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348-2019 建标库

18.6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软件

18.6.1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软件宜选择功能齐全、质量安全可靠、调用灵活的主系统生产厂家有效最新版本基础上的综合软件包,综合软件包应满足监控功能强大、操作方便、信息管理功能周详、软件组态容易等要求。在选用第三方子系统时,应满足综合软件包与第三方子系统软件相互兼容。

18.6.2  对应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三个网络层,综合软件包应具有下列对应的基本软件:

    1  管理网络层的操作站和服务器软件;

    2  控制网络层的设备控制器软件;

    3  现场网络层的末端设备控制器软件。

18.6.3  管理网络层/中央管理工作站应配置服务器软件、操作站软件、用户工具软件和可选择的其他软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服务器软件、操作站软件应支持客户机/服务器体系结构;

    2  对于有远程浏览器访问需求的场所,服务器软件、操作站软件应支持互联网连接,并支持浏览器/服务器体系结构;

    3  对于有集成建筑设备管理系统BMS需求的场所,服务器软件、操作站软件应支持现行开放系统技术标准;

    4  服务器软件、操作站软件应采用成熟、稳定的主流操作系统;

    5  服务器软件、操作站软件应能在全中文图形化操作界面下,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监视、控制、报警、操作与管理,并具有必要的中文提示、帮助等功能;

    6  用户工具软件应为中文可视界面,具有建立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网络、组建数据库、绘制操作站显示图形的功能。

18.6.4  控制网络层/设备控制器软件应为模块化结构,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选择中文图形模块化的标准组态工具软件,该软件可在操作站或现场便携式计算机上编制设备控制器控制程序软件、应用程序软件和专用节能管理软件;

    2  应提供设备控制器的自诊断程序软件,自诊断内容应包括CPU及内存的自检、开关输出回读比较、模拟输入通道正确性比较、模拟输出通道正确性比较等;

    3  应提供独立运行的设备控制器仿真调试软件,检查设备控制器模块、监控点配置是否正确,检验控制策略、开关逻辑表、时间程序表等各项内容设计是否满足控制要求。

18.6.5  现场网络层软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场网络层的操作系统软件应具有系统内核小、内存空间需求少、实时性强的特点;

    2  末端设备控制器、分布式智能I/O模块、智能仪表的功能,宜符合智能仪表行业产品规范的规定,并可以和符合同行业产品规范的第三方生产厂家的末端设备控制器、分布式智能I/O模块、智能仪表实现互操作或互换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