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348-2019 建标库

4.5  变电所型式和布置

4.5.1  第2款小型分散公共建筑群指中小学、社区等,建筑物单体面积不大、分散布置的建筑物群。

4.5.2  对高低压配电装置与干式变压器设置在同一房间,国内外都较普遍,但各地供电部门要求不一,应按当地供电部门要求实施。具有IP2X防护等级外壳靠近布置时,一般可留有200mm~500mm间距,以利于散热及减少变压器振动对配电柜的影响。

4.5.3  独立变电站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否则应按建筑物附设式变电所的要求进行电气设计。

4.5.4  当一级负荷的容量较大,供电回路数较多时,宜在变电所内分列设置相应的配电装置。由于大部分工程中不具备分列设置的条件,故要求在母线分段处设置防火隔板或隔墙,以确保一级负荷的供电回路安全。

4.5.5  对于供一级负荷的两回路电源电缆(指工作、备用的两回路电源),尽量不敷设在变电所的同一电缆沟,但工程中很难做到分沟敷设。故当同沟敷设时,应满足条文规定的要求。供给一级负荷用电的两回路电缆采用电缆槽盒敷设时,应分设在不同槽盒内。

4.5.6  民用建筑变电所的高、低压配电装置的数量,因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对象的变更,而需增加配电装置数量或增加供电容量的情况时有发生,在设计时应留有适当数量的配电装置位置,以方便以后的增加,应根据该建筑物的具体情况分析确定预留备用位置的数量。

    对于0.4kV系统,为使用方的临时供电或增加某些设备或在使用中某个回路损坏需尽快恢复供电等提供方便,增加一定数量的备用回路是非常必要的,一般可预留15%~25%备用回路。

4.5.8  值班室和低压配电装置室合并,在中小型变电所中是常见的,应在低压配电室留有适当的位置,作为供值班人员工作的场所。要求的3m距离,指在配电屏的前面或端头,在此范围内,放置一些必要的储装柜、桌凳等后,仍可保证配电装置的操作安全距离。

4.5.10  防护外壳防护等级的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4208的规定。现在使用的干式变压器防护外壳,很多已达到IP5X的水平,防护等级越高,其散热性越差,选择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防护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