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
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2】019年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
—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应当坚持节约—。资源、?。减少排?。放、生?态环保、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节能考核评!。价体系?并,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进行考核【评价
第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改进》建筑建?造方式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推进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
第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统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包括《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以及装配式建】筑发展等《。内容
第八》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下列活动
(一)】民用建筑节能—。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标准及—技术规范制定和【工,。程示:范;
(二)民用】建筑节能服务评价体!系和:监,管体系建设;
(】三)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和用》能设施设备的节能】改造;?
(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与评价;
(五】)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
(六】)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宣传、推广!、培训、《奖励;
(》七)绿色建材的应】用;
(《八)其他相关事项
!第九条 自治区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自治区人】民政府节能工—作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并及时更】新推广使用、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目录
生产!、使用列入推—广,使用目录的》技术与产品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税费优惠
第十【条 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尾矿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和其他建!筑材:料
利用前款规【定,的固体废物应当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 鼓?励开发应用》。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逐步—提高其在建筑中的应!用比例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全面?推,广应用?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
第【十,二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时应当】统筹考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风道、?。海绵城市建设—。等要求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推进区域间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
编制城市!、镇:详细规划应当按照】城市设?计、能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综合考虑地下空】间利用、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建筑—物布局及密度、高度!、形状、朝向、采】光、通风《和绿化等节能要素】。
第十?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制定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评价等标准和!指标体系《
第十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立项时应】当落:实绿色建筑要求并】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范围
建】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明确工程选用绿】色建筑技《。术,及其投资《、节能减排效益等】内,容
第十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明确绿色建筑等级】指,标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国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时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级等《指标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第,十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与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旧《。城,改造、居住小—区综合改造》相结合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应当!率先进行节能改【造居住建筑和其他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在征得多数建筑【所有权人同意的基】础上依法《逐步实施
第十七】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或者绿!色建筑标准征求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
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或者绿—色,。建筑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八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农村牧区!的建筑节《能工作加《强城乡结合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新建建筑能效【。提升
鼓励农村【牧区房屋建》设项目执行》节,能及绿色建设标【准推广和使用分布式!光伏和节《能灶具引导农—村牧区建筑》用能清洁化、无【煤,化,。
第三章 》民,用建筑?节能
第十九条 】。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同步安装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联《网,的,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对用能数据进】行,采集、?监测
前《款规定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确,保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完好并按照要!求传送?相关能耗数》据
:鼓,励其他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自行《建立建筑能耗—监,测系统
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含用电、用热、用】冷、用水、用—气等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监测内容并符!合国家或者自治区】建设:工程标准满足—节能运行管理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确定—建筑物采暖、—制冷、通风、照【明和热水供应等方】案时应当对》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进行】评估具备条》件的应当使用可再生!能源
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和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时应当选择应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
【。第,二十:二条: 新建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医院】、学校?、宾馆?、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将太阳能系统与【建筑同时设》计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系统
前款》规定的民用建筑类型!经评估不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因地》。制宜采取《绿化、雨《水调蓄?、微地形改造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蓄滞等收—集利用能《力
第二《十四条 民用—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应当配套设计节!水设施
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规划: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应当配套《。设计雨水回收利【用设施?
