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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 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2019年》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 】。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应当坚持!节约资源《、减少排放》、生态环《保,、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节能考核评价体系并!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进行考核评价 【第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改进建筑建》造方:式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推进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 【第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统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包括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以及装配式建筑发展!等内容 第八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下列活—动 :(一)民用建—筑节能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标准!及技术规范制定和工!程,。示,范; (二)—民用建筑节能服【务评:价体系和监管体系建!设; (三》)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和用能《设,。施设备的节能—改造; (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与评价】; (?五)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 (:六)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宣传《、推广?、,培训、奖励》; (七)绿—色建材的应用; (!八)其他相关事项】 第九?条 自治区》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自治区人民政府!节能工作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并及时更新推【广使用、《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目录 生产、使用!列入推?广使用?目录的?技术与产品》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税》费优惠 《第十条 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尾矿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和其他建筑材料 】利用前款《规定的固体》。废物应?当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 鼓励开发应用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逐步《提高其在建筑中的】应,用比例?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全面推广应用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 第十二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时应当统筹考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风道、《海绵城市建设—。等要:求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推进区域间》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 编制城市》、镇详细《。规划应当《按照城市《设计、能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综合考虑地下】空,间利用、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建筑物布局及!密度、高度》。、形状、朝向、【采光、通风和绿化】等节能要《素 第十《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制定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评价等》标准和指标体系 第!十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立项时应当落实!绿色建筑《要求并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范围 建】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明确—工程选用绿》色建筑技术及其投资!、,节能减排效益等内容! 第十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明确》。绿色建筑等级指标】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国!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时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级!等指标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第》十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与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旧?城,改造、居住小区【综合改造相》结合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应当率?先进行?。节能:。改造居住建筑和其】他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在征】得多数建筑》。所有权人同意的基础!。上依:。。法逐步实施 第十】七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或者绿色—建,筑标:准征求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 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或者绿色建筑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八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农《。。村牧区的建》。筑节能工作加强城】乡结合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新建【建筑能效提升 鼓励!农村牧区房屋建设项!目,执行节能《及绿色?建设标准推广—和使用分《布式光伏和节能灶具!引,导农:。村牧区建筑》用能清洁《化、无煤化 第三章! 民用建筑节能 第!十九条? 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同步安—装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联网的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对用能数【。据进行采集、—监,。测, 前款?规,定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确保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完好并?按照要求传送—相关能耗《。数据 鼓励其—他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自:行建:立建筑能耗监测【系统 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含用电、用热!、用:冷、用水、用气等】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监测《。内,容并符合国家或者】自治:区建:设工程标准满足节】能运行管《理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确定建筑物采暖【、制冷、通》风、照?明和热水供应等方】案时应当对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进行评估》具备条件的应当使】用可:再,生能源 《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和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时应:当选择应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 第二》。十二条 《新建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医院、学校!。、宾馆、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将太!阳能系统与建筑同】时设计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系统 前款规定的民!用建筑类《型经评估不》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因】地制宜采取绿—化、雨水《。调蓄、微《地形改造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蓄滞等收】集利用能力 第二十!四条 民用》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应当配套设计节水设!施 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规划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应当配套!。设计:雨水回?收利用设《施 鼓励自建—中水回用设施—或者利用《市政:。中,水,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运行管理单位应【。当遵守民用》建筑节能《标准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优先采用国!家和:自治区推广应—。用的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国家和自《治区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降?低,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不得擅自变更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节能:设计内容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对民用建!筑节能进行专项【验收 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包括民用建筑!节能验?收报告 第二十九】条 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含民—用建筑节《能,的,内容明确材料—、构件、设备的【技术指?标和节?能措施?、构造等并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第三十【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对其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民用》建筑节?能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采购并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应】当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对使用的建!