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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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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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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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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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工业企业内部自供!燃气给居民》使用时供居民—使用的燃气》质量和工程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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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1.】0.3? ,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建设》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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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城镇燃气工程规】划设计应遵循—我国的能源政策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并应与城!镇的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等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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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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