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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 ,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2019】年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应当坚持节约】资源、减少排放、生!态环保、《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节能考核评—价,体系并?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进行考核评】价 第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改】进,建筑建造方式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推进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 第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统】。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包括《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以及装配式建】筑发展?等内容 第八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下列》活动 (《一)民用建筑—。节能: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标【准及技术规范—制定和工程示范【; (二)民用建】筑节能?服务评价《体,系和监管体》系建设?; (三)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和用能!设施设备的节—能改造; (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与评】价; (五》)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 (六)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宣传、—推广、培训、奖励】; (?七)绿色建材的【应用; (八)其】。他,相关事项《 ,第,九条 自治区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自:治区人民《政府节能工作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并及时更新!推,广使:用、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目录 《生产:、使用列入推广【使用目录的技术与】产,品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税费?优惠 第十条 【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尾矿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和其他建筑材料 !利用前?款规:定的固体废物—应当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 鼓》励开发?应,用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逐】步提高其在建筑中的!应用比例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全面推广【应用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 第十二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时应当统》筹考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风道、海《绵城市?建设:等要求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推进】区域间?。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 编制城市、镇!详细规划应当按【照城:市设计、能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综合【考虑地下空间利用、!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建筑】物布局及《密度、高《度、形状《、朝向、采光、通风!和绿化等节能—要素 第十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制定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评价等标】准和指?标体系 第十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立!项,时应当落实绿色建】筑要求并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范围— 建: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明?确工程选用绿色建】筑技:术及其投资、节能减!排效益等内容 第十!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明确绿色建筑【等级指标《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国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时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级等指标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第十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与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旧城改!造、:居住小区《综合改造《相,。结合: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应!当率先进行节—。能改造?居住建筑和其—他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在】征得多数建筑—所有权人同意的【基础上依法逐—步实施 第》十七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或《者绿:色建筑标准征求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 》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或者绿色建筑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八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农村—牧区的建《筑节能工作加—强城乡结合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新建建筑能效提升】 鼓:励农村牧区房屋【建设项目《执行节能《及绿色建设标—准推广和使用—分布式?光伏和节《能灶具引导》农村牧?。区建筑用《能清:洁,化、:无煤化 第三章【 民:用建筑?节能 ?第十九条 》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同《步安装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联?网的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对—用能数?据进行采集、监测 !前,款规定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确保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完好并按照—要求传送《相关能耗数据— 鼓励?其他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自行建立》建筑能耗《监测系统 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含用电—、用热、用冷、用水!、用气等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监测!内,容并符合国家或者】自治区建《设工:程标准满足》节能运行管》理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确定建筑《物采暖、制冷、【通风:、,。照明和热水供—应等方案时应当对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进行评估具备条】件的应当使用可【。再生能?源 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和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时】。应当选择应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 第二《十二条 新》建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医院《、学校、宾》馆,、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将太阳!。能系统与《建筑同?时设计?。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系!统 前款规定的【。民,用建筑?类型经评估不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因地》制,宜采取绿化、雨水调!蓄,、微地?形改造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蓄滞等收集利用能】力 第二十四条 】民用: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应,当配:套设计节水》设施 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规划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应当配套设计【雨水回收《。利用设施 鼓励自】建中水回用设—施,或者利用《。市政中?水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运行管?。。理单位应当遵—守民用?建筑节能标准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优先采用国—家和自治区推—广,应用的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国》家和自?治区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降【低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不得擅自变更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节能设】计内容?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对民用建筑节能】进行:专项验收 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包括!民用建筑节》能验收?报告: 第二十九条 【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含《民用建筑节》。能的内容明确材料】。、构件、设备的技术!指标:和节能措施、—。构造:等并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第三十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对》其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民用建《筑节能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采购并】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应当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对使用《的建:筑材料和设备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施工活!