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
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20【1,9年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
!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应当坚持【节约资源《、,减少排放、生态环保!、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节能?考核评?。价体:。系并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进行考核评价】
第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改进建!筑,建造:方式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推进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
第】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统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包括《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以及:装配式建筑》发展等内《容
:第,八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下列:活动
(一)—民用建筑节能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标准及技术规范制!定和工程示范;【
(二)民用建【筑节:能服务?评价体?系和监?管体系建设;—
,(三:)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和用能?设施设备的》节能:改造;
(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与评价;
(】五)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
(六)《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宣传、推【广、培训《、奖:励;
(七》),绿,色建材的应用;【
(八)其他相关】事项
第九条 自】治区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自治!区人民政府节—能工作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并及时更新推广】使用、?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目?录
生?产、使用列入—推广使用目录的技术!与产品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税《费优惠
第》。十条: ,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尾:矿,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和其《他建筑材料
—利用前款规》定的固体废物应【。当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 :
第十一《。条 鼓励开发应【。用,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逐步提高其在建!筑中的应用比例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全面推广应!用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
第十二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时【应当统筹考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风,道,、海绵城市建—设等要求《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推进区?域间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
编制城市【、镇详?细规划应当按照城市!设计、能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综合:考虑地下空间—利用、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建筑《。物布局及密度、【高度、形状》。、朝向、《采光、通风和绿化】等节能要素
第十】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制定》。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评价等标准!和指:。标体系
第十—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立项》时应当落《实绿色建筑要—求并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范:围,
建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明确工程选用绿色!建,筑技术及其》投资、节能》减排效益等内容
】第十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明确《绿色建筑等》级指标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国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时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级:等指标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第十《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与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旧城改—造、居住小区—综合改造《相结合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应当:率先进?行节能改造居—住建筑和其他—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在征?得多:数建筑所有》权人同意的》基础上依法逐—步实施
第十—七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或者绿色建筑】标准征求《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
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或,者绿色建筑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八【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农村牧区的建筑节能!工作加强城乡—结合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新建建筑能】效提升
《鼓励:农村牧区房》屋建设项《目执:行节:能及绿色《建设标准《推广和使用分布式光!伏和节?能灶具引导》。农村牧区建筑—用能清洁化、—无煤化
第三章 】民用建筑节》能
第十《九条 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同!步安装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联网—的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对用《能数据进行采—集,、,监测:
前:款规定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确保!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完好并按照要求!传送相关能耗—数据
鼓励其他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自行建立建!筑,能耗监测系》统
: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含用】电,、用热、用冷、【用水、用气等—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监测内—。。容并符?合国家或《者自治区《建设工程标》准满:足节能运行管理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确定建筑物采暖】、制冷、通》。风、照明和热水供】。应等方?案时应?。当对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进行评《估具备?条件:的应当使用可再【生能源
《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和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时应当】选择应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
第二十二》条 新建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医院、学】校、宾馆、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将太阳能系统与!建筑同时设计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系统?
前款规定的—。。民用建筑类型经【评估不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因地制宜采取!绿化、?雨水:调,蓄、微?地形改造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蓄滞等》收,集利:用,能力:。
第二十四条 民用!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应当配套—设计节水设施—
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规划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应当—配,套设计雨水回—收利用设施
鼓励】自建:中,水回用设施或者【利用市政中水—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运行管理单位【应,当遵守民用建筑节能!标准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优先采用!国家:和自治区推广应用的!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国家和自》治区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降》低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不得擅?自变:更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节能设计内】容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对】民用建筑《节能:进,行专项验《收
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包括民用】建筑节能验收—报告
第二十九条 !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含《民用建筑节能的【内容明确材》料、构件、》设备:的技术指标和节能措!施、构造等》并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第三十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对其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民用《。建筑节能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采购!并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应当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对使用《的建筑?材料:和设备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施工活【动实施监《理
对擅自》变更施工图节能【设计内容《、不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采】用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材料、产品和—。设备的监理单位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旗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纳!。入工程?质量监督范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文件】对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实施监督
第】三十四条 从—事民用建筑能—效测评的机构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具备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测装备并对测】。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三十五条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建筑节能相关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三十六条 建筑节!能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围护【结构保温工》程,的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十年
第三十七条! 尚:未,制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具备相应资格的技!术专家论《证符合节能》要求及质量安全【标,准的方?可使用但不得作为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宣传
第四章— 绿色?建筑发展
第三十八!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绿色建材!产业发展推动绿【色建材标识评—价,工作落实绿色—建材:生产应用各》项目标推进绿—色建材应用》
第三十《九条 绿色建—筑项:目应当应用高—性能混凝土、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高强钢筋和绿色!建,。材
鼓励在》。围墙、管井》、管沟、《小区道路、广场、】单层临建和》地面:停车:场等:工程中使用再生【建筑材料
第四十条! 下列?新建建筑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一)《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益性建筑!;
(二《)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
(三)《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
(四?)城市新建区、绿色!生,态,城区的?民,。用建筑?
