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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高层建筑—与裙房?
】1.5.1》 :当高层?建筑的主体投影【范围内与裙》房,。为同一防火分区时】裙房的疏《散,楼梯可采用》。封闭楼梯《间;除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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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当裙房与主体—。之,间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含投影线【)采取防火墙分隔】时该裙房的》疏散楼梯《形式和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当该防【火墙开口《部位采用甲级防【火门不采用》防火:卷帘替代时该裙房的!疏散距离也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附图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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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除住宅与其他使用功!能建筑合建以—外的多种功能组【合的高?层公共建《筑下部的附属部分】当同时符合下列【1~3款《。规,定时主体建筑与附属!部分的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设【置可根据各自的高】度分别按规范执行】;当附属部分同时符!合下列1~》4款规?定时主体建筑—。与附属部分的安【全疏散、《消,防电梯和《防火分区的》设置:可根据各自的高度分!别按规范执行—(附图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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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与主体建筑》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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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主体建筑【的疏散?完全独立《。;
!。。 :3 : 与主体建》筑之间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通风井道井壁不得开!。口强、弱电》、给:排水:管井井壁检》修门采用甲级防火门!)及不穿越通风管道!的防火墙和不—开设洞口(消防【电梯井、上下管【道井除外)》且,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楼板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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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与主体《建筑相接处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和?两,侧的门?、窗、洞口》。最近边缘之间—。的实体墙宽度均应不!小,于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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