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电力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070-2020 建标库

8.2  矿井主通风机

8.2.1  主通风机的供电电源要求应按本标准第8.1.1条的规定执行。

8.2.2  属一级负荷的主通风机宜设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8.2.3  主通风机电动机宜采用笼型电动机传动。当电动机容量较大、供电系统又需改善功率因数时,可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选用同步电动机传动。

8.2.4  采用调节叶片角度或反转实现反风运行的通风机,应根据反风运行的工况,校验反风时电动机的运行功率和启动条件。

8.2.5  当矿井需要改变电动机转速调节风量、风压,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合理时,宜采用交流变频传动系统。

8.2.6  大型主通风机传动系统宜采用计算机控制技术,并应具有联网通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