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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和基《本要求 《。 , 《 , ,12.?4.1  低压【配电系统三种接地形!式引自低压》。。电气装置 第1部】分基:本原:则、一般特性评估和!定义GB/T 16!895.1-—200?8 》    》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以,拉丁:。字母作代号其含【义为:。 ,。    】 ,第1个字母表示电】源系统与地的关系】表示如下 】 ,    《 T:某点对地直接连【。接;: : 《    I所有的带!电部分与地隔离;或!某,点经:阻抗接地 》    】 第2个字》母表示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对地的】关系表示如下 】 ?     T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地直【接做电气连接它与】系统电源《的,任何一点的接地无任!何连接; !   ?  N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电源?系统的接地》点直接做电》气连:接(在?交,流系:统中:电源系统的接地点通!常是中性点》或者如果没有—可,连接中性点》则与一个相》导体连接)后—续的字母N与P【E的配置表示如下 !。 《  :  : S:将与N?或被接地的导体(在!交流系统中》是被接地《。的相导体)分离的】。导,体作为PE; 】 , , , ,    N和—PE功能合并在一】根导体中 (—PEN)《 :    【 1  TN系统可!分,为单电源系统和多】电源系?统 》 :    对于单电源!系统TN《电,。源系统?在电源处应有一点直!接接地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经P—E接到接地点TN】系,统可按?N和:PE配置分为下【列三种类型 【  》。   1《)TN-《。S系统整个系统应全!部采用?单独的PE》电气:装置的PE》也可另?外,增设接地(》图13~图》。1,5,) ? 】 , 》 : —        2!)TN-C-S系统!系统中的《一部:分N的功能和PE的!功能合并在》。一根导?体中(图16—~图1?8,)图16中电气装】置的PE《N或PE导体可另】外增设接《地图17《和图:18中对配电—系统的PEN和【装置的PE也—可另外增设接地 ! 】 !  —       3)!TN-C系》统在全系统中N【。。的功能?和PE的功能—合并:在一根?导体中(《图19)《电气装置《的PEN也》可另外增设接—地 ? !  :  : 对用电设备—采用单独的PE和】N的多电《源TN-C-S【系统(图20—)仅有?两相负荷和三—相负荷情况下无须配!出N和PE宜—多处接地《具有多电源的T【N系统(图》21)应避免—工,。作电流流过不期望】的路:径 《     2】。  T?T系统?应只有一点直—接接地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接到电气上独立!于电源?。系统接地的接地极】上(图22》和图:23)对电气装置】的PE可《另外增设接地 【 : , :  :  3  IT电源!系统的所《有带电?。部分应与地隔离【或,某一点通《过阻抗接地(图2】4和图25)对【电气装?置的PE《可另外增设接地【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该系统?可,经足够高阻》抗,接地; —       !  2)可》。。以,配出N也可不配出】。N ! 】 】12.4.2—  采用自动切断供!电是一项《故障防护《措施系统的接—地形:式为其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为保证《自动切断供电措【施,的可靠和有效应满足!以下要求 — , ,  ?   1  —当电气?装置中发生了带电】部分与外露可导电部!分(或保护导体)之!间的故障时保—护,电器:应在规定《时间内切断电源避】免电流通过人体产生!危险的生理效应【    ! 2  电气—装置中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与保护】接地导体《或保护接地》中,性导体相《连接以保《证故障回路的—形成 》    — 3  凡可被【人体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连接到同一接地系!统 1】2.4.3  本条!引自低压电气装置】 第5-54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接地配置、保!护导体和保护联结】导体IEC 603!64-5-54 】 , 12.4.!4  本条引自【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 14050和】低压电气装置 第5!-54?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接地!配置、保护导体【和保护联结导体I】。EC 60364】-,5,-54?如接地线串》联使用则当其中【一处接地线断开【时其后面串》接的设备将失去接地!为避免直接危及人的!生命安全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不得用作保【护接地导《体 (PE)—的,串联过渡接》点 : 12【.4.5  本【条引自?低压电气装置 第5!。-5:4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接地配【。置,。、,保护导体和保护联】结导体IEC 60!364-5-54】 》   ? , 第1款《 保护接《地导体之间或保护】接地导?体与其他设备之间的!每处连接《(例如螺《栓连接、夹板连【接器)应具有—。持久的电气》连续性和足够的【机,械强度及保》护连:。接保护接地导体的】螺,栓不:应用作?任,何其他目的连—。接,不应采用锡焊所有的!电气连接应有耐【。受在:导体或?有最大截面积的【电缆/外护》。物中可出现任何电】流/时间《组合的符合要求的】耐热:能力和机械强度 】。。 》12.4.6  】保护接地导体(【PE)的《截面积?确定: :     1!  关于《自动切断电源所要求!的条件见低压电【气,装置 第4-4【1部:。分安全防护 电击防!