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 高!层建筑?与裙房
《
:
《
1.5.1 当!高层:建筑的主《。体投影范围内与【裙,房,为同一防火》分区时裙房的疏【。散楼梯可采用封【闭楼梯间;除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
,。
1?.5.2 》。 ,当裙房?与主体之《间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含投影线)采取防!火墙分隔《时,该裙:房的:疏散楼梯形式—。和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当,该防:。火墙开?口部位采用》甲级防火门不采【用防火卷帘替代时】该裙房的《疏散距离也》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附图1!。。.5:.2)
!
1.5!.3 除住宅与其!他使用功能建筑合】建以:外的多?种功能组合的—高层公共建筑下【部的附属部》分当同时《符合下列1~3【款规定时主体建【筑与附属部分的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设置可?根据各自的高度【分别按规范执行;当!附属部分同时符合下!列1~4《款规:定时主体建筑与附属!部分的安全疏散、消!防电梯和防火分区的!。设置可?根据各?自的高度分别按规】范执行(附图1.】5.3)
!
1— 与主体建筑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
:
?
—2, 与主体建—筑的疏?散完全独立;
】
?
3— 与主体》建筑之间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通风井道井壁不【得开口强《、弱电、给排水管井!井壁:检,修门采用甲级防火门!。)及不穿越通—。风管道的防火墙和不!开设洞口(消防电梯!井、上下管道井除外!)且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楼板!分隔;
! 4 【与主体建筑相接处】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和两侧的门【、窗、?洞,。口,最近边缘之间的【实体墙宽度均—应不小?于4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