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348-2019 建标库

21.5  设备间及电信间

21.5.1  设备间应根据主干线缆的传输距离、敷设路由和数量,设置在靠近用户密度中心和主干线缆竖井位置。

21.5.2  设备间内应有足够的设备安装空间,且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m2,设备间的宽度不宜小于2.5m。设备间使用面积的计算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系统信息插座大于6000个时,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每增加1000个信息点,宜增加2m2

    2  设备间安装程控用户交换机、信息网络设备或光纤到用户单元通信设施机柜时相应增加面积;

    3  光纤到用户单元通信设施工程使用的设备间,当采用800mm宽机柜时,设备间面积不应小于15m2

21.5.3  电信间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m2,电信间的数量应按所服务楼层范围及工作区面积来确定。当该层信息点数量不大于400个最长水平电缆长度小于或等于90m时,宜设置1个电信间;最长水平线缆长度大于90m时,宜设2个或多个电信间;每层的信息点数量较少,最长水平线缆长度不大于90m的情况下,宜几个楼层合设一个电信间。

21.5.4  设备安装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综合布线系统宜采用标准19in机柜;

    2  机柜单排安装时,前面净空不应小于1.0m,后面及侧面净空不应小于0.8m;多排安装时,列间距不应小于1.2m;

    3  设备间和电信间内壁挂式配线设备底部离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0.5m;

    4  公共场所安装配线箱时,暗装箱体底边距地不宜小于0.5m,明装式箱体底面距地不宜小于1.8m。

21.5.5  设备间及电信间应采用外开丙级防火门,地面应高出本层地面0.1m及以上或设置防水门槛。

21.5.6  设备间及电信间的设计除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符合本标准第23章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