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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2,01:9年10月30日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城市规划《、建设的《管控从?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着手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措施有效—控制城市降雨径流】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行为】对原有自然水—文特征和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 第三条 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生态为本、自—然循环规划》引领、统筹推进【的原则 》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统筹海【绵城市建设》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体制协调解决【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考核内》容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统筹—本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 : 第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组织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 :  :  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管理、交通【运输、水务》。、房产?管理、园林》、,气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宣传】推广海绵城市建设创!新举措和《。经验 第二章 【标准、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经依法!批准可以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制定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 《。    》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 第八条 海绵城市!。规划与建《设应当尊重》自,然地势地貌和天【然沟渠维持原有山水!。林田湖草自然生态系!统注重城乡》结合部的生》态修复建设保护【自,然生态空间格局 ! 《第九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城乡管理、水【。务等部门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    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技术指标!。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在规划?设计:条件中?予以明确 ! 第十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制》。定海绵城市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第十一条 海】绵城市?设施应当与》。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  建设工程项目方!案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 ,     建设【工程项目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得降低因》规划:、地质等《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当—保证项目《所在地排水分区【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变? 第【十二条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的海绵城市!设计方?案应当 —    进行专【家论证并《出具书面意见 ! ,   (一)—国家、省、市级【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 : ,   (二)在【湿陷性黄土、—煤矿采空区等地质结!构复杂?区域的建设工程项目!;  》   (三)对排水!流域影?响重大?的河、湖、渠、【。公园:、绿地或者占用、】覆盖河、《湖、渠、《。湿地的建设工程项】目;  —   (四)对原】有自然?生态、地形地貌影】响较大的建设工【程项目; 》  ?   (五)在重】要地块占地面积【超过3公顷》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提交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中应当》包括海绵城市建设】内,容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和承诺内容—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和服务《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建—设工程项目中海绵城!市,建设内容进》行专项验收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参加河》、湖、渠、》公,园、绿地等建设工程!项目中有关》海绵城市建设的竣】工验收并《。出具意见 — : 第十五条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执行海绵城市建设!各项技术《标准:。保证工程质量 !    建设单【位和相?关人:员,对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以及本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建设技术标准!对老旧城区分—期分批进行改造【;老旧城区雨污【分流、黑臭》水体以及《易,积易涝点治理、管】。线入地、建筑节【能,、绿化硬化综合整治!、停车场建设等【工程应当同步进行】海绵城市设计与建设!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参加?老旧城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并出具意见 ! :。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配套海》绵城市设施 —     (【一,)建:筑与小区建设应当】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和,滞蓄能?力;   【  (二)道路【与广:场,建设应当改变雨水】快排:、直排方式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等使用透水铺装推行!道路与广场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     (!三)公?。园,和绿地建设应当采】取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人工湿地、植【被缓冲带、雨水塘、!生态堤岸等低影响】开,发措施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自!身雨水并为滞蓄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  —  : (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应—当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实《施雨污?分流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应当经过岸线—净化沿岸截流干管建!设和改造应当控制渗!。漏和污水溢流; !。  :   (五)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整治应当注重恢【复,和保护?水,系的自然连通改造河!道培育水生植物【恢复河流的自我净】化、自我《修复功能开》展河床、《护坡整治作业时应当!采用促进水生态【修复的技术措—施改:善水环境质量—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海绵】城市:建设 《    《 ,(一:),投资额在三十—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 (二)文物保【护工程、《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军用》房屋建筑等特—。殊工程; 》     (三】)已正?式交付使用的建筑】小区、学校、医【院、办公场所等区】域配:建养老、健身—、停车?、变配电室、水气热!力加压站、食—堂等配套公共建【筑;     !(四)不涉及—室外工?程的:旧建筑物的翻新【、,改造、加固、加层等!工程 第三章 【运,行与维护 第十九条! 城乡?管理部门应当—将海绵城市数据库和!信息:系统纳入太原数字城!市管:理信:息平台 》 第二十条 !市政设施、公园绿】地、道路广场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应当由《。各项目管理》单位或者《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维护】管理;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等开》发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由【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维护?管理 】第二十一条》 海绵城市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海绵城市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专人管理定期!对设施进行》监测评估利用数字化!。信息技术《、监测手段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 第二十二条 】城市雨水行泄通道、!。易发生?内涝的路段、下沉式!立,交桥:、城市绿地中湿【塘、雨水湿地—等设置海绵城市设】施,的区域?应,当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预警系统制定】应,急处理措施》 : , :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损毁海!绵城市?设施以及配》套监测设施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投入统筹安排海【绵城市建设资金【;,设立引导、》奖,励,和补助资金鼓励和支!。持海绵城市建—设 : : ?第二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元】化海绵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运营管【理 第二!十六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具:。有先进、适用—、可行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纳入海绵城市建设!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目【。。。。录定期向社会公布 !  ?   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当优先采购列入【海绵城市建设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目【录中的产品 】 ?第二十七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组织建《立海绵城市建设专】家库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开【。展,海绵城市技术—规范制定《、相关?技术研究、技—术指导、行业交流培!。训以及有关》技术评?审、论?证等工作《 :。 第二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五章评价考核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海绵城市评》价考核办《法,定期对海绵城市【建设进行评价考核 !。 第三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现行建设—工程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流程、!条件、?内容进行整合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内—容纳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 第!三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信息:共享制度制》定信息共享管理办法!实现信息共享 】 第三—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情况 ! 第三十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管理、!园林:、水务等部门—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纳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范围监《督情况?应当在监督报—。告中予以记录 ! 第三十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履行《海,绵城市建设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  ? ,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 (三)发现有影响!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违法行!为依照国家规定记入!本市建筑市》场信用监管系统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是指】通过:自然与人工强化的】渗透、滞蓄、—净化等?方式:控制城?。。市建设?下垫面的降雨径【流得:到,控制的年均降雨【量与年均降雨总量的!比值 【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