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348-2019 建标库

14.4  出入口控制系统

14.4.1  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系统功能要求、出入权限、出入时间段、通行流量等因素,确定系统设备配置;

    2  重要通道、重要部位宜设置出入口控制装置;

    3  系统应具有对强行开门、长时间不关门、通信中断、设备故障等非正常情况,实时报警功能;

    4  系统从识读至执行机构动作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2s;现场事件信息传送至出入口管理主机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14.4.2  出入口控制系统宜由前端识读装置与执行机构、传输单元、处理与控制设备以及相应的系统软件组成,具有放行、拒绝、记录、报警基本功能。

14.4.3  疏散通道上设置的出入口控制装置必须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在火灾或紧急疏散状态下,出入口控制装置应处于开启状态。

14.4.4  系统前端识读装置与执行机构,应保证操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宜具有防尾随、防返传措施。

14.4.5  出入口可设定不同的出入权限。系统应对设防区域的位置、通行对象及通行时间等进行实时控制。

14.4.6  单门出入口控制器应安装在该出入口对应的受控区内;多门出入口控制器应安装在同级别受控区或高级别受控区内。识读设备应安装在出入口附近便于目标的识读操作,安装高度距地宜为1.4m

14.4.7  识读设备与出入口控制器之间宜采用屏蔽对绞电缆,出入口控制器之间的通信总线最小截面积不应小于1.0mm2;多芯电缆的单芯最小截面积不应小于0.50mm2

14.4.8  系统管理主机宜对系统中的有关信息自动记录、打印、存储,并有防篡改和防销毁等措施。

14.4.9  当系统管理主机发生故障或通信线路故障时,出入口控制器应能独立工作。重要场合出入口控制器应配置UPS,当正常电源失去时,应保证系统连续工作不少于48h,并保证密钥信息及记录信息记忆一年不丢失。

14.4.10  系统宜独立组网运行,并宜具有与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联动的功能。

14.4.11  当与一卡通联合设置时,应保证出入口控制系统的安全性要求。

14.4.12  根据需要可在重要出入口处设置行李或包裹检查、金属探测、爆炸物探测等防爆安全检查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