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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 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2】019年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应当【坚持:节,约资源、减少排放、!生态:环保、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节,能考核评《价体:。系并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进?行考核评价 第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改进建筑建—造方式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推进?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 !。第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统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包,括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以及—装,配式:建,筑发展等内》容 第八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下列活—动 (一)民用建筑!节能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标准及技】术规范制定和—工程示范; (二】),民用建筑节能服务】评价体系和监管体】系,建设; (三—。),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和用:能设:施设备的节能改【造; (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与!评价; (五)【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 :(六)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宣传、推广—、培训、奖励;【 (七)绿色—建材的应用; (八!。)其他?相关:事项:。 第九条 自治区】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自治区人民政府节!能工作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并及时《更新推广使用、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目录 生产、使用!列,入推广使用目录的技!术与:产品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税费优惠》 第十条 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尾矿?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和其【他,建筑材料 利—用前款规定的固【体废物应当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 鼓励开发》应用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逐!。步提高其在》建筑中的应用比例】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全面?推广应用《。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 《第十二?。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时应?当统筹?考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风!道、海绵城市—建设等?要求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推进区《。域,间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 编制?城市、镇详》细规划应当按照城】市设计、能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综合考虑地》下空:间,利用:、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建!筑物布局《及密度、高》度、形状、朝向、采!光、:通风和绿《化等节能要素— 第:十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制定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评价《等标准和指标体系 !第十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立项时!应当落实绿色建筑要!求并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范围 》建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明确工程》选用绿?。色,。建筑技术及其投【资、节?能减排效益等—内容 第十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明确绿色建筑等级】指,标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国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时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级等指《标,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第!十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与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旧城改》造、居住小区综合改!造相结合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应当率先进行—节能改造居住建筑和!其他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在征得多数建!筑所有?权人同意的》基础上?依法逐步实施 第】十七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或【者绿色建筑》标准征求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 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或者绿色建筑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八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农村牧区的建筑【节能工作加》。强城乡结合》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新—建建筑能效提—升 鼓?。励农村牧区房屋建设!项目执行节能及绿】色建设标《准推广和使用分布】式光:伏,。和节能灶具》引导农村牧》区建筑用能》清洁化、无煤化【 第三章《。 民用建筑》节能 第十》九条: 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同步安装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联网的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对用能数】据,进行采集《、,监测 前《。款规定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确保《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完:好并按照要求传【送相关能耗数—据 鼓励其他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自行建立!建筑能耗监测系【统 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含用电、《用热、用冷、用水】、用气等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监测内容并符合【国家或者自治—区建设?工程:标准满?。足节能?运行管?理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确?定建筑物《采暖、制冷》、,。通风、照明和热水】供应:等方案时应当对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进行评估具备条!件的应当使用可【再生能源《 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和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时应《当选择应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 ?第,二十二条 》。新建: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医院【、学校、《宾馆、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将太阳能!系统与建《筑同时设计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系统? 前款规定的民用】建,筑类型经评估不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因】地制宜采《取绿化、雨水调蓄】、微地形《。改造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蓄滞等—收集利用能力— 第二十《四,条 民用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应当配套设【计节水设施 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规划!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应当?配套设计雨水—回收利用设施 鼓】励自:。建中水回用设施或】者利用市政中—。水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运行管理单位应当】遵守民用《建筑节能《。标,准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优先采用国家!。和自治区推广—。应用的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国家和【自治区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降低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不得!擅自变更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节能设【计内容?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对民用建筑节能】进行专项验收 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包括!民用建筑《。节能验收报告 第】二,十九:条 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含民—用建筑节能的内容】。明确:材料、构件、设备的!技术指标《和节能措施》、构造等并》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第三十【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对—其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民用?建筑节?能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采购并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应当】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对使用的建筑材料】和设备?