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
?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2019年!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应当坚持节约资】。源、:减少排放《、生态环《保、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节能《考核评价体系—并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进》行考核评《价
第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改进建筑建造方式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推进?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
《第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统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包括》。。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以及装配—式建:筑发展等内》容
第八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下列:活动
(一)民用建!筑节能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标:准及技术规范制定】。和工程示范;
(】二)民用建筑—节能服务评》价体:系和监管《体系建设;
(三)!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和用《能,设施:设备的节能改—造;
(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与评?价;
(五)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
(六)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宣传、推!广、培训、奖—励;:
(七)《绿色建材的应用【;
(八)其—他相关事项》
第九条《 ,自治区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自治!区人民政府节能工作!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并及时更新推】广使用、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目》录
生产、使—用列入推广使用目录!。。的,技术与产品》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税】费优:惠
第十《条 :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尾矿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和—。其他建筑材料—
利用前款规定【的固:。体废物应当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 鼓励开发】应,用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逐】步提:高其在建《筑中的应用比—例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全面推广应用—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
第十—二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时应当—统筹考?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风道、海绵城市】建,设,等要求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推进区—域间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
编制城市》、镇详细规》划应当按照城市设计!、能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综合》考虑地?下,空间:。。利用、?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建,筑物布局及密度【、高度?、形状、《朝,向、采光、通风【和绿化等节能—要素
第十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制定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评价等标准—和指标体《系
第十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立项时应当落实】绿,。色建筑要求》并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范】围
建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明!。确工程选用绿—。色建筑技术及其投】资、节能《。减排效益等内容
第!十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明确绿【色建:筑,等级指标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国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时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级等指标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第十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与《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旧城改造、居住】小区综?合改造相《结合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应当率先进行—节能:改造居住《建筑和其《他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在征得《多数建筑所有权人】同意的?基,础上依法《逐步实施
第—十七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或者绿色》建筑标准征求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
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或者绿色建筑!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八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农:村,牧区的建筑节能【工作加?强城:乡结合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新建建筑能效—提升
?鼓励农村牧区—。房屋建设项目执【行节能?。及绿色建设标准推广!和使用?。。分布式光伏和节【能灶具引导农村牧】区建筑用能清洁化、!无煤:化
第三章 民【用建筑节能
第【十九条 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同步安《装,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联网的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对】用能:数据:进行采集《、监测
前款—规定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确保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完【。好并按?照要求传送相关能耗!数据
鼓励其他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自行建立建】筑能耗?监测系统
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含用电【、,用热、用冷》、用水?、,用气等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监测内?容并符合国家或者】自治区建设工—程标准满足节能【。运行:管理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确定建筑》物,。采暖、制冷、通【风、照?明和热水《供应等方案时应当对!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进行评估具备【条件的应当使—用可再生能》源,。
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和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时应当选择应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
第二十二条【 新建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医院、学校、—宾馆、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将《太阳能系统与建筑】同时设计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系统
前款】规定的民用建—筑类型经评估—不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因地制宜采取绿】化、雨水《调蓄:、微地?形改造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蓄滞等收集】。利用能力
第二十】四,条 民用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应当配套设—计节水设施
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规划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应!当配套设《计雨水回收利—用设施
鼓励自【建,中水:回用设施或者—利用市政中水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运行?管理单位《应当遵守民用建筑】节能标?准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优先采用国家和【自治区推广应—用的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国—家和自治区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降低!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不得擅自变更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节能设计内】容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对民用?建筑:节能进行《专项验收
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包括民用建【筑节能验收报告
】第二十九条》 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含》。民用建筑节能—的内:容明确材料》、构件、设备的技】术指标和节能措施、!构造等并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第【三十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对【其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民用建筑节能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采购【并,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应当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对使用的建筑材料和!设备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施工活动】实,施监理
