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E 》 液化石油气站【用电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
!
【E.0.1 液化!。石油气站《生,产区用电场所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 1 液】化石油气站内灌瓶间!的气瓶灌装嘴—、铁:路槽车?和汽:车槽车装卸口的【释放源属《第一级释放》源其余爆炸危险场】所的释放源属第二级!释放源?。
】 2 液化【石油气站生产区各】用,电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宜《根据:释放源级《。别和通风等》条,。件划分
! 1)根】。据释:放源的?级别划分区域等【级存:在第一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1】区存在第二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区
—。
》 ,2):。根据通风等条件调整!区域等级《当通风条件良好时】可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当通风不良时宜】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有障?碍物、凹坑和死角】处宜局部《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
3【 , 液:化,石油气站用电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宜符!合第E?.0.2条~第E】.0.6条典—型示:例的规定《
— ? 注爆炸危险性【建筑的通风》其空:气流量能使》。可燃气体很快—稀释到?爆炸下限的20%以!下时可定为》。通风良好
】
E.0》.2 通》。。风良好的液》化石:油气:灌瓶间、实》瓶库、压缩机室、】烃泵房、气化间、混!。气间等生产性建筑】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见—图E:.0.?2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 1 《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15m地面以上高!度7:.5m和半径—为7.?5m顶部与释放【源距离?为7:.5m的范围划【。为2区;
!。
2— 在2区范围内地!面以下?的沟:、坑等低《。洼处划为1区
】
【
图《E.0.2 【通风良好的生—。产性建筑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
?
E.0.【3 露天设置的地!上,液化石油气》储罐或储罐区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的划分见图E.】0.3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
— : 1 以储罐【安全:阀放散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4.5m以及至!地面:以上的范围内—和储:。罐区防护墙以—内防护墙顶》部以:下的:空,间划为2区;
!
2】 在?2区:范围内地面以下的】沟、坑?等低洼?处划为1区;
!
3】。 当烃泵露天设置!在储:罐区时以烃泵为中心!半径为4.5m以及!至,。地面:以上范围内划为【2区
《
】注地下储罐组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可?参,。照,本条规定划分
【
《
E.0.4 】铁路槽车《。和汽车槽车装卸【口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见图E.0.4!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
图E.!0.3 《 地:上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
【 ? 1 以装卸【。。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空间和爆炸危【险区域?以内地?面,以下的沟、》坑等:低,洼处划为1区;【
— 2 以装!卸,口为中?。心半:径为4?.5m1区以外以】及地面以《上,的范围内划分—为2区
!
图E.!0.4 》槽车装卸《口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
《
E.0.5】 无?释放源的建筑与有】。第二级?释放源的建筑相【邻,并,采用不燃烧体实体墙!隔开时其《爆炸危险区域和【范围划分《见图E.《0.:。。5宜符?合下列规定》
,
》 1 以】释,放源为?中心按本《附录:第E.0.2条规】定的范围《内划分为《2区;
! : 2 与爆炸危!险建筑相邻并采【用,。不燃烧?体实体墙隔开的无】释放源建筑其门、窗!位于爆炸危险—区域内时划》为2区?;
:
】 3: 门、窗位于爆】炸,危险区域以外时划为!非爆炸危险区
【
?
E.0.6 !下列用电场所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
!
《 1《 没有释》放源且不可能有【液化石油气或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气体的混合【气侵入的《区域;?
【 : 2 液化石【油气或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气体的!混合:气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不】超过:其,爆炸下限10%【的区域;
!
3 】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的设备或《炽热:表面温?度,。超过区域《。内可燃气体着火温度!的设备附近区域如锅!炉房、?热水炉间等;
【
》 4 — 液化石油气站生】产区以外露》天设置的液化石油】气,和液化石油气与其他!气体的混合》气管道但其》阀门处视具》体情况?确,定
【
?
图E》.0.5 —与具有第二级释【放源的建筑》。物相邻并采》用不:燃烧体实《体墙隔开时其爆炸】危险区域和》范,围划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