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施工活动实【。施,监理 对擅自—变更施工图》节能设计内容—、不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采用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材?料、产品《和设备的监理单位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旗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纳入工—程质量监督范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文:件对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实施监督 】第三十四条 —从事民用建筑能【效测评的机构—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具备—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测装备并对!测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三十五条—。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建筑节能】相关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三十【六条: 建筑节能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围护结构保温】工,。程的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十年《 第三十七条 【尚未:制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具备相《应资格的技术专家论!证符合节能要求【及质量?安全标准的方可使】用但不得作为—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宣传《 第四章 绿色建】筑发展 第三十八】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绿色建材产业发【展推动绿色建—材标识评价》工作落实绿色建材】生产应用各》项目标推进绿色【建材应用《。 第三十九》条 绿色《建筑项目应当应用】高性:能混凝土、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高强钢筋和》绿色建材 鼓励【在围墙、管井、【管沟、小区道路、】广场:、单层临建和地面停!。车场等工程中使用】再生:建筑材料 第四【十条 下列新建建】筑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一:)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益性》建筑; (二—)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 —(三)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 !(四)城市新—建区:。、绿色生态城区的】民,用建筑 鼓励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绿【色生态居住小—区 第四十一条【 绿色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绿—。色建筑要求》明确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等】级水平?和投资等内》容 第四十》二,。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绿色建—筑发展要求通过【明确土?地供应条件》、财政引导等措施】推动装配式》建筑工程示范和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产业基地建【。设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建设水平 鼓励】新建建筑采用—预制装配的方式进】行建设?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进行【设计招标或者—委托设计时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的等级—以及相关《指,标要求 《建设单位《采购并要求》。施工单位使用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通风系统—、照明设备、雨水中!水,利用设施、节水器】具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第四: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明确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施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和?采取的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绿色建筑《施工方?。案明:确绿色建筑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要求! 施:工单位在绿色建筑】施工时应《当按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要】求采取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施工废】弃物的排《放 第四十六条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绿色建筑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和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工程以及雨—水回收装置、中水回!。用系统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新风系统》和照明设备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四十七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现场绿色建筑【材,。料,、设备以及重要【部位的监督检查对】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和空调暖【通系统等用能设【。备应当在《主体结构验收、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提》出专项监督意见 】第四十八条 建筑项!目经:验收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不】再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包括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报告》 第四十九条 【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预售、销售—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所销售房屋》。的,绿色建筑等级、技】术措施?和保:修期等信息 —第五十条 》绿色:建筑按照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体系分级评定—实,行评价标识制度具】体评价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税费优【惠 申请《国家和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等奖励的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享:受,。加分政策《 第五十《一条 绿色》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后!经,绿色:建筑评价机构组织】。评审符合自治—区绿色建筑标准【和要:求的颁发绿》色建筑?标,识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通过预评审》或者未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不得以绿色】建筑名义进行商品】房预售、销》。售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经作!出,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雨》。水中水利用设施【、节水器具、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三)!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雨》。水中水利《用设施、节水器【具、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四)!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出具审查—合格意见《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直至?取,消审查资格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雨水中【水利用设施》、节水器具》、,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查《验,的;: (二)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雨?水中水利用设施、节!水器具、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三)施工单位】未编制绿色建筑施工!。方案未?按照绿?色施:工规范要求采取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施工废弃物排【放的; 《(,。四)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监理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实施监理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监理单位!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雨水:中水利用《设施、节水器具、】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能效测!评机构出《。。具虚假建筑能效测评!报告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撤回虚假报告停止】六个月内在自治区从!事能效测评》活动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定机构撤【销其能效测评—机构的?资格认定 第六十一!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投诉举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调查处理的; 【(,二)对依法应予【。。追究责任的人—员不予追究的;【 (三?)滥用职权、超越职!权的; (四—)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二)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周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三)!绿,色建材是指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不用或!少用天然资源—和能源大《量使用工农业或城市!固态废弃物生产的无!毒害、无污》染、无放《射性且使用》周期后?可回收利《用有利于环》境保:护和人体《健康的建筑材料【 (四)装配式建】筑,是指采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建设方式建》造的:建筑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