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348-2019 建标库

4  变电所

4.1  一般规定

4.1.1  国内一些地区民用建筑的供电电源已采用35kV、20kV电压等级,故本次标准修订,将适用交流电压改为35kV及以下的变电所设计。

4.1.3  我国是个多地震国家,全国三百多个大、中城市中有一半的地震烈度为7度及以上。如地震时电源受到损坏,不能正常供电,对于抗震救灾都是不利的,本条参考相关专业的规定而作此规定。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