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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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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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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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工业企!业内部自供燃气给】居民使用时供居【民使用的燃气质量和!工程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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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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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建设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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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城!镇燃气工程规划设】计应遵循我国的能】源政策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并应与城镇—的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等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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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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