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 HFC 接入分配网
15.6.1 民用建筑有线电视系统可采用HFC接入分配网,系统的接入点至光节点应采用光信号传输,光节点至用户终端可采用电信号传输。
15.6.2 HFC接入分配网宜采用光纤到楼(层)( FTTB),同轴电缆到用户终端的传输和分配方式。
15.6.3 HFC接入分配网模拟电视和数字电视的上行和下行传输通道主要技术参数:载噪比C/N、载波复合二次差拍比C/CSO 、载波复合三次差拍比C/CTB三项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设计标准》GB/T 50200的规定 。
15.6.4 光节点设备宜选用2端口或4端口型,每个端口标称上行输入电平应为104dBμV,每个端口覆盖用户终端不宜超过200个。
15.6.5 模拟电视用户端输入端口电平为60dBμV~ 80dBμV,数字电视用户端输入端口电平为 50dBμV~75dBμV。
15.6.6 光节点端口与用户终端之间的链路损耗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光节点端口与用户终端之间的上行信号,链路损耗不应大于 30dB;
2 光节点同一端口下任意两个用户终端之间的下行信号,链路损耗差值不应大于8dB;
3 光节点同一端口下任意两个用户终端之间的上行信号,链路损耗差值不应大于6dB。
15.6.7 建筑物按光纤到楼(层),同轴电缆到用户终端方式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应采用双向传输网络,所有设备器件均应具有双向传输功能;
2 同轴电缆双向传输分配网应采用分支分配结构和等功率电平分配设计;
3 分配网中宜采用无源集中分配到用户终端方式;
4 各类设备、器件、连接器、电缆均应具有良好的屏蔽性能,屏蔽系数应大于或等于100dB;
5 当线路的实际损耗较大时,宜配置放大器,光节点后设置的延长放大器不应超过二级;
6 HFC网络内任何有源设备的输出信号总功率不应超过20dBm;
7 从光节点端口到用户终端,分配器的串接数不宜大于三级;
8 光节点设备、线路放大器等有源设备应采用供电器集中供电方式,供电器宜采用60V或90V交流电输出。
15.6.8 基于同轴电缆的以太网(EoC)组网方式的网络性能和设备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设计标准》GB/ T 50200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