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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
!
13.5.—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由【下列部分《或,全部设备组成
【
?。
1 】 电气火灾监—控器:、接口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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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探测【器;
! 3 测【温式电?气火灾探测器—;
—
, ? 4 ? 故障?电弧探测器
】
13.—。5.2? TN-C-S系!统、TN-S—系,统或TT系统中的非!消防负荷的配电回路!中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独立设置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作为其子系【统;:
! 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检?测,配电:线,路的剩?余电流和温度当【超过限定值时应报警!。。;
【 《3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具备【图形显示装置—。接入功能实时—传,送监控信息显—示监控数值和报警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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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3》 ,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探测器、】测温式电气》火灾探测《器和电?弧故障探测器—的监测点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计算电【流,300A《及以下时宜》在,变电:所低:压配电室或总配电室!集中测量;300A!以上:时宜在楼层配电箱】进线开关下端口测】量,当配电回路为封闭】母线槽或预制—分,支,。电缆时?宜在分支线》路总开关《。下端口测量
【
— 2 建筑物为!低压进线时宜在【总开关下分支回路】上测量?
》
3 【。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砖木或木结!构重点古《建筑的电源进—。线宜在总开关的下端!口测量?
—13.?5.:4, 已设置直接【及间:接接触电《。击防护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的,配电回路不应—重复设置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器
》
13.5.【5 设《置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档口—式家电商《场、批?发市场等场所的末端!配电箱应《设置:电,弧故障?火灾探测器或限【流式电气防火保护器!储备仓库、电动车】充,电等场所的》末,。端回路应设置限流式!电气防火保护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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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6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值宜为300mA】测温式火《灾,探测器的动》作报警值《宜按所选电缆最高】耐,温的70% —~8:。0%设定
】
1?3.5.7》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采用具备门【槛电平连续可调的】。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测温式《火灾探测器》的动作报警》值,应具备0℃~15】0℃连续可调功能】
13.!5.8 》采用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监控点数不!超过8个时可自行】组成系统也可采用】编码模块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点位号在《火灾:报警器上显示应【区别于火灾探—测器编号《
》
13?.5.9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控制器应安【装在建筑物》的消防控制室内宜由!。消防:控制室统一管理【
—13.5《.,10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导【线选择、线》路敷设?、供电电源》及接地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要求: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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