护GB/T 1【689?5.21-2—011?中的:第41?1.:3.2条《保护接地导体的截】面积可按《公式(9《)计算也可按表18!进行选择这两种【方法都应考虑—本标准第12.4.!7条:的规定保护接地【导,体的端子大小—应能容纳《按本条所《规定:截面积的导体—TT系统详见本标准!第12.4.1【2条3款规定 】 》 : 》 — 】 】   】  2 《 ,保护接地导体的截】面积:的确定仅对切断【时间不超过5s时】可由:下列公式确定— : —     式!中S保护接地导体】的截面?积,(mm2); 】      !  I流过》保护电?器的忽略故》障点阻抗产》生的预期故》障电流方均》根值(A)》(见三相交流系【统短路电流 — 第0部分电—流计算?IEC 609【09-0); !       ! ,t保护电器》自动切断的》。动作时?间(s)《。;   !。   ?  k由《保护接地导体、绝】缘,和其他部分》的材料及初始和【最,终温度决《定的系数k值—的计算见公式(【10)?。 ? :  :  : 若用公式求得的规!格是非标准的—至,少应采用最》。接近的较《大标准截《面积的导体 【 ?    《 3 ? 系:数k:值由下式确定 【 ? 】    式》中Qc?导体:。材料在20℃时【的体积?热容量取值见表24!;   !     》β导:体在0℃时电—。阻率温度系》数的倒数(℃)取】值见表24; 】 ?   ?     ρ20】导体材料《在20℃时的电【阻率(Ω·mm)取!值见表2《4;  !      θi导!。。体初始温度(℃【),; 《       ! ,θf导体最终温度(!℃) ? 《 《     4 !。 ,两个或更多》个回路共用》一根保护接地导【体,时其截面积应为在这!些回路中遭受最严】重的预期故障电【流和动?作,时间其截面》积按公式(》。9)计算或表18中!对应于所《用诸回?路中的最大》线导体截面积来选择!。 ? ?。12.4.8—  本条引自—低压电气装置 第】5-54部》分 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接地配置和保—护,导体G?B/T 1689】5.:3,-2:017第543.2!。.3条第4款指【符合GB《。/,T 1689—5.3中第 543!.2:.2条的a》)和b?。)规定根据民用【建筑工程的》特点作此规定即【能利用结构》或适当?的连接使对》机械、化学或电【化,学损伤的防护性能】得到保证从而保证】它们的电气连续性并!且保护接地导—体的截?面积应满足要求同】心导体电力电缆就是!将中性导体或保【。护,性导体用同心绞【合的方式缠绕在【成缆芯外面形成【同,轴结构? 》 ,12.4.9—  本?条,引自低?压电气装置 第【5-54《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接,地配置和保护导体】GB/T 》。16:895.3》-2017 ! 12《。.,4,.,1,0 :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TN-CS系统中】。保护导体与中性导】体分开后又》合并:出现接地环路—一,些工:作电流通《过不期望的接地【路径:流通可能引》起火灾、腐蚀和【。电磁干扰《等危害;此》外这种?接线会造成剩余【电流保护器误—动作 】技术要点 】    》 ,TN-C《-S:系统自电源到另一】建筑物用户电—气装置?之间保?。护导体和中》性,导体共用节省一根专!用PE线《这段PEN线上的】电压降?使整个电气》装置对地升高—电压但?由于电源进线—点后在保护导体与中!性导体分开且—设,置总:。。等,电位联?结使PE线并—不产生电压》降当发生接地故【障人体?遭受电击时》其接触?。电压与?TN-S系统一样因!此TN?-C-?S系统在《保护导体与中性导体!分开后就不应再合】并中性导体不应再】接地了?否则:。造成前段的》N、P?E,。。并联PE导体可【能会有?大电流通过提高PE!导体的对地电位危】及人:身安全?;此外这种接线会】造成剩?余,电流保护器误—动作: —实施与检查 】 : ,    实施—在设计中T》N-C-《S系统在保》护导体?与,中性:导体分开后就不应再!合并 【。     检查【审核人员应检查【 TN-C-S系统!在保护导体与中性导!体分开后《是否存在合并情况】当有: TN-C》-S系统《。。在保护导体》与中性导体》分开后有再合并【或相互接触或中性导!。。体,出现再接地时应【督促设计人员—修,。改, , 《。 12.4.11 ! 本条引自低—压电气装置 第【4-41部分安全防!护 电击《防护G?B/:T 16895【.21-《2011和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 1405【0-2008 】。。 ?  : ,。  第1款 PEN!线应多点接地—并应尽量减》少P:E,。N线:。中断的危险; ! 【    》 式中RBPEN】线多点接《地的并?联接地极的接地电阻!(Ω); 》    】    R》E没有与保》护导体连接的—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与地之】间的最?小接触?电,阻(Ω);》 ?       ! U0对地》标,称交流电压方—均根值(V) !。  《。  : ,第4款 《因为PEN导体可】能有大?电,流通:过用外界可导电部】分作为中性导—。。体是不适宜的故提出!了外界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PEN导体》而且: PEN导体的【绝缘水平应与—相导体相《同 — ,  :  :第,6款 1 》当变电所只有—一台:变压器时《  【 ,      —1)与其他变电所】无低压联结时变压器!0.4?kV侧中性点—可在变压《器中性点《处一点接地也可【以,在低压配电》柜,处通过与保护接地线!(PE)连接—后一:。点接地但此》两种接地方式只能够!。。采用其中一种主断】路器可以选用3极】断路:器 》      【   2)与其他】变电所有低压联结时!本变电所以及与其联!结的:变电:所变压器0.—4kV侧中性点接】地只能够在变压【。器中性点处》一点接地《所有:。。主断:。路器与联结断路【。器均需要选》用4极断路器 】  》  : 2  当变—电所有两台及以上变!。压器时 !      — , 1)当《变压器0.4kV】侧中:性点在?各自:变,压器的中《性点处接地时—所有主断路》器,与母线联《结断路器《均应选用4极断【路器;?当与其他变电所有低!压,联结时其他变电【所也应采用在各自】变压器的中》性点处接地所有主断!路器与母线联结断】路器也均应选用4极!断,路器每台变压器0】.4kV侧中性【线(N)利用绝【缘导:线引出后不允—许再接?