,鼓励自?。建,中水回用设施或者利!用市政中水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运行管理单位应】当遵守民用建筑节能!标准: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优—先采用国《家和自治区推广【应用的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国!家和自?治区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降低【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不得擅自】。变更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节能设计内容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对民用建筑节!能进行专《项验收
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包《括民:用建:筑,节能验收报告
第】二十九条 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含民用建筑节【能的内?容,明确材料、构—件、设备的技术【指标和节能措施、】构造等?并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第三【十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对其—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民用建筑节能—。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采购《并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应:当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对,使用的建《筑材料和设备—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施工活动实—施监:。理
对擅自变更施工!图节能设《计内容、《不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采—用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材料、—产品和?设备的监理单—位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旗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纳入工程质量监】督范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文—件,对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实施监督—。
,第三十四条》 从事民用建筑能效!测评的机构》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具备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测装备并对》测,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三十五条》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建筑节能相关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三十六《条 建筑节能—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围护结构保!。温工程的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十年
第三十【七条 尚未》制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具】备,相应资格的技术专家!论证符合节能要求】。及质量安全标—准的方可使用—但不:得作为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宣传
第四章 !绿色建?。筑发展
第三—十八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绿色建材】产业:发展推动《绿色建材标识评【价工作?落实绿色建材生产】应用:各项目标《推进绿色建材应用
!。第三十九条 绿色建!筑项目应《当应用高《。性能混凝土、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高强钢筋和》绿色:建材
鼓《励在围墙、管井【、管沟、小》区道路、广场—。、单层临建和—。地面停车场等—工程中?使用再生《建筑材料
第—四,十条 下列新建建】筑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一)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益性】建筑;
(》二,),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
(三—)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
,(四:)城:市新建区、绿色生】态城区的民用建筑
!鼓励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绿色生态居!住小区
第》四十一条 绿—色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绿色建筑要求【明确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等级水平和投【资等内容
第四十】二,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绿色建筑【发展要求通》过明确土地供应【条件、财《政引:。导等措施推动装配】式建筑工《程示范和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产业《基地建设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建设水—平
鼓励新建建筑采!用,。预制装配《的方式进行建设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进】行设计招标或—者委托设计时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的等级以【及相关指标要求【
建设单位采—购,并要求施工》单位使用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通风系统、照明设!备、雨水中水利用设!施,、节水器具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第四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明确!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施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和采取的—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绿色建筑施工方案!明确绿色建筑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要求
施》工单:位在:绿色:建筑:。施工时应当按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要【求,采取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施工《废,弃物的排放》
,第四十?六条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绿色建》。筑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和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工程以及雨水回收】装置、中水回—用系统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新风《系统和照明设备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四十七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现场绿色建筑!材料、设《备以及重《要,部位的监督》检查:对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和空?调暖通系《。统等用?能设备应当在主体】结,构验收、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提《出专:项监督意《见
第四十八条 】建筑项目经验收【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不再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包括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报:告
第四十九条 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预【售、:销售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所》销售房屋的绿色建筑!等级:、技术措《施和:保修期等《信,息
第五十条 绿色!建筑:按照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体系分级评》定实行评价标识【制度:具体评价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税》费优惠?
,申请国家和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等奖励的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享受?加分政策
第五十一!条, 绿色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后经:绿色建筑评价机【构组:织评审符合自治区】绿色建筑标》。。准和:要求的颁发绿—色建筑标《。识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通过】预评审或者未—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不得以!绿色建?筑名义进行商—品房预售《、销售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经作?出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雨水中水《利用设施《、节水?器具、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三:)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雨!水中水利用》设施、节水器具、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四:),。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出具【审查合格意见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直至取消审查—资格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雨水》中水利用《设施、节水器具、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查验【的;
(二)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雨水【中水利用设施、节水!器具、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三)施工单位未编制!绿色建筑《施工方案未按照绿】色施工规范要求采】取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施工废【弃物排放的;—
(四)《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监理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实施监!理,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监理单位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雨水中】水,利用设施、节—水器具、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能效测评!机,构出具虚《假建筑能效测评报告!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撤回虚假报【告停止六个月内在自!治区从事能效测评活!动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定机构撤!。销其能?效测评机构的资【格认:定
:第六十一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投诉举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调—查处理的;
(二)!。。对,依法:应予追究责任的人员!不予追?究的;
(三)滥用!。职权、?超越职权《的;
?(,。四)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二)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周,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三)绿色!建材是?指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不用或少用》天然:资源和能源大—量使用工《农业:或城市?固态废弃物生产【的无毒害、无污【染、无放射性—。且,使用周期《后可回收利》用有:利于环境保护和人体!健康的建《筑材料
《(,四)装配式建—筑,是指采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建】设方式建造的建【筑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