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348-2019 建标库

14.3  视频监控系统

14.3.1  视频监控摄像机设置部位很难一一列举,但不外乎用于安全生产、安全运营、安保监督等方面。设计人员应根据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选用不同规格、不同功能的摄像机,达到一定的安防视频监控目的。

    摄像机的设置部位不限于表14.3.1所列。

14.3.2  为使视频监控系统在设备上互相兼容,在连接端口层面上保持物理特性、输入输出信号特性的一致性是十分必要的。如模拟视频输入输出阻抗及同轴电缆特性阻抗都以目前的模拟电视制式为准;音频设备的输入输出阻抗都为高阻抗等。

14.3.3  网络实用带宽估算方法:128路以下时,前端设备接入监控中心所需的网络实用带宽应大于系统接入视频路数×单路视频码率×2;128路以上时,前端设备接入监控中心所需的网络实用带宽应大于系统接入视频路数×单路视频码率+允许并发显示的视频路数×单路视频码率。对于有线IP网络352×288分辨率的单路视频码率可用512kbps估算;704×576分辨率的单路视频码率可用3×512kbps估算。

    目前主要的视频编解码标准有:国际电联制定的H.264、H.265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MPEG-4标准,我国自行开发批准的SVAC、AVS标准等。视频图像分辨率应支持4CIF(704×576)及以上并可调,宜支持G.711/G.723.1/G.729音频编解码标准。

14.3.6  监视场所环境照度要求高于摄像机最低照度的50倍以上,这是近些年来工程中的经验值。电梯轿厢安装摄像机主要目的是监视轿厢内整体情况及获取乘客面部信息。

14.3.9  视频智能分析技术,通过将摄像机场景中背景和目标分离,进而分析并判断场景的各种状况。用户可以根据实际场景,建立相应不同场景模型,生成在场景中出现不同状况后联动相应报警事件的规则,通过这种规则来判断和分析视频,自动发出报警,输出联动信号,提示用户进行相应的操作或根据报警的场景来采取相应措施。

14.3.10  显示设备的配置数量与前端摄像机数量的配比不是定数,可根据监视场所的重要性程度、系统规模大小及显示屏尺寸配置相应数量的显示设备。配比可以是1:4、1:8、1:10或1:16。性质重要比例就高些,规模较大比例就小些,一般有主显示屏、轮巡显示屏及多画面显示屏。显示屏宜采用29in~55in彩色显示设备。

14.3.11  对于小型系统(120路以下),可采用数字硬盘录像机(DVR)或网络视频录像机(NVR);对于中型系统(400路以下),可采用网络视频录像机(NVR)或中心级视频网络存储设备(CVR);对于大型系统(400路以上、存储容量大于500TB),宜采用IP-SAN/NAS集中存储架构,配备高密度磁盘阵列或光盘刻录机进行存储。综合信息网络存储设备应采用RAID冗余机制确保数据安全,根据安全管理的要求和存储策略合理配置存储设备。配置的专用存储设备(如磁盘阵列、网络存储系统、光盘刻录机等)应能备份需要长期保留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