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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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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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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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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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工业企业内!部自供燃气给—居,民使用时供居民使用!的燃:气质量和《工程: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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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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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建》设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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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城镇【燃气工?程规划?设,计应遵循我》国的能源《政策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并应与城镇!。的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等《。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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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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