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
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2019年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
【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应当坚持【节约资源、减少【。排,。放、生态环保—、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节能》考核评价体系—并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进行考核【评价
第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改进】建筑建造方式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推进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
第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统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包括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以及装配式建!筑发展等内容
第】八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下列《活动
(《。一)民?用建:筑节能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标准】及,技,术规范制定和工程】示范;
(二)民用!建筑节?能,服务评?。价体系和监管体系建!设,;
:(三)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和用能设施—设备的节能改造;
!(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与评价;
(五)】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
(六)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宣传、推广—、培训、奖励;【
(七)绿》色建材?的应用;
(八)其!他相关事项
第【九条 ?自,。治区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自治区人民政府【节能工作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并及!时更新推广使用【。、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目录!
生产、《使用列入推》广使用目录》的技术与产》品,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税费》优惠
第十条 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尾矿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和其!他建筑材料
利用】前款规定《的固体废物应当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 鼓励开》发应用?。。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逐步提高其在建筑!中的应?用比例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全面推广应】用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
第十?二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时】应当统筹考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风《道、海绵城市—建设等要求》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推进区域!间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
编制》城,。市、镇详细规—划应当按《照城市设计、能【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综合】考,虑地下空间》利用:、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建筑《物布局及密度、高度!、形状、朝向—、采光、通风—和,绿化:。等节能要素》
第:十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制定】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评】价等标准和指标体】。系
第十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立—项时应当落实绿色】建筑要求《并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范围
建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明】确工程选《用绿色?建筑技?术及其投资、—节能减排效益等内容!
第十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明确绿?色建筑等级指标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国】。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时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级?等指标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第—十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与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旧城】改造、?。居住小?区综:合改造相结合—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应,当率先进行节能【改造居住建筑和其】他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在征得多数建筑所有!权人同?意的基础上依法【逐步实施《
第十七《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或者!。绿,色建筑标准征求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
《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或者绿色!。建筑: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八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农村牧区的—建筑节能工作—加强城乡结合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新建—建筑能效提升
【鼓励农村牧区房屋建!设,项目:执行节能及绿色建设!标准推广和使用分】布,式光伏和节能灶具】引导农村牧区建筑】用能:。。。清洁化?、无煤化
第—三章 民用建筑【节能
第十九条 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同步】安装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联,网的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对用能数》据进:行采集、监测
前】款规定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确?保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完好并按照【要求传送相关—能耗数据
鼓励【。其他: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自行—建立建?。筑能耗监测系统【
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含用】电,、用热?、用冷?、用水、用气等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监测内容—并符合国家或者自】治区建设工程—标准满足节能运【行管:理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确定建筑物》采暖、制冷、通风】、照明?和热水供应》等方案?时,。应当对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进行评估具】备,条件:。的应当?使,用,可再:生能源
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和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时应当【选择:应,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
第?二十二条 新建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医院、学校、—宾馆、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将太阳能系统【与,建筑同时设计—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系?统,
前款规定》的民用建筑》类型经评估不—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因地:制宜采取绿化—、雨水调蓄、微地形!。改造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蓄滞《。等收集利用能—力
:第二十四《条 民用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应当配】套设计?节水设施《
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规划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应】当配套设计雨水回收!利用设?施
:鼓励:。自建中?水回用设《施或者利用市政中水!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运:行,管理:单位应当遵》守,民用建筑《节能标准《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优先【采用国家《。和自治区推》。。。广应用的《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国家和自治区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降!低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不得:擅自变更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节能设计内!容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对民用建—筑节:能进:行,专项:验收
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包,。括民用建筑》。节能验?收,报,告
第二十九—条 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含民用建筑节能】的内容明确材料、构!。件、设备《的技术指《标和节能措施—、构造等并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第三》。十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对【其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民用建【筑节能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采购并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应当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对使—用的建筑材料—和设备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施工活【动实施监理
对【擅自变?。更施工图节》能设计内《容、不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采,用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材料、!产品和设备的—监理单位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旗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纳入工【程质量监督范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文件?。对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实施》监督
第三十四条 !从,事民用建《筑能效?测评的机构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具备—。。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测装备并《。对测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三十五条—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建筑节能相关】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三!。十六条 建筑—节能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围】护结构保温》工程:的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十—年
:第三十七条 尚未】制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具—备相应资《格的技术专家论【证符合节能要求及】质量安全标准的方】可使用但不》得作:为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宣传
第【四章 绿色建筑发展!
