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5 试验结果
C.5.1 正拉粘结强度的试验结果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f——正拉粘结强度(N/mm2);
P——试样破坏时的荷载值(kN);
A——钢标准块的粘结面面积(mm2)。
C.5.2 试验结果的表示与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破坏形式分为下列几种类型:
1)内聚破坏:应分为混凝土试块内部发生破坏,以CFS表示和粘结树脂胶层内部发生破坏,以CF表示;
2)粘结失效破坏:应分为粘结树脂胶层与混凝土之间的界面破坏,以AF1表示和粘结树脂胶层之间的界面破坏,以AF2表示;
3)混合破坏:粘结面出现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破坏形式,以MF表示。
2 破坏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破坏形式为CFS时,或当为混合破坏形式且CFS形式的破坏面积占粘结面85%以上时,可判定为合格;
2)当破坏形式为CF和AF,或当为混合破坏形式且CF和AF破坏形式所占面积大于15%时,应判定为不合格。
3 每组被测试样不应少于5个。单个试样的f值与该组试样算术平均值的误差不超过±15%时为有效值。至少取3个有效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组正拉粘结强度的试验结果。
4 试验结果用正拉粘结强度的试验结果和破坏形式共同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