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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2—019年《10:月30日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城市》规划、?建设的管控从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着手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措施有效控制城市!降雨径流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行为对原】有自然水文》特征和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 ? 第三条》。 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生态为本、自】。然循:环规划引领、统筹】推进的原则 】 :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统,筹,海绵城市建设—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体制协调解决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考核内容 】 ,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统筹本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 第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组织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    》 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管理?、交通?运输、水务、房产】。管理:、园林、《气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宣传推广海绵城市!建设创新举措和经】验, 第二章《 ,标准、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经依法【批准可以《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制:定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 【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 第八条】。 海绵城市规—划与建设应当尊重自!然地:势地貌和《天然沟渠维持—。。原有山水林田—湖,草自然生态系统【注重城乡《结合部的《生态修复建设—保护自然生态—空,间格局 》。 : 第九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城《乡,管理、水务等—部门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 ,。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技术《指标: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在规划设计条件】中予以明确 【 《第十: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制《定,海绵城市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海《绵城:市设施应当》与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  建设工程项目方!案,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   建设》。工程项目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得降?低因规划、地质【等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当保证项目!所在地排水分区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变 《 第十二条!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的海绵城市设—计方案应当 — ,     进行【专家论证并出具书】面意见 》  :  : (一)国家、省】、市级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  :   (二)在湿】陷性黄?土,、煤矿?采空:区等地质结》构复杂区域的建设】工程项目; 【     (三【)对排水流域影响重!大的河、湖、渠【、公园、《绿,地或者占用、—覆盖河、湖、渠、】湿地的建设工程项】。目,;   —  (四)对原【有自:然生态?、地形?。地貌影响较大的建】。设工程项目》; :  ?   ?(,五)在重要地块占】地面:积,超过3公顷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提交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中应当包括海绵!城市建设内容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和承诺内容【。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和服务 《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建设工程《项目中海绵城市建】设内容进行专项验】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参加河、湖、】渠、公园、绿地等建!设,工程项目中有关海绵!城市:建设的竣工验—收,。并出具意《见 ? 第》十五条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执行【海绵城市建设各项技!术标:准保证工程质量【。     【建设单位和相关【人员对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 《 第十六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以及【。本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建设技术标—准,对,老旧:城区分期分》批进行改造;—老,旧城区雨《污分流、黑臭水体】以及易积易涝点治理!、管:线入地、《建筑节能、》绿化硬化综》合,整治、停车场建设】等工程应当同步进行!海,。绵城市设计与建设】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参加老!旧,城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并出具意见 】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配套海绵城】市设施  【   (一)—建筑与小区建设【应当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和滞蓄能力; 】 :    (二)道】。路,与广场建设应当改变!雨水快?。。排、直排方式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等使》用透:水铺装推行道路与】广场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   —  (三)公—园和绿地建设—应,。当采取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人工湿《。地、植被缓》。冲带:、雨水塘、生态【堤岸等低影响开发】措,施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自身雨《水并:为滞蓄?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 【     (【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应》当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实施雨—污分流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应当经过》岸,线净化沿岸》截流干管建设和【改造应当控制渗漏】和污水溢流; 【     —(五)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整治应当注重恢】复和保护水系的自然!连通改造河道培育水!生植物?。恢复河流的自我净化!、自我修《复功:能开展河床、—护,坡整治作业时应当采!用促进水生态—修复的技术》措施改?善水环境质量 【 《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海绵城市建设!。     【(一)投资额在三】十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     (二)!文,物保护工程、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军用房?屋,建筑等?特殊工?程;  —   (三)已【正式交付使用—的建筑?小,区、学校、医院、办!公,场所等区《域配建养老、健身、!停,车、:变配电?室、:。水气热力加》压站、食《。堂等配套公共建筑】;  》 ,。  (四《),不涉:及室外工程的旧【。建筑物的《翻新、改造、加固】、加层等工》程 :第,三章 ?运行与维《护 第十九条 【城乡管理部》门应当将海绵城市数!据库和信息系—统纳入太原》数字城市管理信息平!台 【第二十条 市政【设施、?公园绿地、道路广场!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应当—由,各,项目管?理单位或《者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维护管?理,;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等开发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由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维【护管理 !第二十一条 海绵城!市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海绵城市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专人《管理定期对设施进】行监测评估利用数】字化信息《技术、监测手—段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 ?第二十?二条 城市雨—水行:泄通道、易发生【内涝的路段、下【沉式立交桥、城【市绿:地中湿塘《、雨水湿《地等设?置海:绵城市设施的区域】应当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预?警系统制定》应急:。处理:。措施: 》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损毁【海绵城市设施—以及配套监测—设施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投入统筹安排海绵城!市建:设,资金;设立引—导、奖励和补助资金!。鼓励:和支持海绵》城市建设 》 第二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元化海绵—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运营管理 】 第二十六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具有先进】、,适,用、可行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纳入海绵城市建【设,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目》录定期?向社会公布  !   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当优》先采购列入》海绵城?市建设?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目录中的产品— ? 第二十七【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组织?建立海绵城市—建设专家库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开展?海绵城市技》术规:范制定、相关技术研!究、技术《指导、行业交—流培:训以及有关技术评】审、:论证等工作 — 第二【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五,章评价考核》。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海绵【城市评价考核办【法定期对海绵城市】建设进行评价考核 ! : ?第三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现,。。行建设工程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流:程、条件、内容进行!整合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内容纳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 , 《 第三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信息共享制】度制定信息》共享管理办法实现信!息共享 】 第三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情况 — : 第三《十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管理、园林、】。水务等?部门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纳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范,围监督情况应当在监!督报告中予》以记录? ? : ,第三十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履行海!绵,城市:建设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  (三)》发现有影响》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违—。法行为依照国家规】定记入本市建筑市】场信用监管》系统 《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是指通过自》然,与人工强化的渗透】、滞:蓄、净化《等方式控制城市【建设:下垫面的降雨—径流得到控制的年】均降雨量与年均降雨!总量的比《值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