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