地   !  :  :。  2)当变—压器0?.,4k:V,侧中性点在低压配电!柜处接地时不允许】在中性点处再—接地每台变压—器0.4k》V侧中性点》利用绝缘导》。线,将各:自的:变压器中性》线,(,PEN)《接到各自的低压【配电柜?电源中性《线(N)母排上【所有低?压配电柜电源—中性线(N》)母排连接在一起后!只能够与保护接【地线: (PE)》一处连接后通过保护!接,地线(P《。D)再接地所有主断!路器与母线联结【断路器均可选用3】极断路器此种—接地方式不能够用于!与其他变电所—有低:压联:结的变?电所 》 ?12.4.1—2  本条》引自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 1】4050-20【0,8  】  : 第1?款 系统中所装设的!用于故障《防护的保护电器的特!性和电气《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与大地!间的电阻值应满足】公式(?12)要求 ! —  ?   式中 — ,RA: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大地《间,的电阻(Ω);【 《 ,。 ,。      Ia在!系统出现接地故障时!保证保护电器能自动!动作的电《流(A?) 【    当该保护】电器为?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时公式?(12)中的Ia为!额,定剩余电流》动作电流I△n【;当保护《电器为过电流保护】电器时?Ia为下述两者之一!    !。    《 1)对具有反【时限特性的保护电】器,为保证?电器在5s内自动动!作,的电流; 【 :        】 2:)对具有瞬时跳闸】特性的保护》电器为保《证瞬时跳闸的最小电!流 ?     第!3款: 引自低压电气装】。置 第5《-54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接地配置和—保护导体GB/T !16895.3-2!01:7 — ,。12.4.13  !IT系统是》采,用隔离变压》器,与供电系《统的接地系统完全】分开:所以其系《统中的?任何:。。带电部分(包—括,中性导体)严禁直】。接接地单点对地的第!一,次,故障故障电流没有直!接返回电源的—通路故障电流很小可!不切断电源但—应对IT 系—统中的电《。源系统?对,地的绝缘状态进【。行,监,视对发生一次接【地故障状态进—行报警IT电力系】统的带电部分与【大地不直接连接而】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则是【接地的 !12.4.14 】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为了保障电气系统】。、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和人身安—全规定了《第,1款~第4款所述场!所严:禁接地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  》   第1款 采】用设置非导电场【所保护方《式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如高?压,实验室; !  :。  :。 第:2,款 采用《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保护方式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如采用分隔—方式供电人身—可以触及《的交流220V室】。外照明灯; 】     【第3款 采用—。电气分隔保护方【式的单?台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例如不允许进入的喷!水池内?安装的?交流220V水【下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 【。    《 第4款 在—采,。用双重绝缘及—加,。强绝缘保护方式【中的绝缘外护物里】面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如电视机【、电风扇等由于采】取不:。。同的非接地保—护方式如果外露可导!部分人为接地一旦】发生故障将造—成电气设《备损坏和人身伤害】故本条中规》定的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严禁接?地, , 技术要】点 ? 《 ,   由于采取不同!的保护方式》为了:对电气设备的接地】实施有效保护本【。条中:规定的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严禁保护接地 】 实施【与检查 《 ?     —实施在设计中对设】置在:非导电场所保护【方式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保!护方式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电气分隔保护!方式的单台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采!用双重绝缘》及,加强绝缘保护—方式中的绝缘外护】物里面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不应接地】 ,     !检查审核人员应检】查设置在非导—电场所保护方式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保护方式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电气》分隔保护方式的【单台: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采用》双,重绝缘及加强绝缘保!护方式中的绝—缘外护?物里:面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是否进行》接地当不满足要求时!应督促设计人员修改! —12.4.1—5  ?本条引?自低压电气》装置 第4-4【1部分安全》防护 电击防护G】。B,/T 1689【5.21-2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