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
—
13.3》.1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的】单体建筑或群体【建筑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首层或地下!一层宜选择在便于通!向,室外的部位
!
《 2 民—用建筑内由》于管理?需求:设置多个消防控【制室时宜选择靠【近消:防水泵房的消—防控制室作为主消】防控制室其余为分】消防控制室》分,消,防控制室应》负责本区域火灾报警!、,疏散照明、消防【应急广播《和声光警报装—置,、,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消火【栓泵、喷《淋消防?。泵等:联动:控,制和转输泵的连锁控!制
《。
:
: 3 不具备!设置分消防控制室】条件的超高层建筑裙!房以上部《分有需求的》业,态可设置《值班室
【
? 4 —。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设置在值班室或】无人值?班的场所
!
【 1)本区域的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联动型)在火灾【时不需要《。人工介入《且所有信息已传至】消防控制《室;
》
】 2)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所有?信息在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均有显示
【
? : , 5 《主消防控制室—与分消防《。控制室?的集中报警控制【器应组成对等式网】络主消防控制室应】能自动或手动—控制分消《防控制室所辖消防设!备设备运行状态及报!。。警信息除《在各分消防控制室】的图形显示装—置上显?示外:尚应在主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上显示
】
— 6 —超高层建筑设置【的转:输水泵应由设置在】避难层的转输水【箱上的液位控制器】控,制转输水泵的控制应!自成系统均由主【消防控制室控—制各转输《水箱:上的:液位、转《输泵的运行信—号应在主消防控【制室显示
!
》7 主控制室火】灾报警控《制器接到区域报警控!制器的报警后—。。应自动或手动启动】消防设备并向其他未!发生火灾的区域发出!指令点?。亮疏散照明、启【动应急广播和警报装!置
! 8 对于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宜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方式
!
:
?13.3.2— , 居住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本标准第13【。.2.1条的—要,求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当】住宅公共门厅有【人值班时宜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和区域【报警系统组》成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在住宅公共门厅!设置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当住!宅公共?门厅无人值班—时应按本《标准第13.—3.1?条第8款要求在住】宅公共门厅设—置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
《。
? 2 当居!住区规模《。大设:有多个消防水泵房时!宜采用消防》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
— , 3 住宅【户,内,设置的家用感—烟探测器《可直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报:警总线;当采用【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与家用感烟探!测器组合探测—报警时?每户按一个》。探,测区域划分》
13】.3.3《 ,。 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公共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裙!房,以上部分宜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和区!域报警系统组成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集中报警控制器】与区:域报警?控制器之间宜—采用环形接线;
!
【 2 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分《支回路不《应跨越?避难:层;
! 3 —各避难层内的消【防应急广《播应采用独立—的广播分路;—
— 4 各避!难层与?消防控制室之—间应设置独立的【有线和无《线呼救通信
!
:13.?3.4? 大?型,库房、大厅》、室:内广场?等高大?空间建筑宜选用火】焰,。探,。测,器、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管路—吸气式感烟探测器】、图像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或其:组合
《
:
1?3.3?.5 设有可燃气!。体探测器《场所应在探》测器报警后自—动关:闭可燃气体阀门
!
《13.3《.6 ?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建筑物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并应按疏散楼—层或报警《区域划分《。分路配线;》。各输出分路应—设有:输出显示信号和保】。护、控制装置;
!
,
【2 : 当:任一:分路有故障时不应】影响:其他分路《的正常广播;
】
,
》 3 消防【应,急广播用扬声器不】宜加开关;当加开】关或设有音量调【节器时应采用三【线式配线火灾时强】制消防应急广播【播放;
《
】 4 消防应【急广播馈线电压宜】采用24V安—全电压;
》
》 《。5 电梯》前室、疏散》楼梯间内应设置【应急广播扬声—器;
?
《
: 6 》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设计除应】执行本条规定—外尚应符合本标准】第16.2.—9,条、第16.—2.1?0,条的规定
—
?
1:3.3.7 — 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
—
?
,
2 消!防电:话总机应《有消防电话通话录音!功能;
《
【 3 》消防:通信:系统应采用不间断】电,源供电
!13.3.8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建筑物应》设置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 消防电源》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用于监控消】防电源的工作—状态故障时发出报警!信号:
! 2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点《宜设置在下列部位】
,
:
— 1—)变电所《消,。防设:备,主电源、备用电【源专用?母排:或消防?。电源柜内母排;【
《
,
【 2)为重要【消防设备《如,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消防?电梯、防排烟—风机、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防:火卷帘门《等供电?的双电源切》换开关的出线端【;
—
? —3)无巡检功—能的EPS》应急电源装置的输出!。端;
—。
? 4)!为无巡检功能的消防!联动设备供电—的直流?24V电源的出线】端
《
1《3.3?.9 消防—控制室?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本标准第23.【5节的有关规定
】
,