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关于发】布,。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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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发〔》。2006〕85【1号
?(2006年—7月1?0日)
【 为了规范建—。筑设计行《为明:确我市容积》率指标?的计算?。方法我?委制定了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该规则】仅限于设计单位【计算:容积率指标时使用】建筑面积的计算仍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为解】决建:筑容积率《计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委制】。定了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现予发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二OO六》年七月十日
【 附件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一、:容积率系《指一定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与总建!设用地面积》的商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为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地【下有经营性面积的其!经营面积《。不纳入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有特殊】情况按照本》规,则下列?规,定执行
【 二、当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9米 (2.7【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住宅建】。筑层高大于7.6米!(2.7《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三、【。当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5米(3.3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办公建】筑,层高大于8.8米】(3.3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 四、当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6.1米! (3.9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1!0,米(3.9》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 五、计算含!阳台建筑《的容积率指标时阳】台部分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六、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1.5米《以上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足1.5米—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米: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
— 七、住宅、办】公、普?通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公共部分及屋】顶独立式住宅建筑】和特殊?用途的?。大型商业《用房工业建筑、体育!馆、博物馆和展【览馆类?建筑暂不按本规则计!算容积率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
!八、设计单位—应在总平《面图上分别注明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计,算值
》 九、本规则规定!的,数值:均含本数
》 十、对本】规则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其它?情况我委将及时【予以补?充和修正
【 十一、》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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