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348-2019 建标库

15.2  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原则

15.2.1  民用建筑有线电视系统应由自设前端或分配网络的接入点开始设计,并应明确下列主要技术条件和要求:

    1  系统的组网形式;

    2  有线电视信号接入点接口的技术参数;

    3  用户终端的分布位置、数量及功能需求。

15.2.2  自设前端的民用建筑有线电视系统,宜将当地有线电视信号接至自设前端,设计时除应符合本标准第15.2.1条规定外,还应明确下列主要条件和技术要求:

    1  自设前端时各类自设节目信号源的数量、类别;

    2  卫星电视接收天线设置点周围的地形,以及干扰源状况等。

15.2.3  有线电视系统波段划分应符合表15.2.3的规定。

15.2.4  当利用有线电视系统传播自设卫星电视接收信号、自设节目源信号时,有线电视频道配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持当地有线电视原传输频道直播;

    2  强场强信号转换为避开当地有线电视开路频道播出;

    3  选择受环境电磁场干扰小的频道播出。

15.2.5  有线电视系统应根据系统的组网形式、用户终端的分布、数量设计接入点,接入点宜设置在用户终端密集区的中心位置。

15.2.6  有线电视系统可根据用户选择的业务类型,提供相应的用户终端信息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