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通信网络系统
20.1 一般规定
20.1.2 本章通信网络系统仅仅涉及民用建筑中常用的通信接入网系统、用户电话交换系统、无线通信系统、甚小口径卫星通信系统、会议电视系统、多媒体教学系统。其他通信网络系统可参见国家现行相关的设计规范或标准。同时为保证国家通信网络系统的安全,在电信网络传输中所涉及的信息接入系统、用户电话交换系统、无线通信系统、甚小口径卫星通信系统、会议电视系统、多媒体教学系统设备均应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20.1.4 单体或群体民用建筑建设时所涉及的通信网络系统工程,其用地红线内的室外地下通信管道、建筑内的配线管网、进线间、信息接入机房、设备间、电信间或弱电间等通信设施,应与单体或群体民用建筑同步进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