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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 ,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2019年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 ,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应当坚?持节约资源》、减少排放、生态环!保、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节?能,考核评价体系并【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进!行考核评价 第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改—进建筑建造》方,式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推进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 第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统】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包括【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以及【装配:式,建筑发?展等内容 第八【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下列活》动 (一)》民用建筑《节能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标准及技术—规范制定和工程示范!; :(二)民《用建筑节能服务【评价体系和》监管体?系建设; (三)】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和用能设施设备】的节:能改造?;, ,。(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与评价;》 (五)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 (六?),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宣传、推广》、培训、奖励—; (七)绿色建材!的应:用; (八)—其他相关事项— 第九条 》自治区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自】治区人民政》府节:能工:。作,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并及时更】新推广?使用、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目录: 生产、使用—列入推广使》用目录的《技,术与:产,品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税费优惠 第十】条 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尾矿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和其》他建筑材料》。 利用前《款规:定的固体《废物应当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 鼓励开发应【用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逐:步提高其在建筑【中的应用比例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全面—。推广应用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 第十二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时应—当统筹考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风道、海绵城!市,建设等要《求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推?进区:域间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 编》制城市?、镇详细规划应当】按照城市设》计、能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综合考虑地下【空,间,利用、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建—筑物布?局及密度、》。高度、形状、朝向、!采,光、通风和绿—。化等节能《要素 第十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制定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评价】。等标准和指标体【系, 第十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立项时应当落】实绿色建筑要求【并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范围《 建: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明确?工程选用绿色建【。筑,技术及其投资、【节能:减排效益等内容【 第十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明确:绿色:建筑等级指标—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国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时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级等指—标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第十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与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旧:城改造、居住—小区综合改》造相结合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应当率先【进行:节,能改:造居住建筑和其他】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在》征得多数建筑所有】权人同意的》基础上依法逐步实】施 第十七》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或者绿色建筑【标准征求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 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或者绿】色建筑?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八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农【村牧区的建筑节能工!作加强城乡结合【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新建建筑》。。能效提升 鼓励农】村牧:。。区房屋建设项目执行!。节能及绿《色建设标准推广和】使用分布式》光,伏和节能灶具—引导:农村牧区建筑—用能清?洁化、无煤化 第】三章 民用》建筑节能 》第十九条 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同,步安装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联网的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对用能数据】进行采集、监测【 前款规定》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确保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完好并按照—。要求传送相关能耗数!据 鼓励其他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自,行建立建筑能耗监测!系统 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含用:电、用热、用冷、用!。水、用?气等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监测内容并符—合国:家或者自治区—建设工程标》准满足?节能运行管理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确定建—筑物采暖、制冷【、通风、《照明和?热水供应等》方案时应当对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进行评】估具备条件的应【。当使用?可再生能源 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和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时】应当:选择应?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 第二十—二条 新建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医院、!学校、宾馆、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将太】阳能系统与建筑【同时设计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系统 前【款规定的民》用建筑类《型,经评:估不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因地制宜采取绿化、!雨水调蓄、微地形】改,造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蓄滞等收!集利用能力 第【二十四条 民用【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应当!。配,。套设计节水设施 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规划《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应当配【。套设:计雨:水回收利用设施 鼓!励自建中《水回用设施或者利】用市政中水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运行管理单【位,应当遵守民》用建筑节能标准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优先采用国家和自】治区推广应》用的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国家和自—治区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降低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不?得,擅自变更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节能设计—内容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对民用建—筑,节能进行专》项验收 《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包括民用【建筑节能《验收报告 第二【十九条? 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含民?用,建筑节能的内容【明确材料《、构件、《设备的技术指标【和节能措施》、构造等并》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第三十》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对【其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民用建筑节】能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采?