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耐火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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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1 【火灾下用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的】荷载效应《设,计值SmT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
SmT=max(!SmT1SmT【2) —。 (》5.7.1-1)】
—SmT1=γ—oT(SGK+ψf!SQK) ! , (5.7.1】-2)
—
SmT2【=γoT(SGK】+ψqSQK+Sw!k) !。 :(5.7.1-3)!
【 式中S—m,T荷载效应设计值;!
?
? : SmT!1按照频遇组—合确定的荷载效应设!计值;
》
!。 , SmT2按照准!永久组合确定的荷】载效应设计值;
!
?
】 SGK永久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
】 SQK楼面!或,。屋面活?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 《。 Swk《风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
:
— ψf楼面【或屋面活荷载—的频:遇值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取值;
【
《
【。 ψq楼面或屋面!活荷载的准永—久值: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取值;
】。
? : γoT结构!耐火重要性系数【耐火等级《为一级的建》筑物取1《.15其《他建:筑物取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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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 构》件的耐?火,极限tfire指】从受火开始至构件】极限承载力下降【至荷载效应设计值】SmT所需》要的时间《加固:构件的耐火极限tf!ire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相关规定
】
5.》7.3 火灾【下任一时刻的构件】截面温度场》应按下述原则确定】
《
1【 :对于采取防》火保护措施的构件】应按本标准附录【G.1?.,。5将防火保护层厚】度等效为混凝土【厚度;
! 2 — 对于规则形状的矩!形或T型截面可按本!标,准第G.1.3条】和,第G.1.4条的公!式计算;
》
】 3 对于任何形!状的截面均可采用有!限元或有限差分【法确定
—
5.7.【4 : 原构件以及加固构!件火灾?下,的承载力《和耐火?。极限tfir—e应按下列方法之一!确定
?
— ?1 耐火极限tf!i,r,e可按?本,标,准,附录G.2确定构】。件截:面温度场应》按本标准第5.【7.3条确定—;
》
2 !。。耐火极限《tfire可按高】等计算方《法确定;
】。
《 3? 梁类构件的【耐火极限tfir】e也可按《本标准附《录G.3的简化方法!确定;
! 4 耐火!极限tfi》re也可《通过试验确》定,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GB/T 99】78.1~G—B/T 9978】.9的规定
【。
《5.7.5 — 根据常温》和火灾下原有构件】的极限承《。载力复材加固—构件的三《等级耐火《设,计方法应《符合表5.7.5】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