.:36 建筑空间的!净高应按防排烟【标准第4.6—。.9条的条文说明确!定对于其他不同【类型的?屋面或顶《。。棚其建筑空间净【高可按以下确—。定
! 1 对于锯齿!形屋:。顶,当采用屋顶侧—窗(:。口)排烟时》建筑空间净高为【侧窗:。(口)?中心距?地,面的高度(如—。附图7.《2.36-》1所:示);?。
— 2 【对,于人:字形屋顶《当,排烟窗?。(,。口)设?置于:屋脊处时建筑—空间净高为》屋脊底面距地面的】高度(如附图7.2!。.36-《2所示);
—
,
?。
《。 3 对于—斜坡屋?面,(或顶棚)当排【烟窗(口)设置于斜!坡屋面(或顶—棚):时建筑空《间净高为排烟窗【(口)中心距地面】的高度?(如附图《7.2.36-3】所示);当排烟窗(!口,),设置于侧墙时—建筑空间净》高为檐口(》或,顶棚)最低点距【。地面的高度(如【附图7.2.—36-4所示)【;,
《
,
》4, 对于平顶—顶棚、阶梯式—地面的?场,所建筑空间净—高,为平顶顶棚到阶梯式!地面的最低地—。面的高度(》如附图7.2.3】6-5、7.2.】36-6所》示)
【
,
《
,
,7.:2.37 》 关于防排》烟标准第4.6.】11条火《灾计算?模型中?的燃料面距地—面高度当房间—净高不大于》6m时其燃料面距地!高度可按0m取值】;当:。房间净高大于6m】时燃料面距》地,高度宜按燃料着【火,面实际高度取值【如燃料?。面,。高度不确定》。的则:可按1m取值
】
《。7.2.3》8 ?对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一个防火分区内】。、无充电设施—且与相邻场所(或】部,。位)之间采取了【防火分隔措施的非机!动车库当《单个非机《动车库建筑面—积大:于50?0m2或被分隔【。成多个隔间且其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应?设置排烟《设施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其?防烟分区《的排:烟量应按《。不小于60》m,3/h·m2—计算确定;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自然排烟窗(口)】的有效面积应按不小!于地:面面积的2%计算】确定
! : 对于设有充—。电设施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的非》机动车库当其单【个建筑?面积:大于5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应《设置排烟《。设施;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其》防烟分区《的排烟量应》按不小于90—m,3/h·m》2计算确定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自然:排烟窗(口)的【有效面积应按不小】于地面面《。积的3?%确定?
》
: 对于建筑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住宅】建筑:内的非机《动车库其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长度不应》。大于36m
!
7.2.39】 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其排烟设计除—了,应符合防排烟标准】的相关规定外—尚应满足以下要求
!
,
— 1 》当房间面积大—于或等?于50?m2时应设置排烟口!房间:面积小于50m2】时宜设置排》烟口;内《走,道均:应设置排烟口—。且其排烟系统宜独立!设置;
】
, , 2 》 当任一房间面积】大于或等《于50m《。2时排烟系统—的排烟量应》按防排?。烟标准第4.6.】3条、第4.6.4!。条,的相关要求》通过计算确定(其】中,第4.6.3条第】1款有关排烟量的计!。算可:按本指南第7—。.2.29》条执行);当—房,间面:。积均小于50—。m,2时房间内》可不设置排烟口【。但内走道排烟系【统,的,排烟量应符合—本,指南第7.》2.25条的规定;!
】。 3 内走道】和设有?排烟口的房间应设置!补风口补风》口的:布置应有利》于排烟和《人员疏散;》当采:用机械补风时该场所!(含内走道和房【间等)不应与其他】区域共用《补风系统
》
:
7.2.【40 ? 设置在一、二【、三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排烟?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
:。
《 1 《当房间为无窗—(或设固《定窗)房间且—单个房间《面,积大于或《等于50m2—(或:多,个无窗房间总面【积大于或等于—200m2)时应设!置排烟设《施;:当房间为《有窗房间且单个房间!面积大于或》等于100m2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
2! 当该场所采用】机械排烟系统时其】排烟系统的防烟【分区、?排烟量、补风等设计!应参照本指南—第7.2.39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
《
7.2.41 】。 对于新建地下汽】。车库内配建充—电设施的防》火单元其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不应与汽【车库其?。。它非充电设施—区域共用;当独【立,设置确有困难—时同一防火分区内】相邻布置的两个防火!单元可共用一个【排烟:系统系统排烟量可按!一,个防火单元确定但排!烟量应在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增》。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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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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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火单《元的:。补风系?统宜独立设置当【独立设置确》有困:难时也可利用同一】防火分区内的相邻】防火:单元或其它防烟分区!进,行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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