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光纤宽带接入工程技术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433-2020 建标库

5  通信设施安装设计

5.1  地下通信管道

5.1.1  地下通信管道设计应符合公共建筑所在园区的通信管道及通道规划的规定,还应符合城市通信管道及通道规划的规定。

5.1.2  地下通信管道宜设置两个不同路由与同一建筑物相连。

5.1.3  地下通信管道引入公共建筑建筑物内应采用直接由地下引入的方式。

5.1.4  地下通信管道的设计应与公共建筑其他设施的地下管线整体布局相结合,应与所在园区的道路同步建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与公用通信网管道互通的人(手)孔相衔接。

     2  应避开易受到强烈震动的地段。

     3  应敷设在良好的地基上。

5.1.5  地下通信管道可根据光缆敷设要求采用不同管径的管材进行组合。

5.1.6  地下通信管道宜采用硬质或半硬质聚乙烯或聚氯乙烯塑料管,当有下列情况时,地下通信管道宜采用钢管:

     1  管道附挂在桥梁上或跨越沟渠,或其他需要悬空布线的地段。

     2  管群跨越主要道路,不具备包封条件的地段。

     3  建筑物引入管道或引上管道的暴露部分。

5.1.7  地下通信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标准》GB50373的有关规定。

5.1.8  地下通信管道的埋深应根据场地条件、管材强度、外部荷载、土壤状况、与其他管道交叉、地下水位高低、冰冻层厚度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标准》GB50373的有关规定。

5.1.9  进入人孔处的管道基础顶部距人孔基础顶部不宜小于400mm,管道顶部距人孔上覆底部的净距不应小于300mm,进入手孔处的管道基础顶部距手孔基础顶部不宜小于200mm。

5.1.10  敷设塑料管道应根据管材与管型,采取相应的固定组群措施。

5.1.11  塑料管道弯管道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10m,同一段管道不应有反向弯曲或弯曲部分中心夹角小于90°的弯管道。

5.1.12  地下通信管道敷设应有坡度,坡度宜为3.0‰~4.0‰,不得小于2.5‰。

5.1.13  引入建筑物内的地下通信管道不应穿越建筑物的沉降缝、伸缩缝及抗震缝。

5.1.14  引入建筑物内的地下通信管道应伸出外墙,且不应小于2m,并应向人(手)孔方向倾斜,坡度不应小于4.0‰。

5.1.15  地下通信管道进入建筑物处应采取防渗水措施。

5.1.16  人(手)孔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管道拐弯处、管道分支点、交叉路口、道路坡度较大的转折处、建筑物引入处、采用特殊方式过路的两端等场合,宜设置人(手)孔。

     2  人(手)孔位置应与燃气管、热力管、电力电缆管、排水管等地下管线的检查井相互错开,其他地下管线不得在人(手)孔内穿过。

     3  交叉路口的人(手)孔位置宜选择在人行道上。

     4  人(手)孔位置不应设置在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货物堆积、低洼积水等处。

     5  与公用通信网管道相通的人(手)孔位置,应便于与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管道衔接。

5.1.17  人(手)孔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远期管群容量大于6孔时,宜采用人孔。

     2  当远期管群容量不大于6孔时,宜采用手孔。

     3  当采用暗式渠道时,宜采用手孔。

     4  管道引上处宜采用手孔。

5.1.18  通信管道手孔程式应根据管段的用途及容量选择,通信管道手孔程式可按表5.1.18确定。

5.1.19  对于管道容量大于6孔的段落,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通信管道人孔和手孔图集》YD/T5178、《通信管道横断面图集》YD/T5162的有关规定选择人孔程式。

5.1.20  人(手)孔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人(手)孔设置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采取防渗水措施;当设置在地下冰冻层以内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人孔,并应采取防渗水措施。

     2  人(手)孔应有混凝土基础,当遇到土壤松软或地下水位较高时,还应增设渣石基础或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

     3  人(手)孔的盖板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纤维材料预制,厚度不宜小于100mm。手孔盖板数量应根据手孔长度确定。

     4  人(手)孔制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标准》GB50373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