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348-2019 建标库

18.13  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监控

18.13.1  电梯和自动扶梯宜采用自成体系专业监控系统进行监控,并纳入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8.13.2  当采用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对电梯和自动扶梯进行监测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监测电梯、自动扶梯的运行状态及故障报警;

    2  当监控电梯群组运行时,电梯群宜分组、分时段控制;

    3  宜累计每台电梯的运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