购并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应当】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对使用的建筑材【料,和设备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施工活动《实施监理 对擅【自变更?。施工图节能设计内】容、不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采用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材料、【。产品和设备》的监:理单位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旗—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纳入工程质【量,监督范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文件对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实施监督】 ,第三十四条 从事民!用建筑能效测评的机!构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具备》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测!装备并对测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三十五条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建筑节能《。相关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三十六条 建【。筑,节能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围【护结构保温工程的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十年 第》三十:七条 尚未制—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具—备相应资《格的技术专家—论,证符合节能》要求及质量安—全标准的方可使【用但不得作》为,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宣传 第四章】 绿色建筑发展【 第三?十八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绿色建材》产业发展推动绿色】建材标识评价工作】落实绿?色,建材生产应用各项】目,标推进?绿色:。建,材应用 第三—十九条 绿色建筑】项目:应当应用高》性能:混凝土、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高》。强钢筋和绿色—建材 鼓《励在围墙、》管井、?管沟、小区》道路、广场、单层】临建和地面》停车场等工程中使】用,再生建?筑材料 第四十条】。 下列新建建—筑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一)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益性建筑; (二)!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 (?三)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 (四《)城市新建区、绿】色生态?城区的?民用建?筑, 鼓励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绿色生》态,居住小区《 第四十《一条 绿色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绿色》建筑要求明确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等级水!平和投资等内容【 第四十二》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绿色》建,筑发展要求通过明确!土,。地供应条件、财政】引导:等,措施:推动:装,配式建筑工程示【范和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产业基地【建设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建设水平 —鼓励新建《建筑采?用预制装配的方式】进行:建设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进?行设计招标或者【委托:设计时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的等级以及】相关:。指标要求 建—设单位采购并—要求施工单位使用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通风系统、照明【设备、雨水中水【利用设施《、,节水器具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第【四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明确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施】。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和》采取的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绿色建筑施工【方案明确绿色建【筑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要!求 施?工单位在绿色—建筑施工时应—当按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要求采取》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施】工废:弃物:的排放 第四—十六条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绿色建筑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和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工》程以及?。雨,水回收装置、中水】。回用系统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新风系—统和照明设备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四十七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现场绿色!建筑材料、设备以】及重要部位的—监督检查《对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和空调《暖通系统等用能【设,备,。应当在主体结—。构验收、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提出专项监督—意见 第四十八条】 ,建筑项目经》验收: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不再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包?括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报告 第四十—九条 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预售、—销售: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所销售房屋》。的绿色建筑等—级,、技:术措施和保修期等】信,息 第五十条—。 ,绿色建筑按照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体系分级评【定实行评价标—。识制度具体评价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税费优惠 申—请,国家和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等奖励的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享,受加分政《策 第五十一—条 绿色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后经绿?色建:筑评价机构组—织评审符合》自治区绿《色,建,筑标准和《要求的颁发绿—色建筑标《识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通过预—评审或者未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不—得以绿色《建筑名?义进:行商品房预售、销售!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经作出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雨水中水利用—设施、节水器—。具、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三)!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雨水中水利用设施】、节水?。器,具、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四)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出具?审查合格意见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直至取【消审查资格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雨?水中水利《用设施、节水器具】、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查验的; (—二,)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雨水:。中水:利用设?施、节水器具、【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三《)施工单位未编制】绿色建筑施工方案未!按照绿色施工规范要!求采取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施工?废弃物排放》的,; (四)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监理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实施监理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监理单位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雨水中水【利用设施、》节水器具、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能效测评【机构出具虚假建筑】能效:测评:报告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撤回【虚假报告停》止六个月《内在自治区从—事能效测评活动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定机构撤《销其能效《测评机构的》资格认定 第六【十一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投【诉举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调查【处理的?; (二)》对依法应予追究责】任的人员《不予追?究的:; (?三):滥用:。职权、超越职权【的; (四)—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二)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周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三?)绿色?建材是指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不用或】少用天然《资源和能《源,大量使用工农业【或城市?固态废弃物生—产,的无毒害、无—污染:。、无放射《性且使用周期—后可回收利用有【利于环境保》护和人体健康的建】筑材料 (四—),装配式建筑是指【采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建设方】式建造的建筑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