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器材检查
8.2.1 设备及器材的外包装应完整、无明显缺陷,其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8.2.2 对地下通信管道使用器材的检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GB/T 50374的有关规定。
8.2.3 对建筑物内管网使用的槽盒、导管等设施的检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 50312的有关规定。
8.2.4 光缆单盘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缆盘包装完整,光缆外护套应无损伤或变形,光缆端头封装应完好,随盘资料应齐全。
2 应对该盘光缆进行光纤性能指标测试,测试内容应包括光纤传输特性及长度。
8.2.5 机柜、共用型光缆交接箱、光缆分纤箱、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应符合本标准第4.2节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