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 有线电视系统接入
15.3.1 有线电视系统接入点的数量与建筑规模、建筑功能和用户数量有关,有线电视系统接入点接口的技术参数与系统的组网形式有关,设计人员在做有线电视系统设计时,应取得当地有线广播电视系统管理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
有线电视系统的接入点一般为产权划分界面,宜加标识区分。标识的设置宜由当地有线广播电视系统管理部门统一规定。接入点的设备(前端设备、光交接箱、配线设备、光节点设备等)宜设置在室内便于维护管理处。
15.3.3 本条款的前端设备为建设方自设卫星电视接收信号或自设节目源信号所需的前端设备。有线电视前端机房设置要求见本标准第23章的相关内容。
15.3.4 为了产权划分清楚,光交接箱一般设置在建设用地红线内。
15.3.5 光节点/接入节点设备宜安装在值班室、设备间、弱电间、弱电竖井等有专人维护管理的空间。光节点设备针对HFC组网,接入节点设备针对IP组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