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
!
《
1?3.5.1 —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由下列部分》或全部设备组成【
:
》 , 1 电气火】灾监控器、接口模块!;
! 2 《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探测器;
【
— , 3 测温—式电气火《灾探:。测器;
】
? 4 故障【电弧探测《器
?。
13.5】.2 《。TN-C《-S系统、TN-S!系统或TT》系统中的非》消防负荷的配电【回,路中: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独立—设,置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作为其子系统;!。
— 2 —。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检测配电线—路的剩余电流和【温度当超过限定值】时应报警;》。
! 3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具备图!形显示装置》接入功?。能实时传送监—控信息?显示:监控数?值和:报警部位
】
13《.5.3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探测器、测温式!电气火灾探测—器和电弧《故障探?。测器的监测点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计算电】。流300A》及以下时宜在变电】所低压?配电室或总配电室集!中测量;300【A以上时宜在楼层配!电箱:进线开关下端口测】量当配电回路为封】闭母:线槽或预制分—支电缆时宜》在分支线路总—开关下端口测—量
—
2 】建筑:物为低压《进线:时宜在总开关下分支!回路上?测量
【
: 3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砖》木或木结《。构重点古建》筑的电源进线宜在】总开关的下端口测量!
?
13》.5.4 已设置!直,接及间接接》触电击防护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的配《电回路不应重复设】置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器
】
13.5.—5 设置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档口式!家电商场、批—发市场?等场所?的末端配电》箱应设置电弧故【障火灾探测》器或限流式电气防火!保护器储备仓库、】电动车充电等—场所的末端回路【应设置限流》式电气?防火保护器》
,
》1,3.:。5.:6 :。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值宜为!300mA测温【式火灾探测器的动作!报警值?宜按所选电缆—最高耐温《的70% ~80%!设定
》。
?13.5.7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采用具备门槛电!平,连续可?调的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测?温式火?灾探测器的动作报警!值应具备0》℃~150℃连续】可调:功能
?。
》13.5.8 【 采用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监控点数!不超过8个时可自行!组成系统也可采用】编码:模块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点!位号在火灾报—警器上显示》应,区别:于火灾探测器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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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9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控制器应安!装在建筑物的消防】控制室内宜由消防】控制室?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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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0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导线选—择、线路敷设、供】电,电,源及接?地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要求!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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