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所用电源及操作电源
4.9.1 所用电源
第1款 重要或规模较大的变电所,设所用变压器可提高供电可靠性。当有两回路所用电源时,为了在故障时能尽快投入备用所用电源,所以规定宜装设自动投入装置。
4.9.2 操作电源
第1款 随着目前环境保护的要求日益提高,宜采用体积小、重量轻、占地面积小、安装方便、成套性强、在运行中不散发有害气体的阀控式免维护铅酸蓄电池组作为直流操作电源。
第2款 直流操作电源的负荷基本都是控制负荷,当采用弹簧储能操动机构的断路器时,每个回路电流较小(一般不大于5A),且供电距离也不太长,采用110V直流电压更有利于直流电源系统安全运行,减少直流电源系统的接地故障。但110V直流电压的供电范围不宜大于250m,因为此时按工作电流为5A计算,直流电缆允许电压降已超过直流电源系统标称电压的6%,控制电缆的截面也将大于6mm2。
第3款 直流母线电压允许波动范围取值参考了《电力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044-2014中4.2节系统电压的相关规定;规定纹波系数小于1%,主要是因为无论是晶闸管充电装置还是高频开关电源充电装置都能满足纹波系数小于1%的要求。
第4款 交流操作电源主要是供给控制、合闸和分励信号等回路使用,它有两种形式:
两路电源中一路由所用变压器或其他低压线路经220V/220V变压器供给电源,另一路由电压互感器经100V/220V变压器供给电源,其中所用变压器为工作电源。
两路电源分别引自不同段母线电压互感器经100V/220V变压器供给电源,可互为备用电源自动切换。
第5款 为确保保护装置正确动作,尽快切除故障回路,UPS电源本身的可靠性及运行维护的合理性非常重要,因此作相关规定。
选用UPS作为继电保护控制、操作及信号电源时,应综合考虑项目的规模、重要性、设备投资等因素。当UPS电源容量大于3kVA时,其已不具备作为继电保护操作电源的优势,此时可考虑采用其他操作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