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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