第三?十八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绿色建材产业发!展推动绿色建材标识!评,。价工作落实绿色建】材生产应用各项目标!推进绿色建》。材,应用
第三十九条】 绿色建《筑项目应当应用高】性能混凝土》。、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高强钢—筋和绿色建材
【。鼓励在围《墙、管井《、管沟、小区道路、!广场、?。单层临建和地面【停车场等工程—中使用再《生建筑材《料
第四十条— 下列新《建建筑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一!),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益性!建筑;?
(二)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
:(三:。)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
(四?)城市新《建区、绿《色生态城区的民用】建筑
鼓励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绿色生—态,。居住小区
第四【十一条 《绿色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绿色建筑要求】。明确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等!级水平和投资等【内容
第四十二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绿色建筑【发展要求通过明确】土地供应条件、财政!引导等?措施推动装》配式:建筑工程示范和【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产业?基地建设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建设水平》
鼓励新《建建筑采用预—制装配的方式进行】建设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进行设计招标!或者委托设》计时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的等级以】。及相关?指标要求
建—设单位采购并—要求施工《单位:。使,用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通风系《统、照明设》备、雨水中水—利用设施、》。节水器具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第四!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明确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施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和采取的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绿色?建筑施工方案明确】绿色建筑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要求
》施工单?位在绿色建筑施【工,时应当按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要求采!取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施】工废弃物的》排放
第四十六条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绿色】建筑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和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工程:以及雨水回收装【。置、中水回用系统】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新风》系统和照明设备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四十七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现?。场绿色?建筑材料、设备以及!重要部位《的监督检查对—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和!空调暖通系统等用】能设备?应当在?主体结构验收、【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提出:专项监督意见
【。第四十八条 —建筑项目经验收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不再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包括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报告
第四—十九:条 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预售:、,销售: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所销—售,房屋的绿色建筑等级!、技术措《施和保修期》等信息
第五十条 !绿色建筑按照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体系?分级评定实行评价】。标识制度《具体:评价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税费《优惠
申请》国家:和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等奖励的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享受加?分政策
《第五:十一条 绿》。色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后经绿!色建筑评价》机构组?织评:审符:合自治区绿色建【。筑标准和要求的颁】发绿色建筑标识【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通过《预评审或《。者未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不得—以绿:色建筑名义进行商】品房预售、》销售: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经作【出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雨水中水利用设施!。、节水器《具、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三)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雨水中—水利:用设:施、节水器》具、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四】)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出具审—查合格意见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直至—。取消审查《。资格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雨水中水!利用设施、节水器】具、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查验的》;
(二)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雨?水中水利用设施【、节水器具、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三!)施工单位未编制绿!色建:筑施工方《案未按照绿色—施工规范要求—采取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施工废】弃物排放的;
(】四)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监理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实施监理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监】理单位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雨水》中水利用设施、节水!器,具、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能效测》。评机构出具虚假建筑!能效测评报告—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撤回虚【假报告停《止六个月《。。。内在自?治区:从事能效《测评:活动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定机【构撤销其能效—测评机构的》资格认定《。。
,第六:十一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投诉—举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调查处理!的;
?(二)对《依法应予追究责【。任的人员不予追究的!;,
(:三)滥用职权、超】越职权?的;
(四)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二【)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周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三)?绿色建材是指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不用或少【用天然?资源和能源》大量使用工农业【或城市固态废弃【物生产的无毒—害、无污染、无放】射性且?使用周期后可回收利!用有利于环境保护和!人体健康的建—筑,材料
(四)装配】。式建筑是指采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建设!方式建造的建筑【。。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