对》擅自变更施》工图节能设计—内容、不《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采—用,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材料、—产品和设备的—。监理:单位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旗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纳入工程质量监【督范:。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文件对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实》施监督
第》三十四条《 ,从事民?用建筑能效测评的】机构: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具备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测装备》。并对测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三十五》条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建筑节【能相关?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三十六条 》建筑节能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围护结构】保,温工程的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十年:
第三十七条 尚】未制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具备相应资》格的技术专家论【证符合节能要求【。。及质量安全》标准的?方,可使用但不得—作为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宣:传
第四章》 绿色建筑发展【
第三?。十八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绿【色,建材:产业发展《推动绿?色建材标识评价【工作落实绿色建材生!产应用各项目标推进!绿色建材应用
第三!十九条 绿色建【筑项目应当应用高】性能混凝土、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高!强钢筋和绿色建材
!鼓励在围墙、管井】、管沟、《。小区道路、广场、单!层,临建和地面停车【场等工程中使用【再生建筑材料
第】四十条 下列—新建建筑《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一)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益《性建:筑;
?(二:)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
(三)】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
(—四)城?市新建区、绿色生】态城:区的:民用建筑
鼓励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绿色生态居住小区
!第,四十一条《 绿色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绿色!建筑要求《明确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等级水平】和投资等内》容
第四十二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绿色:建筑发展要求—通过:明确土地供应条件、!财政引导《等措施推动》装配式建《筑工程示范和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产业基地—建设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建设—水平
鼓励新建【建筑采用预》制装配的方》式进行建《设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进行设计招标或者】委托设计《时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的等级以及相关指标!要求
建设单—位采购并要求施工】单位使用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通风?系,统,、照明设备》。、雨水中水》利用设施、节—水器具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第四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明》确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施—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和采?取的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绿色建筑施—工方案明确绿色建筑!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要求
施【工单位?在绿色建筑》施工时?应当按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要求采取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施工废弃物的排放!
,第四十六条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绿色:建筑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和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工程以及雨—水回收装《置、中水《回用系统《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新风系统和!照,明设备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四】十七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现场绿】色建筑材料、—设备以及重》。要部:。位的监督检查对【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和空调暖通!系统:等用能设《备应当在主》体结构验收》、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提出专项监督意【见
:第四十八条》 建筑项目经验【。收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不再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包【括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报告
第四十九【条 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预售、销售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所销《售房屋的绿色建【。筑等级、技术措施】和保修期《。等信息
第五十【条 绿色建筑按照】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体系分级评定【。实行:评价标识制度具体评!价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税费优惠
申请国!家和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等奖励的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享受加》分政策
第五—十一:条 绿?色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后《经绿色建筑评价机构!。组织评?审符合自《治,区绿色建筑标准和要!求的颁发绿色建【。筑标识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通过预评】审或者未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不得以绿色》。建,。筑名:义进:。行商品房预》售、:销售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经作出!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雨水中水利用设】施、节?水器具、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三)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雨水《中水:利用:设施、节水器具、】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四)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出具审查合!格,。意见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直至取消审查资!格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雨水中水【利用设?施、节水《器具、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查验的;【。
(二)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雨【水中水?利用:设,施、节水器具、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三)施》工单位?。未,编制绿色《建筑施工方案未按照!。绿色施?工规范要求采取【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施!工废弃物排放—的;
(四)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监理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实施监理【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监理单位—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雨【水中水利用设施、】节水器具、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能效测评机》构出具虚假建筑能效!测评报告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撤回?虚假报告停止六【个月内?在自治区从事能效测!评活动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定机构撤销其能!效测评机构的—资格认定
第—六十一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投诉举?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调查处【理的;
(》二)对?依法:。应予追究责任—的人员不予追究的】;
(三《)滥用职权、—超,越职权?的;
(《四)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二】)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周》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三)绿色建材是指!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不用或少用天然资!。源和能源大量使用】工农:。业或城市固态废弃】物生产的无毒害、无!污染、无放射性且】使用:周期后可《回收利用《。有利于环境》保护和人体健—康的建筑材》料
(?四)装配式建—筑是指?采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建设方式】建造的建筑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