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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