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B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年平均雷击次数的计算
B.1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的计算
B.1.1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按下式计算:
式中 N1——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次/a);
K——校正系数,在一般情况下取1,在下列情况下取下列数值:位于旷野孤立的建筑物取2;金属屋面的砖木结构建筑物取1.7;位于河边、湖边山坡下或山地中土壤电阻率较小处、地下水露头处、土山顶部、山谷风口等处的建筑物,以及特别潮湿的建筑物取1.5;
Ng——建筑物所处地区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次/(Km2·a)],按公式(B.1.2)确定;
Ag——与建筑物截收相同雷击次数的等效面积(km2),按公式(B.1.3-2)、公式(B.1.3-3)确定。
B.1.2 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按下式计算:
式中:Td一一年平均雷暴日(d/ a)。
B.1.3 建筑物等效面积Ae为其实际平面积向外扩大后的面积,其计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的高度H<100m时,其每边的扩大宽度和等效面积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式中: D一一建筑物每边的扩大宽度(m);
L、W、H——建筑物的长、宽、高(m)。
建筑物平面积扩大后的等效面积Ae为图B.1.3中的虚线所包围的面积。
2 建筑物的高度H≥100m时,建筑物每边的扩大宽度D应按等于建筑物的高度H计算。建筑物的等效面积应按下式计算:
3 当建筑物各部位的高度不同时,应沿建筑物周边逐点算出最大扩大宽度,其等效面积Ae应按每点最大扩大宽度外端的连接线所包围的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