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348-2019 建标库

14.7  楼宇对讲系统

14.7.1  楼宇对讲系统宜由访客呼叫机、用户接收机、管理机、电源等组成。

14.7.2  楼宇对讲系统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别墅宜选用访客可视对讲系统;多幢别墅统一物业管理时,宜选用数字联网式访客可视对讲系统;

    2  住宅小区和单元式公寓应选用联网式访客(可视)对讲系统;

    3  有楼宇对讲需求的其他民用建筑宜设置楼宇对讲系统;

    4  管理机可监控访客呼叫机并可与用户接收机双向对讲,管理机应具有优先通话功能;宜具有设备管理和权限管理功能;

    5  访客呼叫机应具有密码开锁功能,宜具有识读感应卡开锁功能;

    6  用户接收机应具有与访客呼叫机、管理机双向对讲功能、遥控开锁功能,宜具有报警求助功能和监视功能;

    7  楼宇对讲系统应具有与安防监控中心联网的接口,用户接收机报警求助信号应能直接传至管理机,报警求助信号宜同时传至安防监控中心。

14.7.3  访客呼叫机和用户接收机安装宜符合下列规定:

    1  访客呼叫机宜安装在入口防护门上或入口附近墙体上,安装高度底边距地宜为1.3m;

    2  用户接收机宜安装在过厅侧墙或起居室墙上,安装高度底边距地宜为1.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