鼓励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绿?色生态居住小—。区,。
第:四十一条 》绿色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绿色—建筑要求明》确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等】级水平和《投资等内容
—第四:十二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绿:色建筑发展要求通】过明确土地供—应条件、财》政引导等措施推动装!配式:建筑工程示》范和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产业基地建设【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建设》水平
鼓《励新建建《筑采用预制装—配,的方式进《行建:设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进行设计招标或!。者,委托设计时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的等【级以及相关指—标,。要求:
建:设单位?采,购并要求施工单位】使,用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通风【系统、照明》设,备,、雨水中水利用设施!、节:水器具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第】四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明确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施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和采取的》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绿色建筑施工方案明!确绿色建《筑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要求
施工单位】在绿色建筑施—工时应当《按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要求《采取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施工废弃【物的排?放
第四十六条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绿色建—筑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和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工程《以及雨水《回收装置、中水回用!系统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新风—系统:和,照明设备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四!十七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现场—绿色建筑材料、设】。备以:及重要部位的监督】检查:。对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和空调》暖,通,系统等用能设备【应当在?主体结构验》收、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提出专项监督意【见
第四十八条【 建筑项目经—。验收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不再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包括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报告
第四十九条】 ,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预售!、,。销售: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所】销售房屋的绿色建筑!等级、技术措施和保!修期等信息
第五十!条 绿色建筑按【照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体系分级评定实行评!价,标识制度具体评价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税费优惠
申请!。国家和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等奖励的—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享受【加分政策
》第五十一条 绿色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后经绿色《建筑评价机构组织评!审符合?自治区绿《色建筑标准》和要求的颁发绿【色建筑标识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通过》预评:审或者未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不得以绿色建—筑名义进行商品【房预售、销售—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经】作,出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雨水中!水利用设施、—节水器具、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三)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雨》水中水?利用:设施、节水器具、】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四)【。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出具审查合》格意见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直至!取消审查《资格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雨水中【水利用设施》、,节水器具、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查验—的;
(二)—。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雨水中水利】用设施、节》水器具、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三)施工单位未【编制绿色建》筑施工方案》未按:照,绿色施工规》范要:求采:。取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施工废弃物!排放的?;
(四)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监理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实施监理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监《理单位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雨!水中水利用设施、节!水器具、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能效测?评机:构出具虚假建筑【能效测评《报告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撤回虚假报告—停止:。六个月内在自治【区从事能效测评活动!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定机构!撤销其能效测—评机:构的资格认定—
,第六:十,一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投诉举《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调查处【理的;
(二)对】。依法应予追究—责任的人员不—予追:究的;
(三)【滥用职权、超越职】权的;
(四—。)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二)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周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三《)绿色建《材是:指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不用或少用天然资!源和能源《大量使用工农业或城!市固态废弃物—生产的?无毒害、无污—染、无放射性—且使用周期后可回收!利用有利《于环境保护和人【体健康的建筑材料
!(四)装《配式建筑是》指采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建设方!式建造的建筑—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