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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201!9年10月30日】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城市规划、建】设的:管控从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着!手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措:。施有效控制城市降雨!径流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行为】。对原有自《然水文特征和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 : 第三》条 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生态为本《、自然循环规划引领!、,。统筹推进的原则 ! ,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统筹海】绵,城市:建设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体—。。制协调解决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考核内容【    —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统筹》本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 《 第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组织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     》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管理、交通—运输:、水务、房产管理、!园,林、气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 :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宣传推?广海绵城市建设创新!举措和经验 第二章! 标准、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经依法批【准可以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制?定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  《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 第八条【 海:绵城市规划与建【设,应当尊?重,自然地势地貌和天然!沟渠维持原有山【。水林田?湖草自然生态系【统注重城乡结—合部的生态》。修复建设《。保护自然生态—空间格局 ! 第九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城乡管理!、水务等部门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技《术指:标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在规划设】计条件中予》以明确 !第十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制定海绵城!市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十一条— 海绵城市设—施应当与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     建设工】程,。项,目方案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建设!工程项目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得降?。低因规划、地质等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当保证项《目,所在地排水》分区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变 : 》第十二条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的海绵城市设计方案!应当 》    进行—专家论证《并出具书面意见【 ,     (一】),国,家、省、市》级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     》(二)在湿》陷性黄土、煤矿采】空区等地质结构复】杂区域?的建设?。工程项目;》    — (三)对排水流】域影:响重:。大的河、湖、渠、公!园、绿地或者—。占用:、覆:盖河、湖《、渠:、湿地的建设工程项!目,; ?  :   (四)对原有!。自然生态、》地形地貌影响较大的!建设工程项目; 】   《 , (五)在重—要地块占《地面:积超过3公顷—的建设工程项目 】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提交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中应当》包,括海绵城市建设内】容 《。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和承—诺内容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和【服,务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建设工程项目中】海绵城市建设内容】进行:专项验收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参】。加河:、湖、渠、》公园、绿地》等建:设工程项《。目中有关《海绵城市建设的竣工!验收并出具意见【 《 第十五条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执行海》绵城市建设各项技】术标准保《证工程质量》    — 建设单位和—相关:人员对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 ?第十:。六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以及!本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建设技术标准【对老旧城区分期分批!进行改造;老旧城区!雨污分流、黑—臭水:体以及?易积易涝点治理【、管线入地、—建,筑节能、绿化硬【化综合整《治、停车场》建,设等工程应当同【步进:行海绵城《市,设计与建设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参加老旧《城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并出具意《见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配套海】。绵城市?设,施  》   (一》)建:筑与小区建设—应当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和滞蓄能力; !     (【二)道路与广场建设!应当改?变雨:。水快排、直》排方式?。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等?使用:透水铺?装推行道路与广【场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  》   ?(三)公园和—绿地建设《应当采取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人工湿地、植被【缓冲带、《雨水塘、《生态堤岸《等低:影响开发措施—。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自身雨水并为滞蓄】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 《     (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应?当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实《施雨污分流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应当经过岸—线净化沿岸》截流干管建设和改】造应当控制渗漏和污!。水溢流;《。 :     (五【)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整:治应当注重》恢,复,。和保护水系的—自然连通改》造河:道培育?水,。。生植:物恢复河流》。的自我净《化、自我修》。复功能开《展河床、护坡整治】作业时?应当采用促进水生态!修复的?技术措施改》善水环境质量—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海绵城市建!设 ?     (—一)投资《额在三?十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二)文物保护【工程、?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军用》房屋建筑《。。等特殊工《程,; :    》 (三)已正—式交:付,使用的建筑》小区、学《校,、医院?、办公场所等区【域配建?养老、?健身、停车、变【配电室?、水气热力》加压站、食堂等配套!公共:建筑; 《 ,     (四)】不涉及室外工—程,的旧建筑物的翻新、!改造:、加:固、加层等工程 第!。三,章 运?行与维护 第十九】条 城乡管理部【门应当将海绵城市数!据库和信息》系,统纳入太《原数字城市管理信】息平台 — 第二十条 市!政设施、《公园绿地、道—路广:场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应当由【各项目管《理单位或者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维护管!理;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等》开发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由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维《。护管:理 》 第?二十一条 海绵城】市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海绵【城市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专人管—理定:期对:。设施进行《监测评估利用—数字化?信息:技术、监测手段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 第二?十二条 城市雨水】行泄:通道、易发生—内涝的路段、—下,。沉式立交桥、城市绿!地中湿塘、雨—水湿地?等设:置海:绵城市设施的区域应!当,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预警系《统制定应《急处理措施 !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损毁!海绵城市设》施以及?配套监测设施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投入统筹安排【海,绵,城市建设资金;设】立引导、奖励和补助!资金鼓?励和支持海绵城【市建设 !第二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元化海绵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运,营管理? 》 第二十六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具有先进【。、适用、《可行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纳入海绵—城市:建设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目录:定期向社会公—。布     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当优先采【购列入海绵城市建】设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目录中的产【。品 : :。 第二十七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组—织建:立,海绵城市建设专家】。库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开展海绵城市【技术规范《制定、相关技术研究!、技术指导、行业】交流培训以及有【关技术评审、—论证等工作 — 第二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五章评价考核】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海绵城市【评价考核办》法定期对海》绵城市建设》进,行评价考核》 《 第三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现行建设工程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流!程、条件、内—容进行整合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内容纳—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 】 第三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信息共享制度!制定信息共享管理】办法实现信》息共享 !。第三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情况 ! , : :第三十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管理》、园林、《水务等部《门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纳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范围监督情》况应当在《监督报告中予—以记录 !第三:。十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履行海绵《城市建设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    》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     (三】)发现?有影响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违—。。法行为?依照国家规定—记入本市建筑市场】信用监?管,系统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是指通过自然】。与人工强化的渗透、!滞蓄、净《化等方式控制—城市建设下》垫面的降雨径流得】到控:制的年均降雨量与年!均降雨总量的比【值,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