筑材料和设备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施工活动实施监理 !对,擅自变?更施工图节能设【计,内容、不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采用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材料、产品!和设备的监理单位】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旗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纳入工程质【量监督范《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文件对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实施监督《 ,第三十四条 —从事民用建筑能效测!评的机构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具备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测,装备:并,对测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三!十,五,条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建筑!节能相关《。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三十?六条 建筑节能【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围护!结构保温工程的【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十年《 第三十七条 【尚未制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具备相!应,资格的技术》专家:论证符合《节能要求及质量安】全标准?的方可使用》但,不得:作为: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宣传】 第四章《 绿色建筑发展【 第:三,十八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绿色【建材:产,业发展推动绿—色建材?标识评价工作落实绿!色建材生产》应用各项目标推【进绿色建《材应用 第三十九】条 :绿色建筑《项目应当应用—高性能混凝土、【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高强钢筋和绿色建】材 鼓励在围墙、】。管井、管《沟、小区道路、广】场、单层《临,建和地面停车—场等工程中使用【。。再生建筑《。材料 第四十—条 下列新》建建筑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一)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益性建筑】; (二)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 (三)【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 ?(四)城市新建【区、绿色生态城【区的:民,用,建筑 ?鼓励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绿,色生态居住小区 】第,四十:一条 绿色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绿色建【筑要求明确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等—级水平和投资—。等内容? 第四十二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绿色建筑发》展要:求通过明确土地【供应条件、财政引导!等措施推动》装配式?。建筑工程示范和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产?业基地建设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建设水平 鼓励【新建建筑采用预【制,装配的方式进行建】设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进!行设计招标或—者委托设计时—。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的等级以》及相关?指标要求《 建设单位采购【。并要求施工单位使】用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通风《系统、照明设备【、雨水中水利用设】施、:。节水:。器具: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第四》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明确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施】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和采取的《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绿色建筑施工方!案明确绿色建筑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要求 !。施工单位在绿色建筑!施工时应当按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要求:采取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施工?废弃物的排放 第四!十六条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绿色建筑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和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工程:以及雨水回收装置、!中水:回用系统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新风系—。统和照明《设备: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四十《七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现场绿?色建筑材料、设备】以及重要《部位:的监督检查对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和空调】暖通系统等用能设备!应当在主体结—构验收?、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提》出专项监督意见 】第四十八条 —建,筑项目经验收—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不再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包》括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报》告 第?四十九条 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预售【、销售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所》。。销售房屋的绿—。色建筑等级》、,技术措施和保修期】。等信息 第五—十条 绿《色建筑按照》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体系分级评!定实行评价》标识:制度具体评价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税费优!惠, 申请国家和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等奖励的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享受】加分政策 第五十】一条 绿色》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后!经绿色建筑评价机】构组织评审符—合自治区《绿色建筑标准—和要求的颁》发绿色建筑标—识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通【过预评?审或:者,未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不得以绿《色建筑名义》进,行商:品房预售《。、销售?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经作!出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雨!水中水利用设施【、节水器《具、: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三)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雨,水中水?利用设施、节水【器具、?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四)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出具审查】合格意见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直至取消审【查资格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雨水—中水利用设》施、节水器具、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查验的;》 (二)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雨水中水【利用:设施、节《水器具、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三)施【工单位?未编制绿色建筑施工!方,案未按照绿色—施工:规范要求采》取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施工废弃】物排放的; (【四)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监—理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实施监?理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监理单位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雨水中水利用设【施、节水器具、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能效测评机构【出,具虚假建筑能效测】评报告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撤回虚假报告停!止六个月内在自【治区从事能效测【评活动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定】机构撤销其能效测】评机构?。的资格认定 第【六十一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投诉举?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调查处《理的; (二—)对依法应予追究责!任,的人:员不予追《究的; (三)滥用!职权、超《越职权的; (四)!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二)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周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三)绿色建材【是,指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不《用或少用天然资【源和能源大量使用】工农业?或城市固态废—弃物生产的无—毒害、?无污染、无放射性且!使用周期后可回收】利用有利于环—境保护和人体—健康的建筑材料 】(四)?。装配式建筑是—指采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建设方式建》造的:建筑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