动实施监理》 对擅?自变更施工图—节能设计内容—。、不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采用》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材料!、产品和设备的监理!单位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旗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纳【入工:程质量?监督范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文】件,对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实施监督 第!三十四条 从事【民用建筑能效—测评的机《构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具备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测装】备并对测《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三十五条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建筑节《能相关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三十【。六,条 :建筑节能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围护—结构保温工程的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十年 【第三十七条》 尚未制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具备相应资格!的技术专家论—证符合节能要求及】质量安全标》准的方可《使用但不《得作为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宣传 第四章【 绿色建《筑,发展 ?第三十八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绿色—。建材产业《发展推?动绿色建《材标识评价工作落实!。绿,色建材生产应用各】项目标推进》绿,色建材应用 第三】十九条 绿色—建筑项目应当应用】高性能混凝土—、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高强钢筋和绿!色建材 《鼓,励在围墙、管井、管!沟、小区道路、广场!、单层临建和地【面停:车场等工程》。中使用再生建—筑材料 第四—十条 下列新—建建筑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一)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益性《建筑; (二)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 》(三)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 (四)城市新建】区、绿色生》态城区的民用—建筑: 鼓励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绿!色生态居住小区【 第四十一条 绿色!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绿色建筑要】求明确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等级水平和投资等!内容: 第四十《二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绿色建《筑发展要求通过【明确:土地供?应条件、财》政引导等措施推【动装配式建筑工程】示,范和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产业基地建设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建设水平 鼓—励新建建《筑采用?预制装配的方式【进行建设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进,。行设计招标或者委托!设计时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的等级?以及相关指标要求 !建设单位采》购并要求《施工单位使用—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通》风系统、照》明设备、雨水中【。水利用设《施、节?水器具?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第四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明确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施,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和采取!的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绿色建筑施工】方案:明确绿色建筑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要求 施工单位在】绿色建筑施工时应】当按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要求采取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施工废弃】物的排放《 第四十六条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绿色建筑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和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工程以及雨】水回收装置、中水回!用系统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新风系统和照明!设备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四十》七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现场绿色】建,筑,。材料、设备以—及重要部位的监督】。检查:对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和?空调暖通系统等用能!。设备应当在主—体结构验收、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提—出专:项监督意见 第四十!八,条, 建筑项目经验收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不:再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包括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报告 第四十九!条, 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预售、销售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所销:售房屋的绿色—建,筑,等级、技《术措施和保修—期等信息 第—五十条 绿色建筑按!照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体系分级评定实行评!。价,标识制度具体—评价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税费》优惠: 申请?国,家和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等奖】励的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享受加分政策— ,第五十一条 —绿色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后经绿色建筑【评价机构组织—评,审符合自治》区绿色建筑标准和】要,求的颁发绿色—建筑标识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通过:预评审或者未—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不得以?绿,色,建筑:名,义进行商品房预售、!销售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经作出】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雨水中水【利用设施、节—水器具?、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三)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雨水:中水利用设施—、,节水器具、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四)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出具审查【合格意见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直至取消审查!资,格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雨水中】水,利用设施、》节水器具、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查》验的; (二—。)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雨水【中水利?用设施、《节水器具《、,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三)施工单》位未编制绿色—建,筑施工方案未按照】绿,色,施工规范要求采【取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施》工废弃物排放—的; (四)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监理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实施监!理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监理单位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雨水:中,水利用设施、节水】器,具、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能【效测:评机构出具虚假建】筑能:。效测:评报告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撤回虚《假报告停止六个【月内在自治区从事能!效测评活动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定机构《撤销:其能:效,测评机构《的资格?认定 第六十—一,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投:诉举: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调查》处理的; (二)】对依法应予追究责】任的人员不予追究的!; (三《)滥用职权、超越职!权的; (四)【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二)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周?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三)绿!色建材是指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不用或少用天然资!源和能源大量使用工!农业或城市固态废】弃物生?产的无毒害》、无污?染、无放射性—且使用周《。期后:可回收?利用:有,利,于环境保护和—人体健康的建筑材】料 (四)装配式建!筑是指采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建设方式【。建造的建筑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