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
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2019年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应【当坚持节《约资源、减少—。排放、生态》。环保:、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节能?考核评价《。体系并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进行《考核评价
第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改》进建筑建造方式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推?。。进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
第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统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包括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以及装配式建筑】发展等内容
第八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下列—活动
(《。一)民用建筑节能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标《准及技术《规范制定和》工程示范;
(二)!民用建?。。筑节能服务评价体】系和监管体系建设;!
(三)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和用能设施设备的】节能:改造;
(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与评价;
【(五)?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
(六)!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宣传》、推广、培训、奖】励;:
(七)绿色建材】的应用?;
(八)》其他:相关事项
第九条 !自治:区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自治区!人民政府节》能工:作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并及时更新推】广使:用、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目录
?生产、使《用列入推广》使用目?录,的技术?与产品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税:费优惠
第十条 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尾《矿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和【其他建筑材料—
利用?前,款,规定的固体废物应】当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 》
第:十一条? 鼓励?开发应用《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逐步!提高其在建》筑中的应用比例【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全面推广应用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
第—十二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时应当统筹—考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风道、海《绵城市建设》等要求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推,进区:域间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
编制》城市、镇详细规【划应当按照城市设】计、:能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综合考虑】地下空间利用、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建筑!物,布局及密度、高【度、形状《、朝向、采》光、:通风和绿《化等节能《要素
第十》。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制定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评价:等标准和指标体系】
第十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立项时应当落】实,绿色建筑《要求并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范围
建【。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明,确工程?选用:绿色建筑技术及其投!资、节?。能减:排效益等内容—
第十?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明?确绿色建筑》等级指标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国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时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级等指标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第十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与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旧城改!造、居住小》。区综合改造相—结合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应当率先进【行节能?改造居住建筑—。和其他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在》征得多数建筑—所,有权人?同,意的:基础上依法逐步【实施:
第十七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或者绿色建筑【。标准征求《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
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或者】绿色建筑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八】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农村牧区的建筑】节能工作加强城【。。乡,结合:。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新建建筑《能效提?升
鼓励《农村牧区房屋建设】项目执行节能—及绿色建设标准推广!和使用分布式光伏】和节能灶具》引导农村牧区建筑】用能清洁化》、无煤化《
第三章 民用建】筑节能
《第十九?条 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同步安装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联】。网的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对用能数!据进行采集、监【测
前款规定—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确保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完好并按照要—求传送?相关能?耗,数据
鼓励其—他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自行】建立建筑能》耗监:。测系统
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含用电、】用热、用冷、—用水:、用气等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监,测内容并符合国家或!者自治区建设—工程标准满足节【能运行管理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确定建?筑物采暖、制冷、】通风、照明》和热水供应等方案时!应当:对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进行?评,估具备条《件的应当使用可再】生能源?
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和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时应?当选择应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
第二十!。二条 新建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医院、学校、宾【馆、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将太阳能系统与】建,筑同时设计》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系统
前款规—定的民用《建筑类?型经:。评估不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因地制《宜采取绿化、—雨水调蓄、微地形】改,造,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蓄:滞等收集利》用能力
第二—。十四条 《民用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应当!配套设计节水设【施
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规划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应—当配套?设计雨水《回收利用设》施
鼓励《自建:中水:回用设施或者—利用市政中水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运》行管理单位应当【遵守民用《。建筑节能标准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优先采【用国家和自治区推】。广应:用的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国,家和自治区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降低: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不得【擅自变更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节】能设计内容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对民用!建筑节能进行—专项验收
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包括《民用建筑节能—验,收报告
第二十【九条: 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含民【用建筑?节能:的内:容明:确,材,料、构件、设备的】技术指?标和节?能措施、构造等【并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第三十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对其?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民用《建筑节能《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采—购并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应当【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对使用的建筑材料!和设备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施工《活动实施监》理
对擅自变更施】工图节能设》计内容、不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采用】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材】料、产品和》设备的监《理单位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旗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纳入工》程质量?监督范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文件对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实施监督
第—三十四条 从事民】用,建筑:能效测评的》机构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具备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测装备并!对测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三】十五条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建筑节—能相关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三十六条 !建筑节?能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围,护结构保温工程的】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十年!
