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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20》。19年10》月30日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城市规划、】建设的管控从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着手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措,施有效控制》城市降雨径流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行为对《原有自然水文特【征和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 第三条 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生!。态为本、自然循环规!划引领、《统筹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统筹海绵城市建【设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体制协调解决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考核内容 】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统筹【本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 《 第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组《织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 ,    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管理、交通】运输、水务、房产】管理、园林、气【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宣传推》广海:绵城市建设创新举措!。和经:验 :第二章 标准、【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经依法批准可】以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制定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   —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 第八》条 海绵城市规划与!建设应?当尊重自然地势【地貌和?天然沟渠维》。持原有山水林田湖】草自:然生态?系统注重《。城乡结合部的生态】修复建设保护自【然生态空间》格局: ? 第九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城乡管理、水务!等部门?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   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技术】指标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在》规划设?计条件?中予以明《确 第】十,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制《定,海绵城市《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十【一条 ?。海绵城?市设施应当与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  建设《工程项目方案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     建设工】程项目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得《降低:因规划、地质等【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当保—证项目所在》地排水分《区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变 】 第十》二条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的海绵—城市设计方案—应当  —   进行专家论证!并,出具书面意见—  《  : (一)《国家:、省、市级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     (—二)在湿陷性—黄土、?煤矿采空区等地质】结构:复杂区域的建设【工程项目; 】    (》三)对排水流—。域影响重大的河【、湖、渠、公园、】绿地或者占用—、覆盖?河、湖、渠》、湿地的建设工程】项目;    ! (四)对原有自然!生态、?地形地貌影响—较大的建设》工程项目; —    》 ,。。(五)在重》。。要地:块占:地面积超《过3公顷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提交—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中应—当包括海绵城市建设!。内容 《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和承诺?。。内,容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和服务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建:设工程项目中海绵城!市建设内《容进行专《项,验收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参【加河、湖、渠、公园!、,绿地等建设》工程项目中有关海绵!城,市建设的竣工验收并!出具意见 》 : , 第十五条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执行海绵【城市建设各项技术标!准保证工程质量【     建】设单位和相关—人员对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以—及本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建设—技术标准对老旧【城区分?期分批进行》改造;老旧城—区雨污分《流、黑?臭水:体以:及易积易涝点治理】。、管线入地》、,。建筑节?能、绿化硬化综【合整治、停》。车场建设《等工程应《当同步进行海绵【。城市:设计与建设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参加老旧》。。。城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并出具意见】 ,。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配套—海绵城市设》施     (!一):建筑与小区建—设应:当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和滞蓄能力; 【     (二】)道:路与广场《建,设,应当改变雨水快【排、直排方式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等】。使用透水铺装推【行道路与广场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     (】三)公?园和绿地建设应当采!取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人工湿—地、植被缓》冲带、雨水》塘、生态堤岸等【低,影响开发措》。施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自身:雨水:并为滞蓄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  —   (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应】当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实施—雨污分流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应当经!过岸线净化》沿岸:截流干管建设和改】。造应:当控制?渗漏和污水溢流; !     (【。五)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整治应《当注:重,恢复和保护》水系的自然》连通改造河道培育水!生植物恢复河—流的自我净化—、自我修复功能开】展河床、《护坡:整治作业时》应当采用促进水生】态修复的技》术措施改善水环【。境质量 —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海绵城市》建设:     (一!)投资额在三—十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 ,     》(二)文物保护工程!。、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军用房屋建【筑等:特殊:工程; —  :  (三)已正式交!付,。使用的建筑小区、学!校、医?院,、办公场所等区【域配建养老、—健身、停车、变配】电,室、水气《热力加压《站、食堂等配套【公共:建筑;    ! (四)不涉及室外!工程:的旧建筑物的翻新、!改造、加固》、加层?。等工程? 第三?章 运?行与维护 第十【九条 城乡管—理部门应当将海绵】城市数据库和信【息系统?纳入:太原数?字城市管《理信息平台 】 第《二十条 市政设施、!公园绿地《、道:。路广场?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应当由!各项目管理单位或者!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维护管理;【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等【开发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由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维【护管理? , 》第二十一条 海【绵城市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海绵:城市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专人管理定期对【设施进行监测评估利!用数字化信》息技:术、:监测手段《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二十二条 —城市雨?水,行泄通道、易发生内!。涝的路段、》下沉式立交》桥、城市《。绿地中湿塘、雨水】湿地等设置海绵城】市设施的区域应【。当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预警:系统制定《应急处理措施— 》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损毁海绵城市!设施以及配套—监测设施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投入统筹安排【海绵:城市建设资金—。。;设立引导、奖励和!补助资金鼓励—和支持海绵城市【建,设 — 第二?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元:。化海绵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运?营管理 》 , 第《二十六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具》有先进?、,适用、可《行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纳《入海:绵城市建设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目录!定期向?社会:公布: ?    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当优】先采购列入海绵城市!建设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目录中的—产品 — 第二十七—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组织建立海绵城市】建设专家库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开:展海绵?城市技术规范—制定、相关技术研究!、技术指导、—行业交流培训以【及有:关技术评《审、:论证等工作》 》 第二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五?章评价?考核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海绵—城市评价考核办【法定期对海绵城市】建设进行评价考核】 第三】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现行建设工程!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流程、条件【、,。内容进行《整合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内容纳】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 《 》第三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信息共享制度制】。定,信,。息共享管理办法【。实现信?息共享 》 第三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情况 【。 第三十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管《。理、园?林、:水务等部门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纳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范围监督情况!应当在?监督报告中予以记】录 — 第三十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履行!海绵城市建设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违法行为依照国家规!定,记入本市建筑市【场信:用,监管系?统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是指通过自然与人工!。。强化的?渗透、滞蓄、净【化等方?式控制城市建设下垫!面的:降雨径流《得到控制的年均【。降雨:量与:年均降?雨总量的《比值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