第三?十七条 《尚未制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具备相—。应,资格的技术专家论证!符合节能要求及质量!。安全标准的》方可使用《但不得作为》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宣传》
第:四,章 绿色建筑发展
!。第三十八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绿色建材产业!发,展推动绿《色建材?标识评价工》作落实绿色》建材生产应用各项目!标推进绿《色建材应用
第【三十九条《 绿色建筑项目应】当应用高《性能混?凝土、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高强钢?筋和:绿色建?材
鼓励在围墙、管!井、管沟、小区【道,路、广?场、单?层临建和地面停【车场等工《程,中使用?再,生建筑?材料
第四十条 下!列新:建建筑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一】)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益性建筑;
【。(二)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
(:三)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
【(四)城市新建【区、绿色生态城区的!。民用建筑
鼓—励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绿色生!态居住小《区
:第四十一条 绿【色,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绿色建!筑要求明确》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等级水—平和投资等》内容
第四十二【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绿:色建筑?发展要?求通过明确土地供】应条件、财》政引导?等措施推动》。装配式建筑工程示范!和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产业基地!建设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建设水平
鼓【励新:建,建筑:采用预?制装配的方式进行建!设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进行—设计招标或》者委托?。设计时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的》等,。级,以及:相关指?。标要求
建》设单位采购》并要求施工单—。位使用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通风—系统、照《明设备、雨》水中水利用设施、节!水器具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第四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明:确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施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和采取的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绿】色建筑施工方案【明确绿色建》筑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要?求
:施工单位在绿色【建筑施工时》应当按?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要求采取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施】。工废弃物的排放
】第四十六条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绿色建筑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和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工》。程以及雨水回收装置!、中水回用系统【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新风系统和照—明设备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四!十七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现场】。绿色建筑材料、【设备以及重要—部位的监督》检,查对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和空调暖通系统等!用能设备应当—在主体结构》验,收、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提出专!项监督意见
第【。四十八条 建筑【项目经?验收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不再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包括】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报告
第【四十九条 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预售、销售》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所销售房屋的绿】色建筑?。等级、技术》措施和保修期等信】。息
第五《十条 绿色》建筑:按照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体系分级《。评定实行评价—标识制?度具体评价》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税费优》惠
申?请国家和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等奖励的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享受加分政》策
第五十一—条 绿色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后》经绿色建筑评价【机构组织评审—符合自治区绿色建】筑标准和《要求的颁发》绿色建筑标识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通过预评审或】者未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不?。得以绿色建筑名义进!。行商品房预售、销】。售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经作出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雨水中水利【用设施、节水—器具、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三)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雨?水,中水利用《设施、节水器具、】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四)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出具审查合格意见!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直至》取消审查资》格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雨水中水【利用设?施、节水《器具、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查验的;
(二)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雨水?中水利用设施、节】水器具、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三—)施:工单:位未编制绿色建【筑施:工方案未按照绿色】施工规范要求采【取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施工废弃!。物排放的《;
(四)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监理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实施监】理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监【理单位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雨】水中水?利用设施、节水器】具、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能效测评机构【出具虚假建筑能效】测评报告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撤回虚假!报告停止六个月内在!自治区从事能效测】评,活动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定机构【撤销其能效》测评:机构的资格认—定
第?六十一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投诉举】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调:查处理?的;
(二》)对依法应》予追究责任的人员不!予追究的;
—(三:)滥用职权、超【越职权的《。;
(四)》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二)》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周】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三)绿色—建材是指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不用或少用天】。。然资源?和能源大量使—用工农?业或城市固》态废弃物生产—。的无毒害、无污染】、无放射性且—。使用周期后可回收利!用有利于环境—保,护和人体健康的建】筑材料
(四)装配!式建筑是指采—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建设方式《建造的建《筑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